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 這是我的妞,應該見過吧?

  自從上次在鳳鳴山莊一別,夜星宇與江旭就再也沒見過面,後者於第二天酒醒之後,直接從鳳鳴山莊返回了帝都。

  但要仔細算下來,其實也沒隔多久,也才一個星期而已,感情還在,沒淡。

  夜星宇反正閒人一個,無事可干,就答應了跟他出去,回頭洗了個澡,換上一身乾乾淨淨的休閒裝,江旭正好也就駕車到了林氏老宅門口。

  江旭是江海蘭的遠房侄子,既然到了門口,怎麼也得下車進屋,給長輩打個招呼問個好,不過也就僅限於此,完事之後急匆匆地拉著夜星宇閃人了。

  在老宅外面,停著一輛方正彪悍的越野車,看車標是一個霸氣的老虎頭,正是國內三大著名汽車品牌裡面的道威。

  道威汽車很有特點,外型方正,線條硬朗,輪胎大,底盤高,有著強烈的運動傾向。

  而在性能上,操控良好,馬力強勁,做工紮實,質量過硬。

  車友們常常掛在嘴邊的就有一句話,叫做「亮瞎眼的金龍,撞不壞的道威」。

  金龍汽車是以奢華著稱,道威汽車就是質量第一。

  至於神風,那是後起之秀,算是個小弟弟,主打性價比,靠著龐大的銷量才能跟前兩家相提並論。

  國內汽車至少有幾十個品牌,但真正擁有巨大影響力的唯有這三家,堪稱三足鼎立。

  而它們的賣點各自不同,客戶群體就有著明顯差異,倒也不會拼得刺刀見血,你死我活。

  至於其他幾十家大大小小的汽車品牌,就只能在夾縫中生存,影響力弱了許多,市場份額占比也不大。

  雖說道威汽車的奢華程度比不上金龍,但它也是一個豪華品牌,自然身價不低,至少也是百萬級別,開出去也是有頭有臉。

  可令夜星宇意外的是,開車的不是江旭,而是一個臉蛋稚嫩、五官清秀、看起來還未滿十八歲的嬌小女生。

  「這是我姐夫,你也得跟著叫姐夫!」江旭指著夜星宇,對駕駛位里的少女介紹著。

  其實是表姐夫,但江旭往往把「表」字給省略了。

  小女生乖乖巧巧地叫了一聲「姐夫」,倒也不怕生,兩隻大眼睛狠狠打量了夜星宇一整圈,又追加了一句:「姐夫好帥!」

  江旭反過來又對夜星宇介紹那少女:「這是我的妞,你應該見過吧?」

  「沒見過。」夜星宇果斷搖頭。

  「真沒見過?」江旭傻了,他還以為光看臉就能認出來,「這是羅莉啊!LovelyGirl的新成員,出道半年多了,現在火著呢!」

  一聽到「LovelyGirl」,夜星宇頓時就明白了,這是一個女子演唱組合,在前身的記憶裡面有一些印象,最近兩年開始竄紅,只是成員太多,好像有十幾個,不仔細看,都分不清誰是誰。

  現在的演藝圈,尤其是音樂方面,特別流行搞樂團和搞組合,數不勝數。

  樂團還好,就那麼幾個位置,通常三到五人,職能劃分明確,還分得清誰是誰,又不是那種大型交響樂團,每次一上場就密密麻麻一大片,除了指揮,誰都不顯眼。

  而演唱組合的人數就很隨意,沒有限制,從幾個人到幾十人,各種配置應有盡有。

  兩三人的組合還好,一般比較穩定,人數眾多的組合就很難記住每個成員,並且時不時會進行調整更換。

  只要是這種多人數組合,在網上一放宣傳照,就感覺所有人都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大抵就是葫蘆娃感覺,從大娃到七娃都是一個樣,除非是真愛粉,否則很難分清誰是誰。

  其實要親眼看到真人,還是很容易分辨,畢竟又不是多胞胎,怎麼可能長成一個樣?

