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展示實力 讓他們滾!
說起漫威,就繞不開它的靈魂人物——斯坦·李。
這位現在還只有58歲,可不算老爺子。
他在19歲時就被當時的老闆馬丁·古德曼任命為臨時總編,
除了1941-1945年這四年入伍參軍,他一直就是漫威的總編和藝術總監。
到了1972年,他正式擔任漫威漫畫的發行人和董事長,從此開始慢慢淡出具體創作。
但漫威宇宙以及重要角色都是經由他的手被創造出來的。
可以講,漫威裡面的很多英雄都要喊他「爸爸」。
因此,這家公司後來不得不賣「孩子」時,可以想像斯坦·李會有多麼的心痛和不舍。
沒錯,和方鶴軒接洽的正是這位,如今漫威的真正掌門人。
斯坦·李看著手上拿著的變形金剛角色資料以及為此創作的小說,
腦子裡也在思考著如何將這個有趣的故事本土化。
方鶴軒的要求就是在不改變故事核心劇情的情況下,加入一些美國本土的英雄塑造元素,
使其更符合美國小孩子的口味。
「方先生,我很喜歡這個故事,也很佩服你天才的想像力以及創意。」
「呵呵,多謝李先生的誇獎,其實我很也喜歡漫威漫畫,尤其是裡面的宇宙觀設定,簡直太酷了,我的變形金剛宇宙也是受了漫威啟發。」
「哈哈,這的確是漫威的核心賣點,方先生最喜歡漫威哪個角色?」
「.嗯,我喜歡蜘蛛俠、金剛狼、美國隊長、死侍、黑寡婦、懲罰者、星爵等。」
「但要說最喜歡,我覺得應該是鋼鐵俠。」
「哦?這倒是奇了,很多讀者認為托尼·史塔克只是個普通人,不夠厲害,為什麼你會喜歡他?」
「呵呵,可能史塔克跟我有很多共同相似之處吧。」
「比如都很有想像力,都是億萬富翁,都很幽默,也都很年輕,最重要的是,都很帥!」
「哈哈.」
「我認為,如果將來漫威的英雄拍成電影,鋼鐵俠將會是最受大家喜愛的一個角色。」
「哦?你相信這些漫畫可以搬上大熒幕?」
「當然,為什麼不能呢?《大白鯊》和《星球大戰》的出現,就已經預示了電影技術的革新已經開始了,漫威漫畫電影化指日可待。」
「想不到方先生對電影還有了解?」
「不瞞李先生,我在香港有一家電影公司,我本人對電影技術的重視,一點都不比好萊塢的電影人差。」
「可據我所知,香港只會拍李小龍那樣的功夫片吧?」
「呵呵,我的公司叫夢工廠,兩年前才成立,現在就已經是香港最大的電影製作公司了。」
「我的目標是,在未來幾年,能夠將夢工廠帶到美國,在好萊塢生根發芽。」
「我腦子裡還有很多天才的創意,需要好萊塢的夢工廠一一將它們拍成電影。」
「甚至,未來,變形金剛也會登上大熒幕,伱能想像,這些會思考會說人類語言的機器生命體呈現給我們的樣子嗎?」
「嗯,確實,我也同樣很期待。」
「謝謝,我熱愛電影,也熱愛漫畫,這次來漫威,也是希望你們能幫我將變形金剛帶給美國人民,甚至全世界。」
「沒問題,漫威的能力你不用擔心,只要錢到位,我包你滿意。」
「呵呵,我最不缺的就是錢,就像史塔克一樣,人生的追求已經脫離了低級趣味。」
「那就祝我們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
方鶴軒和斯坦·李說這麼多,無非就是展示能力以及實力。
1978年,競爭對手DC漫畫已經搶先一步,將旗下最耀眼的英雄角色「超人」搬上了大熒幕,並且獲得了1979年多項奧斯卡金像獎。
作為掌門人的斯坦·李是看在眼裡,急在心裡。
但奈何此時的漫威仍然是Cadence Industries Corporation的子公司,母公司一直都不同意斯坦·李開展電影業務的想法。
但是拍電影這一理想卻始終埋在斯坦李和漫威的心裡。
方鶴軒這時候找過來,除了確實要將變形金剛漫畫化,也是希望藉此機會和漫威攀上關係,給對方留下不錯的印象。
畢竟,即使公司被賣,斯坦·李也是有發言權的。
賣給誰不賣給誰,這位掌門人總是多少有些影響力的。
方鶴軒明里暗裡就已經在暗示斯坦·李,他和夢工廠是不錯的合作對象。
和漫威談好了關於將變形金剛故事進行漫畫創作的所有細節後,方鶴軒也不打算在紐約多待,
他對參觀華爾街、中央公園、時代廣場以及自由女神像等景點沒什麼興趣。
正準確離開回矽谷時,卻被孩之寶的人找上了門。
方鶴軒在美國也沒什麼名氣,但就是有人注意到他了。
大概是因為羅德島離紐約不算遠,孩之寶得到通風報信後,立刻安排高管過來堵他。
還能為啥,當然變形金剛的玩具授權唄。
如果不是知道方鶴軒很有錢,他們估計都想將變形金剛的版權連皮帶骨吞下。
孩之寶的玩具生產都交給了香港的代工廠。
自從78年年底首批玩具在香港上市以來,便火速風靡全亞洲。
孩之寶注意到變形金剛這款玩具時,已經是79年4月份了。
起初,他們派人到香港找寶可夢談判,希望一次性全部收購變形金剛的所有版權。
但方鶴軒直接下令讓寶可夢的談判人員回復對方一個字——滾!
孩之寶不死心,之後又派了兩撥人過來談,條件一次比一次高,但寶可夢就是一點都不動心。
沒辦法之下,孩之寶也玩起了花活,他們開始山寨抄襲變形金剛的玩具設計以及故事創意。
這下把方鶴軒氣得夠嗆,沒過多久,孩之寶在美國本土以及亞洲各國都收到了法院傳票。
方鶴軒為了防止被山寨,讓寶可夢的設計師畫了多組設計方案,包括機甲顏色、武器樣式、機器人形象等。
這些設計方案最終都被註冊了專利。
無非多花點註冊費的事,方老闆怎麼可能給別人空子鑽。
孩之寶的設計師即使再有創意,也沒法完全繞開方鶴軒的專利。
除非,他們創造一個完全不同的的機器人形象出來。
但那樣的話,豈不是與孩之寶的初衷背道而馳了?
最終,孩之寶賠了一筆錢,也放棄了山寨的計劃。
但他們給方首富留下的壞印象,卻沒那麼容易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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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