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我們現在不送了

  第227章 我們現在不送了

  「這麼多人看到了,你嬸子明確表示,把東西送給我了,最重要的是我們簽訂合同了。」

  「是,我沒有不承認,那麼多人都拍了視頻,這些可都是證據。」

  陳文哲看著一臉懵逼的網紅,笑的更加歡暢,沒文化真可怕,今天他就要教教他怎麼做人!

  網紅沒說話,陳文哲可是有不少話要說。

  「我再確定一邊,你說,我嬸子把東西送給你了?」

  「對,就是送!」網紅咬牙切齒的道。

  「既然是送,那我們現在不送了,我嬸子要把東西收回。」

  「不送了?」網紅有點沒反應過來。

  陳文哲可不管他怎麼想,他直接轉身,對著圍觀的群眾道:「你們都看到了事情的始末,這可不是我嬸子不講信譽,就算是在剛才,我嬸子也沒有說收回的話。」

  看到一臉懵逼的觀眾,陳文哲只能苦笑,這麼多人,難道一個懂法律的都沒有?

  「經濟發展到大海市這種程度,精神文明建設講了這麼多年,難道到現在都沒有人知道,送出去的東西,是可以要回來的?只要不超過一年,都可以要回來。」

  陳文哲這麼一說,更是聽傻了一眾吃瓜群眾。

  「還有這樣的事情?」網紅這一次是真傻了。

  「你要不信,我們現在就可以打電話報警!」

  「報警吧!」這時,薛建明終於出面了。

  因為事情向著好的一方面發展,他自然要出面了。

  「你說的不是真的,要是不還給我東西,我這就報警!」

  這時,網紅終於恢復了一絲理智。

  陳文哲一臉笑意的道:「報警吧!」

  這時,薛建明身邊的一個人走了過來:「我是古玩城的法律顧問,有什麼事情你們可以問我!」

  說著,分發了幾張名片,陳文哲也得到了一張。

  這人陳文哲認識,上一次買賣高仿元青花,就是他處理的法律問題,還有他的房子、車子,也是他操作的。

  「剛才這位先生說的對,送出的東西,是可以追回的,不過有條件,送出的東西,在法律領域叫贈與,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等眾人稍微消化一下他說的法律條款之後,律師接著道:「很顯然,贈與財產的權利,現在還沒有轉移,所以,贈與人是可以收回的,還有合同,剛剛簽訂,肯定沒有經過公正。

  現在你們還有什麼問題?如果有,可以向我進行詢問,我儘量解答,對了這位先生,您如果需要律師,可以找我,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現在還需不需要報警?」

  「等等,我打個電話!」

  此時的網紅,也顧不得直播了。

  他在關閉了直播之後,很快就撥通了一個人的電話,想來是他的律師。

  很快,網紅就掛斷了電話,他一句話都沒說,直接鑽進人群,溜了!

  其實,如果仔細推敲,這一次的事情,並不會這麼簡單的結束,因為張嬸贈與網紅東西的原因,是他高價買了一件坐佛。

  可是,簽訂合同的合同,同樣有對張嬸有利的一面。

  這份合同,確定了是贈與,不管是什麼原因。

  如果追著這一點,大不了交易取消就是了。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合同沒有經過公正,又不具有社會公益等性質。

  加上網紅自作孽,不停的詢問張嬸,是不是贈與,而且還錄下了視頻,這可對張嬸實在是太有利了。

  所以,就算網紅起訴張嬸,他也不會勝訴。

  也只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贈與人才能隨意撤消贈予。

  想來網紅的法律顧問,還算靠譜,他無理取鬧在先,後來贈與人撤銷贈予,也就算了是有了理由。

  這樣的人,就算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他。

  勝訴的希望不大,網紅自然不會選擇去丟人。

  所以,他灰溜溜的離開,就成了最好的選擇。

  有時候,為了博取眼球,有些事情可以做,但是,涉及到法律層面的事情,就不能挑戰了,成為了劣跡網紅,後果很嚴重。

  再有一個,大海市的律師們還是很厲害的,他們說的話也有人信,要不然,張嬸還有的麻煩。

  「小陳,我們就這麼拿回來了?」

  「贈送的東西,確實可以要回來,好像是一年之內有效,還是怎麼的,我記得也不太清楚了。」

  這邊沒有了熱鬧看,薛建明直接驅散了人群。

  而沒有了人,陳文哲跟著張嬸,回到了他家的小店之中。

  在進入小店之後,陳文哲仔細看了看他家的貨物。

  沒想到張一傑還是個睜眼瞎,這麼大開門的一枚宣統銀幣,居然沒有認出來?

  這差一點就走寶了,到時候他們一家,還不知道怎麼懊悔呢!

  這麼一看,他家還真沒有什麼好東西。

  手串,都是新的,天珠,恩,工廠大批加工的。

  還有珊瑚首飾,染色的。

  那是筆筒、筆洗?看著還不錯,都是現代工藝品。

  其他還有大批的銅幣、刀幣,這都是批發的。

  收回視線,陳文哲把那枚銀幣放在了一張櫃檯之上,對面的張嬸,居然還有點如在夢中。

  「當搭頭送給別人的東西,真的能要回來?」

  「嬸子,真能,更何況是那小子無事找事,就算有點紛爭,我們打官司,他也贏不了,要不然,他會這麼容易走了?畢竟這枚銀幣價值三百多萬呢!」

  「真的值三百多萬?」

  今天發生的事情,足夠張嬸回味很久的,特別是這枚銀幣,差點就失去了,那樣她要懊悔一輩子。

  「最少三百五十萬,好好收著吧!」

  陳文哲已經出來不短的時間,他店裡可只有李金鯉看著呢!

  想了一下,陳文哲道:「不如這東西先放在我的保險柜里?今天知道的人太多!」

  「行!你趕緊拿走!」張嬸答應的很痛快,這讓陳文哲變得高興了起來。

  陳文哲剛說出代替保管的話,就有點後悔,畢竟在大海市,再好的朋友,一般也不會這樣做。

  他這邊剛想解釋幾句,沒想到還沒等他開口,就有一群人湧進了店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