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發行方:華納唱片

  玩鬧時候開的玩笑暫且不提。

  關於人設塑造之類的問題,三人只是簡單的定下了一個方向,剩下的就交給經紀人去談。

  這就和宣傳海報、唱片封面的設計一樣,雖然和金錢沒有太大的關係,但卻涉及到名氣上的利益。

  按照三人的約定和默契,樂隊三人只負責創作和其它工作,而涉及到利益上的談判,就交給經紀人們去解決。

  樂隊、經紀人、製作人、製作方、發行方。

  在短短的幾天之內,各種各樣的會議、碰頭、交涉幾乎讓人沒有任何空閒的時間。

  終於趕在周四之前,確定了完整的發行、宣傳計劃。

  單曲的發行方是華納唱片。

  不是EI唱片這樣的旗下小廠牌,就是那個全球五大唱片公司之一的華納。

  從這一點上來說,Darkness的首發單曲,待遇絕對是最上等的。

  由於華納唱片的加入,二十世紀娛樂能夠得到的利益,從分配比例上來看,也會大幅度的降低。

  低至百分之三十五。

  不過這和樂隊的關係不大,反正無論製作方和發行方之間如何分配,樂隊的那一份都是少不了的。

  由於三方都希望拿到以總銷量收入為基礎的先期銷量分成,而不是淨利潤分成。

  為了方便統計,《We.Will.Rock.You》的單曲將會以「賣給經銷商的批發價」為基準,來計算收入。

  而不是和上一次的《你好,冰冷世界》唱片那樣,按照零售價格和銷量來計算。

  當然,在大多數唱片發行中,前者才是常態。

  《你好,冰冷世界》那種特例,僅僅是因為出售唱片的零售商,全部是EI唱片自有的門店罷了。

  在大規模發行的唱片中,這樣的模式顯然是不可能的,需要給經銷商留下更多的利潤空間,以便吸引更多的連鎖和獨立門店加入。

  事實上,在實體唱片的發行中,除了這兩種方式以外,還有一種經常被採用的方式。

  即發行商按照一個比正常批發價略低的數字,向製作方購買大量的唱片,然後自己銷售,賺取的差價就是發行方的利潤。

  不過這一種方式,在北美並不是主流。

  即使發行方想要自己做零售,往往也會選擇按照零售價分成的方式,以便降低自己的風險。

  就像EI唱片那樣。

  以CD唱片為例,《We.Will.Rock.You》的單曲售價被確定為2美元,當然,這是賣給代理商的批發價格。

  代理商賣給下級代理,下級代理再賣給零售門店,門店再賣到歌迷手中的時候,這個零售價格將會上漲到3美元左右。

  這個零售價格,對於一支單曲來說是比較高的。

  不過這部分錢,和樂隊、製作方和發行方的關係都不大。

  或許華納唱片能夠從零售中獲得一部分利潤,但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肯定是拿不到的。

  按照這個價格,每賣出一張唱片,樂隊都可以拿到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0.5美元,二十世紀娛樂拿到0.7美元,而華納唱片則是0.8美元。

  而唱片版權方面,由於樂隊激活了唱片合約中的相關條款,這首歌的版權完全歸樂隊所有。

  這份發行協議,有效的授權期限是三十年。

  涉及的唱片格式包括磁帶、CD、DVD、黑膠唱片以及數字版本。

  ——雖然現在的北美,還沒有前世iTunes那樣的線上正版唱片商店,但網絡的盜版卻早就有了。

  所有人都知道,隨著數字版權法律的完善,以後推出數字版的唱片,只是時間的問題。

  論眼光的前瞻性,這群資本吸血鬼才是最天才的一批人,只不過有時會在複雜的權利結構和人事鬥爭中被拖住了後腿,以至於無法及時作出符合市場的反應罷了。

  三十年的授權,意味著華納唱片可以在未來三十年內,以符合合同規定的任意格式,隨意發行這支單曲。

  當然,只要賣掉了哪怕一張唱片,就得給樂隊和二十世紀娛樂分錢。

  超長年限的發行授權,也符合這個市場上的常態。

  很多經典專輯的各種亂七八糟的重製版本,其實都是發行方幹的好事。

  可以預見的是,以後一定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樂隊出新專輯,銷量大爆,華納唱片就會把這支單曲拿出來重新發行一次。

  樂隊得獎了,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樂隊解散了,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樂隊成員去世,華納唱片重新發行單曲。

  …………

  反正只要有新聞熱點,有利可圖,就絕對不要高估這幫吸血鬼的道德底線。

  任何一張總銷量榜單上的專輯,從來沒有隻靠著一次發行就達到那個數字的。

  排名靠前的那些,少說也發行了七八次,甚至十次以上。

  由於分配的比例,是按照先期收入分成,因此,各項成本的承擔,也成了談判中頻繁扯皮的事情。

  大到GG、刻錄CD的成本,小到宣傳通告的一張機票報銷,這群吸血鬼恨不得以一美分為基準去扯皮。

  這些和樂隊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最後確定的方式很簡單,二十世紀娛樂承擔包括CD刻錄在內,全部的製作成本,而華納唱片則承擔全部的宣傳成本。

  這份發行協議僅僅只限定於北美,而不涉及海外發行權。

  不過在海外發行上,華納唱片拿到了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這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發行協議的主要條款並不複雜,但涉及到各種法律條文,以及比主要條款複雜無數倍的補充條款,根本不是羅傑幾人能夠搞定的。

  這當然得讓律師出馬。

  就連沒有自己律師的安妮,也讓自己的父親聯繫了一位信得過的律師,參與到合同的擬定和審核當中。

  最後形成的正式合同,達到了上百頁,各項條款多達數千條。

  在合同簽署的當天,發行計劃就已經啟動。

  而以樂隊集體名義聘請的,來自普華永道的會計師團隊,也加入到了項目組當中,對每一筆收入和開支進行審核。

  在這個圈子裡,必要的防範措施,永遠都不會嫌太多。

  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就會像保羅-麥卡尼特那樣,被人吞得骨頭都不剩。

  普華永道的收費雖然昂貴,但無論是能力還是信譽,都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