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六章 邢律師

  絲毫沒有意外,唐聚才又一次獲得了林淵的最新情報。

  「他找那麼多歌手做什麼?他不是要拍電影嗎?」他的眉頭皺起,「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他應該是要拍喜劇才對。拍喜劇要那麼多歌手做什麼?」

  難道,他想請歌手去他的電影裡客串?

  或者說,他的那部喜劇電影的主題是音樂?

  「這麼說來,只要我能攔住那些歌手,不讓他們參演林淵的電影,就能給林淵造成很大的麻煩?」

  「不過,這件事情可不好做。」唐聚才摸了摸下巴,「林淵現在熱度很高,雖然我不願意承認,但是他的電影拍攝技術也還不錯,那些歌手和他合作,是雙贏的,我很難攔住他們。」

  「除非,能給他們一點好處。」

  想了想,唐聚才又搖了搖頭。

  不行,這樣成本太高了。

  那還有什麼辦法噁心林淵?

  阻止他的電影開拍、上映?

  別傻了,啟示的股東會現在可看好那小子了,我現在在明面上和他作對,就相當於是在和整個股東會作對,這不明智。

  只能來點暗招。

  例如,從那幾條「啟示笑話」下手。

  只要讓林淵損害到他們的利益,唐聚才就不用再擔心那些股東阻止自己復仇了。因為到了那個時候,林淵也成了他們的仇人。

  …………

  小茂的能力超出了林淵的預料。

  在聽他唱了兩遍之後,小茂居然直接就把旋律的譜子給寫下來了。

  林淵有些驚訝地看了符教授一眼,又看了小茂一眼。小茂淺淺一笑,說:「不好意思,今天狀態不是特別好,所以得聽你多唱幾遍。當然,如果……額,算了,沒有如果。」

  林淵當然知道他沒說出口的「如果」是什麼。

  「如果可以的話,你讓我在你唱歌的時候錄個音,我們的工作效率會提高不少。」

  這應該就是小茂的「如果」了。

  至少前半句是的。

  這個提議不錯,確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能讓他省點力氣,但他不可能同意。

  雖然符教授說這位小茂的人品過關,他也不能完全信任他。

  畢竟,人心隔肚皮。

  在忙活了半天之後,小茂滿頭大汗地寫好了半首《一次就好》,並且把《青花瓷》的旋律記了下來。

  分開之前,林淵問小茂之後是否還需要再聽他現場唱歌,小茂搖了搖頭,說:「不用了林導,我已經把這兩首歌印在腦子裡了,你就安心等我的好消息吧。」

  林淵摸了摸鼻子,說:「好,那就幸苦你了,我不會讓你白幹活的。」

  「沒事。」小茂咧嘴一笑,看起來心情不錯。

  告別了小茂,林淵回到家,接到了啟示打來的電話。啟示的人對他說了一大堆話,聽得林淵迷迷糊糊的。

  到後面,林淵終於聽明白了,這是在明里暗裡地叫我刪「啟示笑話」的動態啊!

  我好不容易寫出來的,幹嘛要刪?

  林淵並不鳥他。

  對方也很為難。不繼續勸下去吧,不好交差;但要是繼續勸下去吧,林淵現在在啟示的地位也不低,不好得罪。

  他猶豫了一陣,還是決定再稍微勸一勸:「林導,您想啊,您現在是啟示的一員,別人看到了那些所謂的『啟示笑話』,會怎麼想?」

  「你是在教我做事?」林淵眉頭一皺。

  他現在對啟示的好感已經消磨殆盡了。

  我提出了一個問題,你們不去解決問題,反而來解決我這個提出問題的人?

  還有這種鳥叫?

  林淵果斷掛了電話,反手給富二代駱飛揚打了一個電話——在此之前,林淵已經和駱飛揚約好了,駱飛揚還給他當攝影。

  不過這次他的職位不是攝影師,而是……攝影指導。

  「喂,林導,什麼事?是不是電影要提前開拍了?」

  「不是,今天找你說點私事。你能不能幫我找一個靠譜點的律師,我想打個官司。」

  「啊?」駱飛揚眉頭一挑,「打官司?怎麼了林導,你出什麼事了?」

  林淵摸了摸後腦勺:「沒啥事,也就……」

  他頓了頓,最終還是決定實話實說:「……就是不想跟啟示幹了。我的合同還有一段時間才到期,我想提前解約。」

  「啊?!」駱飛揚很誇張地叫了一聲,「那咱的電影……不和啟示合作了?」

  「嗯,我自己弄。」林淵點了點頭,說道:「《攝影機不要停!》在前中期也沒得到啟示的幫助,票房成績不也挺成功的嗎?」

  「話是這樣說,但是……唉,算了,林導,我支持你的決定,既然你決定脫離啟示,那咱就自己干!」駱飛揚豪情萬丈道:「少了啟示的分帳,咱也能多賺點。」

  林淵苦笑著搖了搖頭。

  我也不是為了多賺那麼點錢才決定提前解約的……

  但是現在解釋反倒像是在掩飾,林淵也不好多說什麼了。

  好在駱飛揚也沒在這個話題上過多糾纏,他讓林淵等等,說:「我去問下。」

  林淵在駱飛揚掛斷電話之前,趕緊跟了一句:「別說是我要找!」

  駱飛揚愣了愣,隨後點點頭,說:「懂的,懂的。」

  十分鐘後,駱飛揚給林淵發了一個號碼。

  「那個律師姓邢,很擅長這類案子。不過他的收費可能……」

  「沒事,不差錢。」

  駱飛揚知道林淵著急,也沒和他多扯淡,直接掛了電話。林淵反手又給律師打去了電話。

  律師已經被通知「等會有人會來找你」,正等著這通電話呢。

  兩人在手機里聊了一陣。越聊,林淵越覺得提前解除合約這件事情沒那麼簡單。

  首先,按照這個時空的法律,他若想解除合約,得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申請,隨後還得賠償公司因為他的辭職而受到的損失。

  提前三十天這件事沒有深入研究的必要,但是「賠償公司因他辭職而受到的損失」這一條,說法可就多了。

  他準備拍攝新電影的消息已經傳出去了,啟示會不會據此表示:因為你的辭職,我們損失了一部電影?

  如果真的被這樣操作了,那可太僵硬了。

  不過邢律師經驗豐富,他讓林淵別急。他說他有辦法能讓林淵少賠一些。

  林淵提前終止合同,賠錢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能追求的也就是少賠一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