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 the end(請勿訂閱,劇情無關,寫給想看的人)

  醒來的時候,刷新微博,突然看到了一則叫我不敢相信的消息,鑑於明星們經常被死亡,所以當時我覺得這一定是個假新聞,一如愚人節看到哥哥去世那般的嗤之以鼻。【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於是我再一次刷新,並點進了熱搜,現實打了我的臉,我從未曾覺得打臉原來可以這樣的叫人麻木,並不是痛心,而是一種怎麼會這樣的麻木。

  對於我這樣偽粉、偽搖來說,說痛心實在太沉重了,雖然這樣普天同悲的日子我也應該和社交圈子上的那些人一般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淚流滿面的惋惜自己偶像的逝去,在微博里發一段深情的獨白,配一張他的照片活著一節蠟燭,蹭一下熱點,做緬懷狀的傷春悲秋。

  但我並沒有太多悲傷,因為我不聽林肯公園的歌,應該好多年了。

  而且我以為,他不過是走出了時間,永遠的把自己定格在了從輝煌向下墜的過程之中,不在有機會掉落到谷底。

  沒什麼可惋惜的,活著固然很好,離開這個世界不失為另一種別樣的選擇。

  雖然有些不負責任,但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要走的路。

  在今天,這個特別的日子,我突然才回憶起來,那隻曾經讓我熱血沸騰,玩遊戲循環播放當做戰歌,打開車窗將他們的音樂放的很大聲的樂隊,已經老去了。

  回想起來自己接觸搖滾樂是在大學的時候,宿舍里有個喜歡彈吉他的室友,拿著我的cd機在寢室里播放涅盤、槍花還有邦喬維,像我這樣還在聽港樂和台樂的土鱉自然是不能欣賞的,因為這些音樂實在太吵,吵的我睡不著覺。

  於是我也和室友吵了一架,並剝奪了他使用我cd機的權利,頓時整個世界都清淨了。

  直到偶然間聽到了槍花最不槍花的那首《don'try》,於是變成了一個流行搖滾的忠實簇擁,至於什麼張楚、何勇、beyond、黑豹,則被直接跳了過去,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必須歸罪於我的室友每天抱著吉他在宿舍樓的走廊上,高聲的嘶吼:「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噢!姐姐,我想回家,牽著我的手,我有些困了!」

  還有一部分原因則因為來自搖滾樂原生的憤怒,當時我以為國內搖滾樂的歌詞都是淺顯、直白像拳頭一樣直接塞到你腦子裡的,什麼「我的愛**裸!」,什麼「我要人們都看到我,但不知道我是誰。我只想看你長得美,但不想知道你在受罪。」

  這樣的歌詞對於自詡對文學很有愛好的我來說,簡直就是奇大無比的毒點,於是矯情的我自然對國內搖滾敬謝不敏,至於英文歌,反正聽不懂唱些什麼,聽優美的旋律、聽聲嘶力竭的悲傷就足夠滿足我並不算很挑剔的耳朵了。

  歸根結底,那個時候的我聽不來朋克、聽不來金屬,更聽不來垃圾,源於我自身不太憤怒,我不過是個平庸的、毫無追求、混吃等死的普通青年罷了。

  聽點邦喬維的《it'smylie》,又或者《i'llbethereoryou》就感覺自己和其他人有所不同,足夠高大上了,當然在和漂亮mm們吃麻辣燙的時候,我一定會說自己喜歡槍花,喜歡涅盤。

  至於華語流行音樂?王菲都是學的小紅莓的,beyond、許巍什麼的都屬於偽搖,像我這樣的搖滾老炮當然是不屑的,你看裝b無處不在,這些大拿們很不幸成為了我彰顯不同的利器。

  後面和那個熱愛彈吉他的同學組了樂隊,他負責寫旋律,我負責寫詞,很是寫了幾首「點燃香菸,吐出煙圈,往昔情景又浮現」之內的肉麻小情歌。

  出人意料的還很受班上的女生歡迎,於是抱著對漂亮姑娘強烈的熱愛,我開始苦練架子鼓,目標就是在不久之後的「康師傅冰紅茶」校園樂隊的比賽上來上一段華麗為此我還特意買了一套昂貴的衣服,牌子貨:g—star,在那個還在流行阿迪達斯和耐克的年代,這無疑是非常高端的。

