第208章 廣告代言

  四月,在北美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月份。

  萬稅之國的報稅季可不是開玩笑的。

  出於方便考慮,樂隊內部很多帳目的結算,也都在這個月進行。

  比如向經紀人、律師和會計師支付的佣金。

  比如格雷西三人的獎金。

  樂隊返回紐約之後的第二件事,就是清算這一堆亂七八糟的帳目。

  原本只打算從聯合巡演的收入中抽出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作為格雷西、賈森和米婭三人的獎金。

  但考慮到格雷西三人參與了對樂隊至關重要的《搖滾聖經》計劃,經過討論之後,這個數字增加到了一百萬美元。

  按照不成為的規則,任何需要保密的項目,都要支付一筆符合其價值的保密費用。

  不過這種事不適合拿到明面上來說,藉由獎金的名義發到三名候補成員手中,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

  各種名目的大筆支出之後,無論是樂隊公司的帳戶,還是羅傑三人的私人帳戶,上面的數字都大幅縮水。

  「萬惡的稅務局……」

  羅傑嘆息一聲。

  …………

  安妮和理查森可以再休息幾天,羅傑卻不能休息。

  早在樂隊還在雪梨錄歌的時候,新專輯的計劃,就通過了二十世紀娛樂審核部門的批准,就等著樂隊度假回來,就會開工。

  在「度假」之前,羅傑向二十世紀娛樂遞交了兩份專輯計劃。

  當然,並非兩張一起製作、發行,不過間隔卻不會太長。

  預計發行間隔只會有一個月左右,完全可以算作是兩專連發。

  兩張專輯分別被命名為《青春/Youth》、《黑色/Black》。

  前者是朋克搖滾專輯,後者則是以重金屬搖滾為主、混雜了幾首其它風格的混合金屬專輯。

  製作團隊依然是迭戈的團隊,這是讓羅傑最滿意的地方。

  在幾次會議之後,《青春》專輯的啟動時間,被定在了4月10日。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好消息。

  得益于格萊美的光環加持,樂隊此前發行的幾張專輯,銷量都有了不同程度的上浮。

  漲幅最高的《怪胎》專輯,僅僅只是在格萊美之後的兩個月時間裡,就賣出了近三百萬張,總銷量正式突破千萬,達成了鑽石唱片的成就。

  這也是樂隊的第一張鑽石專輯。

  當然,想要光明正大地使用「鑽石專輯」這樣的宣傳標語,首先得向北美唱片業協會交一大筆錢,獲得鑽石認證。

  …………

  「Final那邊談的怎麼樣了?」

  從會議室出來,羅傑來到西奧多的辦公室里。

  自從聯合巡演進行到半程的時候,Final公司就對羅傑和安妮發出了邀請,希望兩人可以代言Final品牌的吉他和貝斯。

  羅傑和西奧多商議之後,決定將談判的時間押後,直到格萊美頒獎結束之後,才啟動了和Final公司的談判。

  有著葛萊美獎項的加成,對代言費和其它條款的談判,多少能夠帶來一些幫助。

  這些事羅傑沒有參與,僅僅只交待了自己的底線,就全權交給了西奧多去自由發揮。

  「他們堅持要求,必須拍攝至少兩部GG片,不接受只代言、不拍GG的提議。」

  西奧多有些頭痛。

  羅傑不肯在GG拍攝上浪費時間,提出的要求讓Final公司無法接受。

  在羅傑的要求中,只代言Final的貝斯產品,以及授權Final公司使用樂隊演出的鏡頭,尤其是彈奏貝斯的特寫鏡頭。

  但卻不願意拍攝GG片,這一點,為談判帶來了很多的阻礙。

  甚至很可能導致談判失敗。

  「我又不缺那點GG費,沒必要為了拍GG片浪費時間。」

  羅傑想了一會,開口道:「我最多可以接受拍攝一些平面GG,用於紙質媒體和海報宣傳。GG片是絕對不會拍的,如果他們不肯接受,就算了吧。」

  雖然Final是這個世界最大的電吉他和貝斯品牌,但樂器代言根本不可能給出太高的價格來。

  賣樂器再賺錢,市場基礎在那擺著,營收肯定無法和汽車、飲料等大眾行業相比。

  以羅傑現在的名氣,頂天也就是一年二三十萬美元,這點錢羅傑根本不在乎。

  拍平面GG最多一天就能完成,這倒無所謂。

  拍GG片就太過於麻煩了,起碼半個月以上,有那個時間,做什麼都比拍GG賺得多。

  願意接這份代言,主要目的也不是為了錢,而是讓Final的設計師為自己量身打造一把貝斯。

  ——不是花錢就能買到的那種「定製款」,而是真正意義上的「量身打造」。

  不過現在的貝斯羅傑用的也很順手,如果實在談不到一塊去,大不了就放棄好了。

  在這一方面,羅傑看的很開。

  「我會和他們繼續談。」

  西奧多點了點頭,然後抽出一份文件遞給羅傑,說道:「共享版權的歌曲,有幾首歌公司正在著手開發版權價值,這些是正在談判的項目。」

  羅傑接過文件,大致翻了翻,大多是諸如背景音樂、插曲之類的授權談判。

  很散亂,單個授權的價格也不高,但全部加起來,也不是一個小數目。

  羅傑粗略地估算了一下,光是正在談判的十多項版權授權,預期的收入就能達到三百萬到五百萬美元之間,這其中有百分之四十都屬於樂隊。

  按照當初的唱片協議,除了樂隊保留完整版權的歌曲之外,剩下共享版權的歌,在版權開發上會以二十世紀娛樂為主,樂隊沒有否決權,但可以享受等比例的收益分成。

  「只要對樂隊的形象沒有負面影響,我沒意見。」

  羅傑將文件丟回到桌上,問道:「還有什麼我需要了解的事情嗎?」

  「公司和華納唱片已經達成了協議,《A&B》專輯會重新以單曲或是EP的形式發行,就等著樂隊在合同上簽字。」

  這也是一件早就開始談判的事情。

  《A&B》專輯由於風格割裂嚴重的緣故,銷量並不算好。

  拆分出來重新發行,是一個很好的增加營收的方式,預計可以將專輯的盈利翻倍。

  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西奧多翻出另一份文件,說道:「具體的計劃都在這裡,如果沒什麼問題的話,讓你們的律師儘快審核合同。」

