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3章 民族融合

  考古學上常以墓葬的葬俗和隨葬品,來判斷墓主人的族屬和身份。

  但僅憑這兩條證據還不夠,還需要結合器物銘文等信息,才能對其形成一個相對準確的判斷。

  具體到這片墓地,目前陳文哲對於墓主人的族屬和身份問題,推測還是比較多的。

  比如主要有姜戎族「戶」氏家族墓地、姜姓族群、虢仲、冉、有扈氏、當地土著部落等。

  之所以有這麼多推測,很顯然是根據出土的東西和墓葬的制度太推測出來的。

  比如姜氏,肯定是根據出土器物銘文來的。

  再就是虢仲,這個就不用多說了,因為陳文哲看到的很多青銅器,跟虢氏的青銅器風格很像,甚至就是一樣,也就是銘文不同。

  以上觀點雖各有不同,但總的來說,對於墓主可能屬羌戎一族和虢氏這一觀點爭議不大。

  因為發掘這批青銅器的人,也有著同樣的認識。

  比如M3和M4的兩個墓坑,形制十分特殊,均在墓壁上開鑿有多個壁龕。

  這一葬俗不見於早期中原地區,而在辛店、寺窪等早期遺址常有發現,最早可追至馬家窯時期。

  此外,墓葬出土的高領袋足鬲也是判斷墓主族屬的重要依據。

  高領袋足鬲集中分布在關中西部、甘省的天水和平涼地區。

  它自身有早晚的發展過程,結束的時間應該在西周初年,與周式乳釘紋簋的結束時間基本相同。

  目前,對於高領袋足鬲的來源,比較一致的意見是來自甘省東部地區。

  即辛店、寺窪文化分布區。

  這與帶壁龕的墓葬的分布,也大致吻合。

  同時,帶壁龕的墓葬中,多隨葬高領袋足鬲。

  兩者似有極為密切的關聯性,且此類墓葬和以聯襠鬲為代表的姬周墓葬,有著顯著的區別。

  當然,這也不同於帶「腰坑」的殷遺民墓葬。

  綜上所述,陳文哲認為這種葬俗,是起源於甘省地區的一種更早期的傳統。

  而這一帶恰好也是文獻中,羌戎族群的分布範圍,因此墓主為羌戎一說也應無誤。

  另外,文獻中也有很多對羌戎的記載。

  《尚書·牧誓》中記載,武王滅商的部落聯軍中,就有羌人一族。

  商人的甲骨卜辭中,也有跟羌人衝突的內容。

  甚至周人的起源神話中,羌女姜嫄就是其始祖后稷之母。

  由此看來,羌(姜)戎不但是周人滅商的重要同盟族群,還是長期與姬姓周人通婚的婚姻集團。

  他們在關中地區,理應有著廣泛和長久的分布。

  在此基礎上,陳文哲認為照片中的墓地,就是一個民族大融合的證明。

  而關中地區後期墓葬高領袋足鬲的消失,可能是姜人的物質文化被同化的結果。

  這種觀點當然也不止是陳文哲的,那發掘者也根據這片墓地出土銅器的銘文,判斷其為姜戎族之「戶」氏家族墓地。

  只不過,陳文哲認為這個觀點不錯,但是還有不同意見。

  比如三號墓坑出土銅器,共有族徽者15件12種。

  四號墓坑出土銅器,有族徽者8件7種。

  其中有些曾見於安陽,及其他地區出土或傳世銅器。

  這些多屬商器,與周人族裔無關。

  同時,從現有的考古資料來看,周人少有確證用族徽之例。

  另外,禁及「戶」卣不能證明和墓主人有必然的聯繫。

  尤其是在若干族徽,同時出現於同一墓葬的時候。

  從孝民屯遺址出土的陶范看,這批銅器的鑄造地也應該在安陽,屬商人所有。

  此外,之前發現的隨葬高領袋足鬲,並伴出青銅器的墓葬中多無銘文。

  該階段的「姜戎」,或許尚未使用文字亦未可知。

  根據以上理由,陳文哲認為墓地為姜戎族之「戶」氏家族一說恐難成立。

  在陳文哲看來,也許那片目的的存在時間很長。

  而在時間長河之下,一家一戶的存在是十分渺小的。

  所以,那片墓地之中埋葬的王侯,也許不止是一家,也不是同一個時期。

  這一點他之前看出土的青銅器就有所認識,因為裡面有周早期的,也有周中晚期的,甚至還有春秋、戰國時期的。

  這就很能說明問題,比如三號墓坑出土的「戶」方彝。

  宗彝這東西,之前陳文哲已經見到過,這種禮器十分珍貴。

  通過它,或者是翻看流傳下來的典級,都能夠確定一些事情。

  其實,考古學者在討論具體的年代和族屬問題中,有時會忽略掉一些基礎的細節,從而導致論證邏輯出現問題。

  在討論具體的遺存現象時,一定要注意時間尺度。

  千萬不能將遺物的年代、遺存的年代、考古學文化的年代乃至歷史事件的年代混為一談,它們的時間尺度是不一樣的。

  考古學文化與族屬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邏輯關係。

  但學界對這一關係,一直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

  因此時常有毫無邏輯地,直接從陶器到考古學文化,再到具體族屬的論證過程。

  這是所有喜歡考究古董出處的專業人士,日後的研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

  考古學與文獻的關係,也值得大家認真思考。

  當今學界對文獻的態度,存在兩個極端。

  一是唯文獻是瞻,一則是棄文獻於不顧。

  這都是不可取的,在考古學研究中慎重地使用文獻是十分必要的。

  考古學不是萬能的,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很多問題單靠考古學無法解決,這就需要藉助文獻、民族志和人類學等材料對其作進一步討論。

  比如,將考古材料比作一團面,這團面本身得和好,其科學性和完整性需要得到保證;

  至於如何加工,則可以放開想像,做成麵包、包子或者麵條都行,各個學科的理論和材料都可以借鑑。

  不能說做饅頭可以,做麵包就不行,這個是做研究應該有的一個基本態度。

  以寶雞石鼓山兩座西周墓為例,現在結合相關考古發現與文獻記載,就可以對其族屬和年代,做出細緻入微的討論。

  這種將典型墓例與文獻記載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值得所有人學習。

  將來還可以嘗試利用這種方法,對歷史時期的具體考古學材料展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