  我清楚的記得當時g—star的一條牛仔褲要698元,而那個時候普通大學生的生活費不過八那個學校絕大多數的還只有五百,這樣的價格足以支撐我的自信。

  然而出乎我意料的是結局很叫我傷心,因為我打鼓的技術相當不過關,我被一個專業鼓手換了下來,我買來的那套衣服還被室友借走,穿上了舞台。

  我用這種方式告別了我短暫的搖滾生涯。

  後面我出了國,接觸到了更多的人,更多的音樂,更多的世界,讓我度過了很長一段聲色犬馬、夜夜笙歌、無所事事的時光。

  整個世界都在飛快的向前奔跑,快到我根本來不及思考,當然沉醉於盲目浮華的我自然也是不會思考的,按照動物的本能在享受生活。

  回國之後,酒吧、ktv,漂亮的姑娘,跳舞、唱歌,漂亮的姑娘。

  我在我屬於的城市裡,把車窗搖下來,裡面無比大聲的放著林肯公園的《numb》和《intheend》,開著車從鬧市區揚長而去,這個時候我已經不會跟姑娘們說我喜歡什麼音樂,喜歡什麼看什麼書了。

  我跟她們說潮牌,告訴她們什麼是川久保玲,什麼是aleandermqueen,顯擺資產階級教會我的虛榮,說我在國外的經歷,不忘自我解嘲的吐槽自己的戀愛經歷多麼單純。

  我也不算說錯,下半身的動物都是單純的,單純的只需要下半身。

  我和朋友放著《intheend》在無人的湖濱公路飆車,副駕駛的女孩尖叫,我的腎上腺素飆升,引擎聲響在空曠的湖面上炸起了波紋,這一夜又是旖旎的一夜。

  那個時候我以為人生就是賺錢享樂,實現虛假的野心,上最漂亮的姑娘,退而求其次的是在社會上找到安身立命的位置,娶一個能夠讓自己安定的老婆。

  生活浮誇的就像是酒杯里的冰塊,看似晶瑩透明,實際上誰也不知道凍成冰塊的水,是不是充滿了細菌。

  當時我以為我會這樣無憂無慮、沒心沒肺的過完這一生,至於夢想什麼的,曾經有過,但在現實里它不重要,沒有它我不是一樣也過的很好?

  直到有一天,我日常的喝酒,日常的泡妞,日常的帶著姑娘去體驗一把速度與激情,於是我遭遇了人生中最猝不及防的直面死神。

  我朋友的車在過彎的時候翻車了,大約一百的時速,他開的是現代酷派,在那個還沒有什麼車的年代,這輛小跑車是他的泡妞利器,拼命的踩著剎車的我,看著那輛藍綠色的小跑在我的前面翻滾,砸在花壇的台階上,又砸在湖邊的柳樹上,像是特效大片的場景。

  我一下就酒醒了。

  渾身冒冷汗。

  萬幸的人沒掛,奇蹟般的只受了輕傷,但車輛報廢,交警說:「多虧柳樹抗住了撞擊,要不然翻下湖,後果不堪設想」

  從那以後,我沒怎麼去過酒吧,也沒有在開過快車,上車必系安全帶,成了五講四美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孩子,人生真是大起大落到毫無預兆。

  不過,我還是沒有體會到生命和時間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我只是小心的逃避著死神的眼睛。

  再後來,我舅舅得了漸凍症,對的,就是霍金那種病,不過他的運氣沒有霍金那麼紅,病毒從頭部開始發作,他首先失去的是說話的能力,隨後的慢慢的失去了行動的能力,病毒一步一步的蠶食著他的身體,把他的靈魂困在裡面動彈不得。

  病發作的很快,不到一年時間,他就連躺在床上翻身都需要旁人幫助,更不要說上廁所了,但問題是他的意識偏偏又無比的清醒,甚至記憶力也會比以前更清晰。

  可怕的是他就算想自殺都做不到。

  我無法想像那是怎麼樣的折磨。

  真的無法想像。

  就這樣耗了五年,在精神與**的雙重折磨下,我舅舅終於離開了這個世界。

  他生病的時候我是不敢去看他的,那實在太殘忍,他死後,我反而為他鬆了一口氣。

  這樣的結束,無疑是一種解脫。

  人總是要死的,這無疑是一句廢話,但年輕的我們總是沒有能夠意識到這一點,不論什麼方式,死亡總是離我們很近,近到你難以覺察。

  我們總說人生就像是倒數計時,可我們只是象徵性的口頭說一說而已,從來沒有覺得浪費時間是多大的罪過。我們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得過且過的消耗著時間,看不見自己心靈的訴求,忽略了曾經想要追求的夢想。

  我們背負著根本用不上的房子,為了不值得的房貸車貸消耗著我們昂貴的青春。

  我們總想著還有時間,我們得先實現財務自由,於是我們失去了看mj演唱會的機會,也永遠也不再有機會親耳聽到查斯特的嘶吼。

  我們堅持無聊的工作,只是為了填飽肚子,找個老婆,生個孩子。

  這就是生命的意義麼?

  我覺得不是,所以我開始在電腦前面追逐我早已經忘記的夢想。

  希望你也能。

  趁年輕,還有夢。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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