  宣傳海報是攝影化妝和過度PS的產物,外型上的特點都被整沒了。

  這種多人組合有個優勢,就是量大管飽,辣麼多的帥哥靚妹,總能讓人找到一個喜歡的,說不定因為偏愛某個成員,就開始關注整個組合。

  這實際上是一種非常殘酷的競爭淘汰制度,所有隊員同台PK,強者晉級,末位淘汰,受歡迎的就站C位,被冷落的直接踢出去,換一個有潛力的新人進來。

  所以多人數組合的成員名單經常會有變動,魅力小一點的,也許還沒被人記住,就已經離隊而去。

  至於那種特別出色、人氣爆表的,就拉出來單飛,資源傾斜,重金打造,說不定能成為頂尖兒的天王天后。

  而混了幾年都不溫不火的,慢慢就會被經紀公司徹底放棄,無聲無息退圈,從此銷聲匿跡。

  「羅莉」這個名字,說實話夜星宇不記得,但是「LovelyGirl」這個組合確實聽過,似乎還真有些紅火,粉絲基數很大,尤其受到學生群體和年輕人的追捧。

  原來江旭的女朋友是個小明星啊!怪不得這傢伙嘚瑟!

  可轉念一想,以他江家繼承人的身份,似乎該嘚瑟的不是他吧?應該是那個小明星才對!

  夜星宇懶得去想這些無聊問題,友善地跟羅莉打了個招呼點頭示意,便拉開車門鑽到後排去了,準備把副駕駛位留給江旭。

  可江旭繞到車身另一邊,同樣打開車門鑽進了後排,似乎要嘮嗑幾句。

  夜星宇有些奇怪,問道:「你不陪女朋友,跑後面來幹啥?」

  江旭神神秘秘地湊近夜星宇耳邊,低聲道:「姐夫,我是想提醒你,最近出門小心點,或者乾脆別出門,老老實實地在我表姐家裡呆著,要不然……」

  說到這裡,江旭欲言又止,臉上表情詭異得就跟便秘一樣。

  夜星宇聽得樂了,忍不住笑道:「你叫我別出門,又拉我出去玩,那我現在是跟你走呢?還是該下車進屋呢?你得給我一個明確指示啊!」

  江旭擺擺手,嚴肅解釋道:「我叫你出來肯定不會有事啊!我的意思是,你以後不要一個人出門瞎溜達,說不定會發生一些意外!」

  …………

  PS:有兩種偏執型讀者,一種噴主角太慫,不霸氣,沒有強者風範,另一種噴主角不夠低調,主動惹事生非。

  好笑的是,這兩種讀者的觀點恰好相反。

  噴主角太慫的,之前有一章我已經解釋過了,這裡不再講,現在來講一下噴主角惹事的。

  我不知道所謂「主動惹事」的定義是什麼,張馨雨給主角打電話,叫他出去,主角拒絕了,拉黑了電話,結果還是被訊息騷擾,然後就去了一趟夜總會,——好傢夥,這就構成了「主動惹事」的罪名。

  要是這樣也罪名成立的話,我估計也是屬於經常「主動惹事」的那種,因為時不時有朋友打電話叫我去吃飯啊,或者去哪裡玩啊,我其實比較宅,不想去,有時候寫書正有靈感,不想被打斷,多半都拒絕,但如果拒絕不了還是會去一趟,這屬於是「主動惹事」了嗎?

  我惹了誰啊?死活不去才會惹人不高興吧?

  有人會說,不想理就拉黑啊!拉黑一次不行就連續拉黑啊!

  我只想說,真想煩你,我每天可以換一百個不同的電話騷擾你,一味拉黑有用?除了讓人記仇,還有什麼用?

  再說了,主角如果啥事都不理,一味自我封閉,這書還怎麼寫?

  工作都不能做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在江湖就身不由己,職場裡也有各種矛盾,在食堂切菜也不見得就成為透明人,我看只有找個荒山當野人,挖野菜,然後全書完,才能真的做到不惹事非。

  但這樣的書,有人喜歡看嗎?

  人是群居動物,離群獨居的,要麼當野人,要麼當仙人。

  主角是想做個普通人,但不是想搞自閉,該有的社交,該有的生活圈子,也不能少,別抓住這一點硬槓好嗎?

  普通人難道就不能有恩怨,不能有衝突,不能接受邀請,不能參與社交活動?

  有人送錢給主角,作為普通人就不能收?收了就不是普通人?

  那麼捫心問自己,你是屬於哪一種?你是普通人嗎?是不是一年365天,天天宅在家裡,誰都叫不出去?

  一味鑽牛角尖真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