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樂壇新秀》這檔節目的受眾不算廣,但也有一批固定的粉絲。
由於節目組精心設計的台詞和場景橋段,節目播出之後,得到的反響出乎意料的不錯。
在節目末尾,樂隊演奏《We.Will.Rock.You》和《Basket.Case》的時候,收視率幾乎差點破掉這檔節目的記錄。
而這僅僅只是樂隊宣傳通告行程中的一站。
華納唱片撒下了大把的美元,效果也是非常明顯的。
隨著一個個電視節目、報紙專欄點評、雜誌採訪以及廣播電台的單曲點播。
在進入二月的前半個月裡,Darkness已經成了北美樂壇最炙手可熱的新秀樂隊。
沒有之一。
單曲正式發行的第三周,樂隊也拿到了前兩周的銷售數據。
由於零售商太多,準確的數字根本不是短時間能夠統計出來的,這份銷售報告僅僅只是粗略的數據。
第一周銷量:十一萬。
第二周銷量:二十九萬。
在上一個周四公布的Billboard.Hot.100單曲榜上,《We.Will.Rock.You》也進入了榜單,排在第十七位。
這一周,隨著電台點播次數和銷量的雙重增加,有很大可能,可以進入前十。
雖然比起那些一飛沖天,首周就進入前十,甚至前三的單曲來說,《We.Will.Rock.You》的排名,看起來要差了不少。
但那些單曲的宣傳預算上,絕對不會比《We.Will.Rock.You》花的錢少,至少也要多出幾倍。
如果Darkness樂隊簽約的是華納唱片,或許華納會願意拿出這樣一筆資金,來為Darkness提升名氣。
哪怕在這支單曲上少賺一些,只要把樂隊的名氣抬上去了,後邊有的是賺錢的機會。
但僅僅只是一張單曲的發行合約?
那還是算了吧。
商業公司又不是做慈善的。
任何投入都要考慮一個回報比的問題。
至於二十世紀娛樂……
倒是想花錢,但是幾十萬美元用處不大,最多將排名往上推幾個名次,沒有任何意義。
花的多了,比如幾百萬美元,肯定能把《We.Will.Rock.You》推進單曲榜前三,甚至第一,並且保持幾周的時間。
但二十世紀娛樂卻根本捨不得。
拿不出來倒是不至於,但對公司的流動資金卻會造成很大的壓力。
計劃確實是報上去了,卻沒有獲得高層的批准,直接被否決了。
當然,不管單曲榜的排名如何,單從前兩周的銷量數據,以及購買者的調查反饋來看,毫無疑問,《We.Will.Rock.You》這支單曲絕對不會失敗。
不僅不會失敗,絕對可以用大獲成功來形容。
按照華納唱片開出的宣發策略,正式發行之前的GG頻率並不高。
從單曲正式上市開始,才是用密集的GG,對歌迷進行轟炸的時候。
經過兩周的GG投放,再加上單曲本身的口碑和傳唱度擴散,接下來的幾周,甚至幾個月,才是銷量真正大爆的時候。
例行的碰頭會議上,來自華納唱片的代表樂觀地表示,華納唱片認為單曲的銷量在接下來的兩周還會持續走高。
在第四或者第五周,達到單周六十萬至八十萬的銷量,並且穩定在這個數字上。
至少要到四月底或者五月份,才會開始逐漸下滑。
據說,華納唱片的市場部已經調高了這支單曲的銷量預期,認為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內,就賣出一千萬份以上。
「羅傑,公司收到了很多意向性諮詢,很多人都希望得到這首歌的版權授權,在GG或者其它場合使用這首歌。」
西奧多將一份文件遞給羅傑,說道:「去掉那些誠意不足的,剩下的裡邊,包括體育賽事、電影插曲、遊戲背景音樂、GG插曲等等,名單都在這裡。」
羅傑翻開文件夾,一目十行地掃過。
在這份名單里,大多數羅傑沒有任何印象,不過卻有幾個很眼熟的名字。
其中最大牌的一個,是NCAA,美國大學生籃球聯賽,希望將這首歌用於比賽現場的播放,以及宣傳片的背景音樂。
為此,NCAA開出了五十萬美元的價格,希望得到五年的授權。
嗯,只能說這些玩商業的不愧是吸血鬼。
不但眼光出色,而且很懂得選擇談判的時機。
——雖然NCAA是大學生的比賽,但在北美本土的熱度,實際上並不比NBA差,同樣也形成了非常完善且出色的產業鏈。
隨手把文件交到理查森和安妮手中,三人小聲討論了片刻。
「西奧多,現在還不是時候。」
羅傑搖了搖頭,說道:「再過三個月到半年,這首歌的授權絕對不會只有每年十萬。」
這首歌的版權是在樂隊手中的,但在唱片合約的有效期之內,二十世紀娛樂都能從這首歌的版權運作中獲得收入分成,當然希望賣出的授權越多越好。
但羅傑卻不願意。
倒不是說捨不得給二十世紀娛樂分成。
合理的版權運作,除了收入之外,對樂隊的名氣提升也是非常巨大的。
按照樂隊三人討論出的決定,樂隊獨立保留完整版權的歌,授權可以賣,但必須精挑細選,而且數量上也要嚴格控制。
直到唱片合約到期以後,再考慮大規模的版權運作。
——那個時候,錢就都是自己的了。
至於說現在就大規模的賣出版權授權,唱片合約到期以後還能繼續賣?
這個想法本身算不上錯,但實際上樂隊獲得的收入是會降低的。
很簡單的一個道理,一首爛大街的歌,版權授權確實很好賣,但價格肯定是上不去的。
絕大多數公司,都不會希望自己的GG中,出現和及競爭對手一樣的背景音樂。
真正能賣出高價的,往往是那些足夠出色、具備足夠傳唱度、但很少出現在GG或者其它商品中的。
當然,很少,並不等於完全沒有。
樂隊的這個想法,跟二十世紀娛樂的利益肯定是有所衝突的。
但在簽署唱片合約的時候,二十世紀娛樂肯定就料到了這種情況,也沒打算在樂隊保留完整版權的歌上賺太多的錢。
共享版權的那百分之九十,才是二十世紀娛樂賺錢的大頭。
這一點,雙方都心知肚明。
也算是一定程度上達成了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