  新的計劃里,《A&B》專輯會拆分出兩張EP,三首單曲。

  其中《Black.Sabbath》、《It’s.My.Life》、以及《Tattoo》會單獨以單曲發行。

  而剩下的歌,則按照「金屬」、「朋克」兩大類別,分別發行EP,各包含四首歌。

  重新整合之後,新的EP在風格上依然有輕微的割裂,但卻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不像原本的《A&B》專輯那麼嚴重。

  「我們回去之後會討論這個問題,我個人的意見是同意。」

  羅傑收下了這份文件,準備回去之後和理查森、安妮討論一下再決定。

  重新拆分發行,對樂隊的名聲不會有太大的影響,這本身就是在歌迷中呼聲比較高的一件事。

  而且還可以大幅增加收入,羅傑沒有任何理由不去同意。

  雖然還沒有問過理查森和安妮的意見,但羅傑相信,兩名隊友也不會對這個決定表示反對。

  「還有最後一件事。」

  西奧多這次沒有再拿出任何文件,開口問道:「你對接GG代言有什麼想法?我的意思是,除了Final的貝斯代言之外。」

  這個問題有點出乎羅傑的意料。

  雖然現在的羅傑,已經可以算是一個明星了,但對於GG代言的問題,羅傑卻從來沒有深入地考慮過。

  或者說,被羅傑下意識地忽略了。

  GG代言的收入,對於很多明星來說,都是很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

  而一些重量級的代言,對明星本身的知名度和格調也有很大的提升。

  比如說,靠時尚代言維持超A巨星身份的理查茲-塞隆。

  ——南非美鑽在羅傑重生之前的那些年裡,已經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新作品,但靠著迪奧等奢侈品的代言GG,始終維持著超A巨星的身份。

  但是和好萊塢明星不同的是,除了最頂尖的那一小撮人之外,普遍情況下,樂壇的明星都要更加的有錢,相對來說也更「不在乎」GG費,因此GG代言接的就更少。

  (註:僅指北美的情況。北美的歌星確實比同咖位的影星有錢得多,差的不是一點半點。)

  羅傑從Darkness樂隊組建開始,除了最初的那一段時間以外,一直都不怎麼缺錢,因此也沒考慮過增加收入之類的想法。

  聽到西奧多的這個問題,羅傑低下頭,思考了片刻。

  「以我現在的名氣,接GG的話,大概能拿到什麼水平的代言費?」

  羅傑抬起頭,看向西奧多。

  雖然不缺錢,但誰也不會嫌自己的錢太多燒手,如果條件合適,倒也不妨接一些GG代言。

  只要別像Final那么小氣。

  不過話說回來,任何一個大眾行業的大品牌,比如奔馳汽車、可口可樂等等,給出的代言費都是非常慷慨的。

  「要看具體的品牌,還要看是你個人代言還是樂隊代言。」

  西奧多列舉了幾個數據,舉例道:「比如說最常見的奔馳汽車,如果你們樂隊整體代言的話,最高可以談到千萬美元級別,但如果只是你個人,頂天也就三四百萬。」

  這裡指的當然是整個代言期的總費用,但通常來說,一份代言合同,也就拍上兩三次GG,剩下的就是授權品牌使用肖像權用於宣傳。

  無論是代言一年還是十年,需要做的事都差不多。

  數百萬美元的收入?

  雖然樂隊僅僅只是第一年,收入就達到了兩千萬美元級別,但這個數字依然讓羅傑感到一陣心動。

  一個品牌的代言,就能為樂隊帶來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多接幾個,比再出幾張唱片都賺得多。

  當然,不加限制地接上一堆GG肯定是不可能的,羅傑也沒有蠢到那個地步。

  明星畢竟還是要靠作品說話,GG只能帶來額外的收入,事業才是根本。

  不能為了賺錢,就捨棄了自己事業的根本。

  「最近有什麼品牌對樂隊發出邀請了嗎?」

  羅傑沒有立刻回答,反問道。

  「確實有幾家聯繫過我,但是都是一些小公司。」

  西奧多說出了幾個公司的報價,然後說道:「我認為以你們的定位,最好不要接這些小公司的代言。要接就接可口可樂這樣的大品牌,一方面錢更多,另一方面,也不容易因為代言品牌的醜聞而牽連到你們。」

  在明星選擇代言商品的時候,最怕的就是代言的商品出現什麼醜聞,這對明星本身也是很大的打擊。

  比如說某雞。

  像這種頻頻爆出各種醜聞,黑歷史無數的品牌,給再多的錢都不能接。

  除非本身的定位就是那種撈一筆錢就跑路的小鮮肉。

  「這樣吧,你做一份計劃出來,我跟安妮、瑞克他們商量一下。」

  羅傑考慮了一會,繼續說道:「GG代言不是不可以接,但絕對不能妨礙到樂隊的主要工作。專輯和演出是樂隊的根本,絕對不能受到其它因素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