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法醫結論

  第289章 法醫結論

  屍檢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完成的。

  好在屍體的情況比較新鮮,工作起來不會有味道上的痛苦。

  王長江和沈妍兩個人,估計最快三四個小時就能出結果。

  現勘辦公室。

  「這種案子,以前有過不少,家屬那邊也沒別的法子,人死了,能要點錢就是要點錢。」

  老白是過來人,以前交通意外死亡的案子,他也做過現場勘察。

  可以說,是見過了人生百態。

  交通肇事案件,通常來講撞死了還好,最麻煩的是撞傷,撞成植物人。

  尤其是司機還有責任的情況下,就極為難辦了。

  「七年前吧,我就遇到一個交通肇事意外的案子,人沒死但成了植物人。」

  「行人有責任,駕駛車輛的司機也有責任,交警定的責任是一人一半。」

  「這個民事賠償就扯的沒完沒了,尤其是司機駕駛的車輛沒有上全險。」

  「保險公司不管,打官司這也是民事糾紛,鬧了好幾年,現在都沒結果。」

  楊森嘆了口氣:「所以說開車一定要上全險,這樣即便出了問題,駕駛車輛的司機即便是全責,刑事責任就不說了,該什麼就是什麼。」

  「但是民事責任這塊,完全就讓保險公司去溝通。」

  陸川雖然沒有經歷過,但是刷短視頻的時候也見過這類的宣教視頻。

  老司機的親身經驗,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讓保險公司去和對方家屬溝通。

  否則的話,不管是直接賠錢也好,去醫院也好,不打你就不錯了。

  刑偵支隊,午餐過後,屍檢也完成了。

  任強眉頭深皺的看著屍檢報告上的內容,心裡一萬頭草尼瑪跑過去。

  果然,有問題!

  現勘辦公室。

  陸川也拿到了沈法醫親自送來的屍檢報告。

  「我們在死者胃部殘留物中,提取到了安眠藥成份。」

  「在血液中,也檢測到了少量的吲哚胺類殘留物。」

  「吲哚胺類……致幻藥物?」

  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致幻物質,能夠在野蘑菇中提煉出來。

  「就是致幻物質,但是我們在胃溶液里沒有發現這種物質,經過檢查,發現死者右手肘部靜脈有短期注射針孔,懷疑是注射用藥。」

  「有吸毒反應嗎?」

  吲哚胺類藥物,能夠致幻,也能上癮,是一種能過引起行為紊亂的藥物。

  南方一些省份,經常有人誤食野生菌類,其中大部分就是吲哚胺類中毒。

  「我們對屍體進行了毛髮檢測,沒有發現死者生前有吸毒的行為。」

  毛髮檢測,可以非常精準的判斷一個人是否有使用違禁藥物的歷史。

  一般可以追查半年以內的時間。

  原理也很簡單,人體吸入違禁藥物後,會在體內進行代謝,其最終的代謝物會隨著頭髮的生長,脫離頭皮,遷移向發梢。

  而且這種微量元素固定在頭髮內部,不會自動消除。

  理論上來說,如果頭髮夠長,那通過毛髮檢測可以發現對方十年,乃至更久的時間,是否有使用違禁物質的行為。

  至於更常用的尿檢,更適合短期內的違禁物質服用檢測。

  死者毛髮檢測沒問題,就意味著他體內的吲哚胺類物質,不是自己輸入的。

  「上報吧,這個案子,我有種預感,不那麼簡單。」

  陸川去過現場,沒有一點人為的痕跡存在。

  死者自己闖紅燈,碰到了車輛被撞死,就是一場意外。

  從現勘的角度來講,現場沒有一點可疑的地方。

  而且從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中,也沒有發現什麼異常。

  要不是陸川見識少,覺得死者從車子側面撞車有點奇怪,現在說不定人都火化了。

  會議室。

  秦勇剛剛看完法醫出的報告。

  「長江,你們的意見是什麼?」

  王長江挺挺身子:「陸川去過現場,開會前我們碰過意見。」

  「死者毛髮檢測正常,排除了自己有使用違禁藥品的可能。」

  「所以,我們認為,有其他人給死者注射了吲哚胺類物質,導致死者行為紊亂,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

  「現場看,這是一起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交通意外,但實際上有可能是一場精心謀劃的他殺。」

  「任強,現場是你和陸川去的,你的意見呢?」

  「現場沒有什麼問題,交警那邊已經做了現場的復原分析,結合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司機可以確定沒問題的。」

  「屍體之所以拉回來解剖,主要是陸川認為死者的撞擊點有些蹊蹺。」

  「從現在的屍檢情況來看,我認同王法醫的觀點,謀殺的可能性大,這不是一起交通意外。」

  案件的定性,直接影響了案件到底該怎麼偵辦。

  如果是交通意外,刑偵都不用摻和。

  開一個證明就完事了。

  但是如果是謀殺,那就是命案。

  啟動的可就是命案偵破機制。

  說實話,任強其實有些後怕。

  如果陸川沒多麼一點疑問,當時真的出了意外死亡證明,那就慘了。

  雖然現在發現不了什麼,但是誰也不能保證作案的人以後永遠不再犯罪。

  如果到時候把這件事抖落出來,任強和陸川作為開證明的人,一定是吃不了兜著走。

  命案……

  在場的人,無不嘆了口氣。

  命案機制啟動,意味著整個支隊都要開始熬了。

  而且,這起案子,給秦勇的感覺很不好。

  他見過的命案,大概分為兩種。

  一是激情殺人,兇手情急之下,手起刀落,直接就把人殺了。

  這種類型的案子,要麼兇手就直接自首,要麼就直接跑路,或者釋放迷霧企圖掩藏自己。

  相對來說,這類的案件比較容易偵破。

  這裡說的容易偵破是指確定兇手身份,而不是抓到人。

  第二種就是策劃謀殺,這種案件的兇手,不是激情殺人,而是蓄意殺人,在殺人前就會想好怎麼隱藏身份,如何不被警察發現。

  這種案子,大多數是案發後的第一時間,很不容易確定對方身份。

  但是一旦確定,就很容易抓到,因為他賭的就是自己的謀殺計劃不被警察發現。

  所以,自然不會流竄逃亡。

  而偽裝交通事故殺人,這樣案子不是第一個,前幾個月,秦勇他們還偵辦了一個。

  可是這起案子,似乎過於周密。

  整個過程其實沒有什麼大的紕漏。

  要不是陸川見識的交通事故少,說不動真了漏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