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4章 公然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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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了。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首先是提交證據。

  作為原告,宋清容和李如志自然第一時間提交了證據。

  所謂誹謗罪,就是指無事生非污衊別人清白,並給人造成了確實的損失。

  但這裡有個細節,那就是金正泰誹謗的具體對象。

  到底是宋清容還是蕭羽?

  如果是蕭羽,誹謗就很難成立。

  因為蕭羽是算命,而且還是剛剛判輸了的『宣揚迷信者』。

  所以『誹謗蕭羽』這一點,是很難成立的。

  以『算命確實就是迷信』的大前提下,這就不叫誹謗了。

  充其量就是言辭過激,罵人之類的。

  什麼?你說罵人犯法?

  可你見過誰因為罵人被判刑,鬧上法庭的嗎?

  罵公職人員肯定不行,可就算真的罵了公職人員,只要不是太離譜,也不可能真的跟你打官司啊。

  而且蕭羽也不是棒子國的公職人員!

  更何況還隔著網絡呢。

  再怎麼證明,再怎麼算命也沒用。

  因為法律本身,並不支持這個論點,無論國內國外都一樣的。

  所以,今天的誹謗罪,是誹謗『宋清容和蕭羽』兩個人!

  而且今天的主題……

  抱歉,你金正泰也好,崔秀珍也罷,你們這些被告啊,只是陪襯的。

  只要更重要的目的達成了。

  官司本身,不重要了。

  因為輸不了了,你們的名聲,也將註定爛大街了。

  比如傳出去以後,網友們就會想了:什麼,區區誹謗罪,你連這都要賄賂法官?有病吧?

  既然賄賂罪都成立了,那肯定誹謗人家了。

  法官都進去了,你牛逼啊,所以到底塞了多少錢為了讓自己贏官司啊?

  正常人都會冒出這種念頭。

  李如志侃侃而談,法官旁邊的翻譯官則飛快的記錄著。

  「我的當事人宋小姐和蕭先生,遭到了幾乎全國所有網民的謾罵和網暴。」

  「剛才我遞交的就是金正泰先生的諸多詆毀視頻和大量言論截圖。」

  「包括他慫恿和引導粉絲們,辱罵我們當事人的海量證據。」

  「然後,第二份資料就是『抑鬱症的病情報告』。」「上面明確指出了我的當事人,已經得到了你們國家最權威機構的醫學報告。」

  「而且,不是輕度,是重度抑鬱症!同樣的,在接受網暴之前的『健康報告』也在其中!」

  李如志早就準備好了。

  遭受網暴之前,宋清容是正常人。

  但遭受網暴以後,她在你們國家鑑定出了『重度抑鬱症』。

  這就很嚴重了!

  只不過其中也有點貓膩,那就是李如志認識華夏的厲害的精神科醫生。

  提前了解過相關的『鑑定因素』。

  於是才能順順利利『被鑑定成重度抑鬱症』,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

  審判員拿到證據以後,眉頭當場就狠狠地皺起來了。

  準備的這麼充分!?

  好在,這哥們能坐上審判員的位置,也是靠的個人本事。

  所以一下子就看出了貓膩,並否認了證據。

  他的否認依據則是:「這份抑鬱症報告沒問題,但這份健康報告,並不是在我國鑑定的。

  所以無法作為證據,本庭不承認。

  除非你能提交本國醫學鑑定結果,否則你無法證明,抑鬱症跟所謂的網暴有直接關係。」

  「另外我必須提醒你,網暴雖然犯法,但罵他們的是全國網民。」

  「金正泰先生顯然沒有那個能力,『命令』全國人民辱罵他們。」

  「至於你說他引導輿論?抱歉,我也不認可這個說法,他只是賣慘,哭訴。」

  「用的是『華夏某算命主播』而已,你必須證明華夏只有一個算命主播,你還必須證明這個主播就是你的當事人,你更要證明被告暗示的人,就是你的當事人。」

  你不是在我國鑑定的,我不承認。

  言下之意就是:你的當事人在網暴前就重度抑鬱症了。

  而且,這證據也不夠證明是網暴。

  什麼,全國人都罵了還不算?

  當然不算了,誰讓你告的是金正泰,又不是『全國網民』?

  有本事你就證明啊,證明金正泰聯繫收買了『全國網民』啊。

  最後這點,就更扯了。

  這怎麼證明?

  除非金正泰自己承認,可他可能承認麼?

  按照這個審判員的邏輯。只要他不承認,他就沒罪、沒錯了。

  就仿佛在說:啊?證據?那你怎麼證明,你的證據就是證據?

  你怎麼證明你說的話就是證據?

  你怎麼證明你這個人是人,不是要怪變的?

  同樣的意思。

  就擱這硬找茬挑刺呢。

  這法官態度很明確。

  我擺明了就是跟你玩文字遊戲。

  就是拉偏架。

  咋的?

  不滿意?

  那就繼續拿出證據啊。

  李如志瞬間感覺很憋屈。

  就仿佛……

  我跟你講道理,你跟我談證據。

  我跟你講證據,你跟我盤邏輯。

  我跟你盤邏輯,你跟我講道理。

  還玩文字遊戲拉偏架。

  神特麼哪個正常法官會這樣說話?

  法官說話本身就應該是『絕對公平客觀』。

  站在天平中間,而不是站在某一邊,跟你打擂台!

  現在,這審判員直接就當起了檢察官的工作了。

  當檢察官和法官是同一個人,站在同一邊的情況下。

  這案子,怎麼贏?

  李如志現在已經徹底明白了。

  為什麼蕭大師昨天會說他『贏不了』了。

  因為,人家壓根不打算跟你『公平競技』。

  當然了。

  如果沒有蕭大師,李如志現在還是不會動搖,還是會堅持下去。

  這個官司會打很久很久。

  因為他的水平和口才能力,擺在這裡。

  最後被逼的實在沒辦法,只好認輸。

  就好比雙方站在擂台上。

  一邊全副武裝,還穿上了變形金剛,手拿加特林。

  另一邊赤手空拳,還被要求點到即止,不許傷人,不許犯規,不許這不許那。

  打起來了,對方死命開槍開炮,你呢?只能用你的小拳頭打在人家盔甲上,還不許太用力。

  哪怕你是世界第一的武林高手,你能贏?

  才怪!

  當然,那是昨天之前。

  現在,不一樣了。

  因為他身邊占了個蕭大師,修仙者。

  跟對手一樣玩場外,直接把對手這身『變形金剛』變成了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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