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明悟拾
欒星來剛跟戰青楓吵完,又開始瞧沈放不順眼。💞💣 ❻❾รH𝔲x.𝒸𝓞M ♠🐟斜眼看了一會,只覺沈放與先前濟南府相遇之時,又似換了個人,淡然從容之色比往昔更甚,越瞧越是心裡不舒服。見他離自己不遠,假意友好,伸手在他右臂上拍了一記,道:「沈兄果然穩當,次次都是姍姍來遲。」
沈放右臂一直未愈,手臂不能吃力,欒星來這一記卻是使勁不小,沈放吃痛,眉頭也是一皺。
欒星來裝作抱歉之色,大聲道:「哎呀,哎呀,我倒是忘了,沈兄弟這隻手是廢了的。」假作關心之色,道:「怎麼這許久還沒好?不會好不了了吧?哎,沈兄年紀輕輕,可莫要與李牧一樣。」
李牧乃是戰國名將,按《戰國策》的說法,李牧天生殘疾,右臂伸不直,甚至在向國王趙遷下跪時,右臂夠不著地,不得已做了個假肢,以表示對國君的尊重。後被秦國反間計所陷,被郭開所趁,趙王逼其自殺。因為他右手殘疾,拔劍自刎卻夠不著自己的脖子,最終他口銜寶劍,撞柱而亡,年僅三十二歲。
一代名將,結局如此,叫人也是不勝唏噓。此事不知真偽,但欒星來此際說起,顯是不懷好意。
眾人都是一驚,看沈放眼神更是古怪。蕭平安也是驚訝,心道:「沈兄弟怎會身有殘疾?」
柴霏雪和林懷玉、瑩兒三人,情不自禁,都朝沈放右臂看去。
花輕語已經惱了,皺眉道:「當真是狗嘴裡吐不出象牙!」
沈放卻是不以為意,淡淡一笑,也不還口。他如今心境已是不同,欒星來別有用心的一句,與他之前受過的苦楚相比,已是不值一哂。他既然經歷苦楚,從痛苦中掙扎爬起,就再不會輕易被擊倒。
眾人見他淡然,卻更是高看一眼。蕭平安心道:「看來那欒星來是信口開河,沈兄弟根本不願理他。」
席間唯獨陳少游未曾注意,他只顧著喝酒。此際聽到沈放名字,哈哈大笑,又灌了林懷風一杯,站起身,走路已有些搖搖晃晃。一直走到沈放與花輕語身旁,也不顧男女有別,一手拉起一個,轉頭又去找酒杯,找到了酒杯,又找不到沈放兩人,原地轉了兩個圈,才總算對準兩人,舉杯道:「花姑娘,沈兄弟,……你們可算來了,想死哥哥了,來……哥哥敬兩位一……一杯。」他不知已喝了多少,舌頭都是大了。
花輕語格格笑道:「陳兄,你喝多啦,不能再喝啦。」
沈放也道:「是,陳兄醉了。」
陳少游連連搖頭,道:「誰,誰說我醉了,今天見到你們,我好高興。不行,你,你也得喝一大杯。」不由分說,拉兩人碰了一杯,自己一仰頭,一杯已倒了下去。
宋時酒具精美,酒杯樣式與如今差別已經不大,因那時還沒有高度的蒸餾白酒,酒度數不高,這杯子也大,一杯足有四兩之多。
沈放陪了一杯,杯中卻都是水。他戒酒之後,已經立誓,再不碰酒。陳少游喝的暈頭轉向,根本不知道他杯中何物,他自然也不會畫蛇添足,主動揭穿。花輕語杯子卻是真酒,小呷了一口。
陳少游確是有些醉了,拉著兩人,嘮嘮叨叨,雖是前言不搭後語,卻是真情流露。
三人一別年余,當日出生入死,仍是歷歷在目,再見之時,物是人非,都是變化不小,一杯飲過,都是唏噓不已。
沈放也有些詫異,一來陳少游名聲不顯,家道又早中落,何以今日反是坐了高位。再者昔日陳少游乃是溫良恭儉讓的翩翩公子,如今卻是縱情酒色,頗有些紈絝子弟的味道。雖不如自己變化之大,也是判若兩人。
沈放見陳少游已有些跌跌撞撞,與花輕語將他送回原位,順便與柴霏雪、林懷風、林懷玉打個招呼。
柴霏雪與花輕語倒是親親熱熱,見他卻是眉頭一蹙,道:「偷馬賊,又做了什麼壞事,怎地頭髮也白了?」
沈放也是無語,柴霏雪還和去歲一般,對他總沒有好臉色,當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一句話就能把他噎死。索性不去理她,轉向身旁林懷玉,笑道:「七姑娘,此番路上風景如何?」
林懷玉嫣然一笑,道:「有驚喜也有驚嚇,有空說給你聽。」
此處人多,的確不是敘舊的所在,沈放微微一笑,點了點頭,心道,許久不見,這林家大小姐倒是更顯成熟穩重。
回到位上,卻見一旁蕭平安也在發呆。身旁欒星來正與戰青楓斗酒,宋源寶被柳沖瑩纏著不放,蕭平安自己也是不懂應酬之人,沐雲煙已經瞪了他幾回,他也不知道過去。
沈放心道,倒和我一樣,也是個不喜歡交際應酬的,舉杯道:「蕭兄弟,幾位開封行俠仗義,大漲我漢人士氣,小弟我敬你一杯。」
蕭平安連忙舉杯相應,口中道:「不敢,不敢。」見沈放一口乾了,也不知他杯中非酒,仰頭便飲。
他身旁一個高大侍者正放下一盤菜餚。屋內侍者侍女不少,端上菜餚,撤去盤盞,還有樂師奏樂,舞女起舞,人來人往,誰也未曾留意。
可那侍者神色卻是有些慌亂,一直拿眼角偷瞧蕭平安,見他仰頭飲酒,面上肌肉抽動。
忽然自懷中掏出一把匕首,朝著蕭平安後頸狠狠刺落。
註:虧便虧我也!出自北宋末年莊季裕的《雞肋編》。
註:五代十國後期天下大亂,盜賊四起,賭風日盛。宋太祖趙匡胤立國之初制定的法典《宋刑統》對禁賭有明確的律文。在實際的處罰中,甚至超過了律文限制,處罰之重可謂空前絕後。
處斬:凡在京城賭博者一律處斬。(《宋史.太宗紀》載:太宗「淳化二年閏二月己丑,詔京城蒲博者,開封府捕之,犯者斬」);
同罪:凡隱匿賭徒不報者與之同罪。(《宋會要輯稿.刑法志》:「開櫃坊(賭場)者,並其同罪」);
充軍:京城以外犯賭博罪的一律發配充軍。
可以說,北宋時期對於賭博的打擊是最嚴厲的,但到南宋之後,這些律令已是名存實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