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一定要我給個態度?

  二十分鐘後,我從拐角處重新出現在骨外傷住院部的走廊里,嘴裡叼著煙,漠然看著已經聚集在病房門口的婆家和娘家人。

  慢慢來到對方面前,我輕聲問,「做好決定了麼?」

  「唉…按手印了。」那個娘家媽咳聲嘆氣,手裡拿著幾張紙。

  接過來,我看到是一式三份手寫的離婚協議書,內容都一樣,上面清清楚楚寫明借了甲方多少錢,如果術後不離婚,將按照年息百分之二十五賠償我,並且一年內還清所有欠款,否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等等。

  繼續向下看,借款人那裡是兩個簽名和兩隻手印,侯玉珠和林華,應該就是那對夫妻的名字。

  我點點頭,將這個既是借款憑據又是離婚協議的其中一張收好,問這兩伙人,「誰跟我去辦理繳費手續?」

  這些人互相看著,好半天,那個丈夫耷拉著腦袋,低聲說,「我去吧,畢竟現在我還是她老公。」

  由於走廊里很安靜,這個懦弱男人的聲音就顯得很清晰,頓時,從病房裡傳來一陣撕心裂肺的哭聲。

  於是,那個男人也哭了,捏著另外兩份離婚協議,哭得什麼似的。

  好幾個病房裡又有人探頭向外看,小聲議論著。

  我搖搖頭,盯著這個丈夫,好一會兒,問對方,「喂,林華,你愛你老婆嗎?」

  對方緩緩點頭,然後拼命點頭。

  「那你家是不是特窮,窮得沒房子住,窮得揭不開鍋?」

  他有些遲疑,看了看他自己的父母,終於搖搖頭。

  「草!」

  我罵了一句,「你特麼的,你說說你還是個男人嘛?你配得上說愛你老婆嗎?我尼瑪…哎,我還真就不明白了,你丫腦子裡想啥呢?裝著屎粑粑是吧?別說還不至於窮到那個份兒上,就算真的困難,可如果你愛她,而且她還是你老婆,砸鍋賣鐵也得先救人啊…行了,現在你說一句,當著我的面,當著你媳婦的面說一句你願意掏錢,那這個離婚協議就不算數,你們還可以在一起過日子…」

  我對自己說,老子給你機會了,如果你真的拿不出那麼多錢,行,你掏一部分,我幫你一部分,這事兒就算過去了,我江潮只當花幾萬塊錢買一痛快,我樂意!

  走廊上,婆家娘家,認識不認識的所有人,目光全都集中在這個丈夫身上。

  甚至,病房裡的哭聲也忽然停止了。

  我知道,大家都在等他回答。

  等著看看那個因為我攪局而原本已經明確的答案,還有沒有出現變化的可能!

  然而,這個銷瘦的男人只是哭,卻不說話。

  既不說不行,也不表態願意出這筆錢,就是哭個不停。

  我急了,見過窩囊的,真沒見過這麼窩囊的,寒著臉,我最後問了一句,「你不願意是不是?」

  我心裡數著,一、二、三…九、十!

  十秒鐘後,我再也不想忍,猛地抬起腿,一腳踢在這窩囊廢臉上。

  嘭!

  鮮血四濺、口沫噴灑,對方像個面口袋一樣仰面栽倒。

  …

  二十分鐘後,我為這個女的交了手術費、檢查費、床位費、治療費…一共十四萬六千五百元。

  辦完這一切,我被蘇州市立醫院所在地的派出所傳訊。

  我的面色很冷靜,心裡卻狠狠地一聲又一聲罵著,罵了隔壁的,特麼病人跳樓的時候沒人管,我發飆打了人,卻被好事者報警了。

  被帶到所里,寬大的辦公桌旁邊,我和那個丈夫一人一邊站著,有點兒見傻。

  一個年紀大約在四十多到五十之間的中年片兒警皺著眉做著筆錄,問我,「姓名?」

  「江潮。」

  「年齡?」

  「差一個月二十六周歲。」

  「民族、籍貫、學歷、工作單位…你自己拿筆,把這張表格填了。」

  片警看看牆上的表,然後沖那個丈夫說,「你叫林華?來,你也填表。」

  又看看我們,「你們坐著,我在門口抽根煙…你說說你們,一個個也老大不小了,怎麼還動手打架?這點屁事也報警,真覺得我們警察沒事幹了啊?」

  我知道他抱怨下班走不了,被我們折騰得不爽。

  更關鍵的,也許在警察大哥眼裡,我給林華那一腳,還真就是個『屁事』而已。

  我苦笑,林華也不說話,各自填表。

  片警大哥蹲在門口抽菸,搖著頭,不時看我們一眼。

  見兩人都停下筆,片警走過來,問我們,「怎麼著,私了還是咋地?」

  「私了,私了!」

  林華搶先開口,「不是我家報的案,我也沒受傷,警察同志,請您銷案吧,我不追究了,不追究了!」

  「銷案?」

  對方嘆口氣,「這種報110的案子銷不了,只能說正式立案還是私下和解的區別。」

  又問林華,「那你的意思是這樣算了,是吧?」

  「對,對的,算了算了。」林華連連點頭,卻不敢看我。

  「那你呢?是不是該有個態度?小伙子,不管因為什麼原因,你打人總是不對的,認個錯算了,你看人家也不追究了,你就認個錯,然後雙方在這個同意和解的單子上簽字,就可以各自回去了,小伙子…」

  見我梗著脖子不說話,老片兒警眉毛立睖起來,拿起我填寫的表格看了一眼,問,「哎,我說江潮,問你話呢,倒是說啊,認錯不認錯?」

  我還是不說話,對方就有點兒急,這時候,那個丈夫,林華開口說,「警察同志,他不願意說就不說好了,您看我傷得也不重,沒事,沒事兒的。」

  警察搖搖頭,解釋道,「其實他什麼態度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可是,如果你們沒報案,你私下答應他想走就走,不用道歉、不用賠償,那就是你們之間的事兒,完全沒問題…但現在既然有人撥打報警電話,我們出了警,你們也跟著來了派出所,那就必須將這件事情的始末清清楚楚記錄在案,不能含含糊糊…你看,這裡我們要做筆錄:經過說服教育,引起衝突雙方願意和解,互相承認錯誤,並取得對方諒解…其實只要他有個態度,回頭你們倆按照這個意思抄一遍也就得了,誰還和你們較真啊?」

  我盯著對方,終於問,「一定要我給個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