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單章說明
關於許多書友糾結的奴婢與奴才稱呼的問題。
奴婢,原指喪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後泛指男女僕人;太監對皇帝、后妃等的自稱。舊時指喪失自由、為主人無償服勞役的人。其來源有罪人、俘虜及其家屬,亦有從貧民家購得者。通常男稱奴,女稱婢。後亦用為男女僕人的泛稱。《史記·汲鄭列傳》:「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晉袁宏《後漢紀·質帝紀》:「或取良民以為奴婢,名曰『自賣民』,至千人。」唐韓愈《柳子厚墓志銘》:「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康有為《大同書》丙部:「又有鬻賣人口者,收為奴婢以供富貴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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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