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妖與鬼
……
妖族稱為人元。
曹承玉卻覺得是基因。
所以妖物低境界時,喜歡以人為食,而到了高境界卻不怎麼吃了。
一來化形已經成功,二來凡人的肉不含靈氣,除了填飽肚子以外,沒有一點用處,就算用來填飽肚子,肉量也太少了些。
至於天嗅靈貓這種天地孕生的精靈,不在妖類之屬。
而是偏向自然之靈,和靈藥成精,山石礦材成精的精怪之流類似。
不管是妖族還是人族,吞噬一隻自然之靈,對修煉都有極大的好處,這也是曹承玉從不把天嗅靈貓示人的原因。
小傢伙體型小,且天生隱藏能力強,如果不是親眼所見,哪怕是大修士也很難用神念察覺到其蹤跡。
因為自然之靈本質上,就和天地間無所不在的靈氣一樣,你會覺得空氣有問題麼?除非這玩意是其他味道,不然發現不了。
既然在大玥境內遇到古妖,八成是自然覺醒的古妖。
對付起來應該問題不大。
曹承玉想了想,以小六壬掌訣,遮掩自身天機,又用鎖身訣把氣息隱藏起來,貓在洞府外面的草叢裡,等正主現身。
此等深山老林,人跡罕見。
古妖出門也不會離開特別遠,估計也就在附近覓食。
待天色漸黑之時。
窸窸嗦嗦的聲音傳來,一隻通體純白的小狐狸出現在他不遠處的草坪上。
白色的毛髮如同髮絲般絲滑,奶白奶白的極為可愛。
一雙眼睛透著靈光,水靈靈的,機靈極了。
最主要的是,其五官極為精緻,有擬人化的跡象。
這表示白狐的化形之路已經走上正軌,堪比人族煉靈境修士。
等它突破金丹(化形),度過化形雷劫的時候,便能真正化成人形。
曹承玉皺著眉頭,仔細感覺一番。
察覺到此妖身上沒有一絲血怨之氣,證明這傢伙是完全靠自己慢慢修煉的,手上並無人族鮮血。
他守著古妖闕洞府,本因為古妖的屍體對修仙者有好處,各種材料不說,體內的妖丹能用一種丹法,煉製成修為丹。
簡單粗暴的提升修士境界。
副作用雖然大,但比較其狂野的提升效果,根本不足為慮。
曹承玉哪怕不自己服用,拿出去賣也是稀有丹藥資源,價值不斐。
可這隻狐狸還沒害過人,就要弄死它麼。
打個比方,一個小偷,這輩子從沒偷過東西,只因為他爹是小偷,就要被人打死,是不是太過分了一點。
當然,這個比方也不全面。
人與妖是天然的對立陣營,無正邪之分。
曹承玉正在糾結要不要出手。
而前方不遠處的小狐狸,左顧右盼一番,從尾巴的絨毛裡面掏出一把梳子。
念念有詞般狐吟幾聲。
一陣鬼霧從梳子中升騰,化作一名妝容精緻的女子。
除了是鬼物之外,與常人並無區別。
緊接著,讓曹承玉詫異的事情發生了。
鬼魂女子如同附體一般,融入白狐身體,以獸身人立而起,學著人族的模樣,擺手、鞠躬、跪拜、抱拳、等等。
模仿著人的神韻。
這鬼物在教古妖擬人。
她一介鬼物,雖沒有人元,但形態上的模仿,對狐妖也有大作用。
大概10分鐘後,鬼物女子化作黑煙退了出來,形態透明幾分,消耗不小。
而白狐見此,嗷嗷叫了幾聲。
躍入鬼物懷中。
兩者臉貼臉開始摩擦,很快白狐哆嗦一下,似乎有什麼精華被釋放了,而鬼物也相應露出滿足的神色。
曹承玉目睹一切。
「???」
沒看錯的話,這是一種採補邪法,不過這一妖一鬼,擱這互相採補,卡bug呢。
不管是狐狸採補鬼物的陰氣本源,還是鬼物採補狐狸的生命本源,都不會徹底吸完。
吸收三分之一的樣子,與自身本源混合後,又採補回去。
兩者又是生死之分,暗合冥冥中的陰陽大道,此種邪法硬是被它們兩個鬼才,用出上乘雙修之法的效果。
離天下之大譜!
白狐狸是一隻雄性狐狸,滿足之後把梳子藏在尾巴絨毛里,這才竄進妖闕中。
至於為什麼要在外面幹這些事。
應該是為了被月光照見,太陰之氣能吸收的更多。
此時正是夜幕降臨,太陰初升之際。
曹承玉搖搖頭,也算是長了見識,這一鬼一妖著實有趣,念及尚未傷過人族,便算了。
離這裡最近的一處村鎮,名為龍門村,曹承玉打算去哪裡休息幾天,一天天到處勘探地脈也挺累的。
趁著夜色,曹承玉清晨時分,便到了龍門村。
此處依山而居,二里外有一小河流淌,住戶有近三百戶,按村子的規模看,也不小了。
青山綠水的,實乃一處靈氣充沛之地。
最重要的是,此處有一名為陳神醫的散修,曹承玉倒是可以問問這附近的情況,免得誤入險地。
至於靈材寶藥,天嗅靈貓時刻在身的情況下,一里範圍內,沒有寶貝可以逃過曹承玉的毒手。
他一路往深山老林鑽,也有搜尋材料的意思。
尋常官道,連小動物都沒幾隻,別說靈藥了,要有也早被採摘,哪有深山裡的多。
這一路從儷州搜尋到洛州邊境,曹承玉收穫不小,陰陽龍針和龍虎交泰丹的材料,除了幾味不重要的,差不多集齊了。(簡化版本)
就是小靈貓鼻子的範圍只有一里地,而越高級的靈藥對天地靈氣的需求越大,往往間隔幾百里才有一株同境界的靈藥存在。
有時還會間隔更遠,甚至千里都有可能沒有一株。
所以曹承玉看起來儲物袋塞的滿滿的,多是低品靈物,滿足自身剛剛好。
陳神醫,只是一名養氣巔峰的老頭,鬍子花白,明顯在此隱居。
平日裡除了給鄉親們治病,幾乎不出門。
所以也就不知道,曹承玉的真正身份是監天樓通緝犯。
對這種清高的前輩,曹承玉還是尊重的,別人能做到他做不到的事,就值得尊重與敬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