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警面向觀眾席,做了一個噤聲的手勢。
眾人本來還在交頭接耳嗡嗡嗡,見狀立即安靜下來。
角落裡,四個廣角攝像頭自動打開,開始攝像。
律院門前,不少沒獲得席位的媒體、粉絲和吃瓜群眾依舊沒有散去,而是聚在一起,觀看著律院電子大屏幕的現場直播。
與此同時,千千萬萬的網民,也都打開電腦或者手機,觀看這場鬧得沸沸揚揚的民事訴訟案件。
律庭前門打開,二審律官、審判員、人民審判員、助理律官、書記員、速記員等人魚貫而入。
這個陣容相比一審時要強大很多。
顯然,這兩起案件社會影響極大,再加上方文菲上訴後又申請了公開審理,律院也十分重視二審。
律官等人進入審判席和相關席位後,沒有坐下,而是集體站著。
書記員朗聲道:「請全體起立。」
眾人站起來。
書記員宣布律庭紀律和注意事項,然後讓眾人坐下。
接下來,書記員又打開案卷,分別查點原告和被告身份,確認無誤後,向律官道:「報告審判長,一零二四號民事訴訟案件,原告和被告以及雙方代理人全部到庭,庭前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報告完畢!」
律官點頭:「我宣布,一零二四號民事訴訟案件,現在開始二次開庭審理。」
說完,他拿起法槌,重重敲了一下。
律庭徹底安靜下來,只有攝像機不時發出輕微的嗡嗡聲。
律官道:「現在開始律庭調查階段,原告方,請你詳細陳訴起訴內容。」
孟立群站起來:「是,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各位領導,我代表原告高平峰先生,控告方文菲女士盜竊高平峰先生創作的歌曲《長生》……」
他把一審時說的內容複述了一遍。
律官道:「被告方,請你就原告的起訴內容進行辯護。」
任朝雨站起來:「審判長,各位領導,我代表我的當事人方文菲女士,對原告的起訴表示這完全是誣告陷害。」
「《長生》是方文菲女士獨自創作的音樂作品,經過版權登記,擁有法律承認的所有版權。」
「至於本案一審時,原告方提交的《長生》原創手稿,我方懷疑原告方造假,質疑當時的專業鑑定人員業務能力不足,出現鑑定錯誤,我方申請重新鑑定。」
「另外我方正式提出反訴,控告原告人高平峰誣告陷害我的當事人方文菲女士,要求如下:1、原告人高平峰先生必須公開向方文菲女士道歉;2、賠償方文菲女士的名譽損失費一千萬元;3、賠償律庭禁止方文菲女士演唱《長生》期間的所有商業損失以及間接損失,4、承擔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
「審判長,我的陳述完了。」
任朝雨坐下。
「哇,這個女律師好犀利啊。」
「是啊,不但簡短有力,而且反訴的四點要求,就是衝著原告的四點要求來的,完全是對等反制。」
觀眾席位頓時一陣騷動,不少人小聲議論道。
陸有為眯起眼睛,看著任朝雨,低聲問道:「秦律師,你認識這個女的嗎?」
秦翰林作為第二場官司的代理律師,就坐在他右首邊,聞言搖頭:「不認識。」
陸有為道:「你沒聽說過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秦翰林道:「沒有,我剛才上網查了一下,這個任律師不是中平本地的律師,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註冊地點在京都。」
陸有為哦了一聲。
秦翰林又道:「不過這位任律師很厲害。」
陸有為道:「何以見得?」
秦翰林道:「她的辯護詞沒有絲毫虛話,直奔主題,點出原創手稿可能涉嫌造假,鑑定人員業務能力不足,申請重新鑑定,這是二審判斷的最關鍵之處。」
陸有為冷笑一聲:「她倒是聰明,知道申請重新鑑定創作手稿,沒問題,我倒要看看,中平市誰能鑑定的出來?」
高平峰的創作手稿的確是用蒼藍墨水書寫的,這種造假手段還是陸有為通過國外的關係打聽到的,包括蒼藍墨水,也是他使用非法手段走私進來的。
這件事,只有他和楊露等寥寥幾個人知道。
而且在偽造出創作手稿之後,陸有為就提前請中平市的文物協會鑑定專家看過了,包括林鵬在內,沒有一個人看出是假的。
所以陸有為才會放心大膽的讓高平峰起訴方文菲,並且暗中給予好處,請林鵬作為專業鑑定人員。
林鵬被蒙在鼓裡,見到既能收取好處,又不用違心做假鑑定,自然十分樂意。
秦翰林沒說話。
他隱隱猜到創作手稿是陸有為讓人偽造的,不過第一沒有證據,第二此事和他無關,就算同情方文菲,也只能保持沉默。
「肅靜!」
律官拿起法槌,重重敲了一下。
律庭安靜下來。
律官道:「原告方,對於被告方的辯護,你們有什麼意見?」
孟立群站起來:「審判長,本案一審時,負責鑑定原創手稿的林鵬教授是中平市文物協會副會長,擁有國家二級文物鑑定師資格,並且為閘南區等基層律院做過多次案件鑑定,沒有一次錯誤,是閘南區律院認可的專業鑑定人員,具有權威性。」
「被告方不懂得鑑定領域,沒有任何專業能力,卻無故質疑林鵬教授的鑑定結果錯誤,非常可笑。」
「我方拒絕被告方申請重新鑑定創作手稿的要求,請律庭保持原判。」
「我的陳述完了。」
律官道:「被告方,對於原告方的補充,你們有什麼意見。」
任朝雨道:「審判長,我國法律規定,所有案件之所以二審為終審,就是為了避免一審產生錯誤,無法補救。」
「本案案情十分簡單,關鍵就在於原告提交的創作手稿的書寫時間,是否早於方文菲女士第一次演唱《長生》的時間,可以說,專業人員的鑑定結果就決定了本案怎麼判決。」
「我方的確不懂得鑑定專業,但是不能因為不懂,就連我方質疑的權力都要剝奪。如果不能申請重新鑑定,那二審的意義何在?」
「所以我方認為,原告方拒絕我方申請重新鑑定創作手稿的要求,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我方強調,必須重新鑑定,並且以最後一次鑑定結果為準。」
「我的陳述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