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為什麼不自己發行?
星空之下,兩米寬的轉山小徑上,幾點燈光執著的前行。
「休息十分鐘,喝水!」
林哲把水壺遞給了柳慧語,柳慧語順從的接了過來,咕咚咕咚的喝了幾口熱水。
喝完之後,她把水壺遞給林哲,輕輕的道:「其實你可以騎馬的,不用陪我一起發瘋。」
卓瑪的辦事能力還行,很快從宿營點中僱傭了兩個嚮導、幾匹馬,追上了林哲等人。
夏沫已經被累壞了,林溪也被林哲勒令騎馬。
所以現在正在步行轉山的,只有柳慧語和林哲。
林哲接過水壺自己喝了幾口,淡淡的道:「我跟你一樣,也在為我的家人祈福,願他們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沒有煩惱,都永遠快樂。」
柳慧語的眼睛眨了幾眨,目光掃過水壺的水嘴,想要皺皺眉頭,但最後卻沒皺起來。
「走吧!」
林哲沒有注意到柳慧語的表情,十分鐘一到,就催促著她上路。
既然你想化解精神上的羈絆,那麼就要接受身體上的摧殘。
自己兩輩子坐了近二十年輪椅,這不就把好日子盼來了嗎?
你也一樣!
一個專業的戶外達人,可以在十四到十六個小時之內完成轉山。
林哲一行人走走停停,折騰了整整一夜,當第二天太陽升起的時候,再次抵達了海拔最高處的埡口。
紅色的朝陽緩緩升起,給不遠處的剛仁神山披上一層耀眼的霞光。
柳慧語停了下來,對著美麗的景色出神。
良久之後,她忽然沒頭沒尾的說道:「你能給我伴奏嗎?」
林哲笑道:「這裡可是海拔五千米,你唱的出來嗎?」
「試試!」
「試試就試試!」
林哲拿出口琴,吹響了《阿刁》的伴奏。
「心靈羈絆」發動,在同一首歌之中,兩人產生了心靈共鳴,空靈的聲音在山巔之上唱響。
阿刁,住在XZ的某個地方
禿鷲一樣,棲息在山頂上
阿刁不會被現實磨平稜角
你不是這世界的人沒必要在乎真相
命運多舛痴迷淡然
揮別了青春數不盡的車站
你是阿刁你是自由的鳥
五千米的海拔真不是蓋的,林哲吹的口琴還好,但柳慧語唱的《阿刁》,真的是盪氣迴腸、撕心裂肺、上氣不接下氣。
但就是這不完美的唱腔,卻迸發出了真摯的感情。
特別是「自由的鳥」後面的拖音,柳慧語竟然堅持了五六秒之久,酣暢淋漓,熱情奔放。
此刻柳慧語唱出的《阿刁》,已經不僅僅是一首歌。
她是在唱她自己,這歌是她心靈的吶喊,是她情緒的釋放。
就像一頭迷路許久的小獸,對著前方乍現的光亮,狠狠地頂了上去。
就像熱烈的火,焚燒了灰暗的過往,化作一隻自由的火鳥,一飛沖天展翅飛翔。
失去的,就讓它逝去吧!
明天,會更好!
一曲唱罷,幾個嚮導和林溪等人都鼓起了掌聲。
但是近在咫尺的林哲卻聽到了柳慧語的低語。
「爸,我會快樂的活下去,但是有罪的,我要他們受到懲罰」
。。。。。。。。。。。。。。
獅泉縣民族中學。
幾個孩子站在中學門口,對著遠去的越野車不斷揮手,直到再也看不見了也沒停下。
柳慧語跟卓瑪的母親商量之後,帶著卓瑪返回了民族中學,按照卓瑪的「情報」,指定了五名因為經濟原因退學的女孩兒,資助她們重新入學。
對於柳慧語來說幾萬塊錢不算什麼,但是對於不受重視的藏族女孩兒來說,卻是人生中的一次轉折契機。
「慧語姐,我們現在去哪?波密?芒康?」
夏沫拍著方向盤,聽著音樂左搖右晃,心情跟幾天前明顯不同。
柳慧語能夠走出困境,影響的可不是一兩個人,就她這個小助理,也是雞犬升天的那種!
「問林老師!」
「林老師?去哪?」
林哲轉頭問柳慧語:「回去錄歌?」
柳慧語點點頭,心想他怎麼又知道了?自己表現的有那麼明顯嗎?
有些小迷茫的柳慧語,還不知道自己被人給「心靈牽絆」了呢!
「那就回家錄歌吧!」
越野車朝著拉撒開去,柳慧語拿起手機撥了個號碼,跟對面交代了幾句,詢問發歌的事情。
但是打完之後,柳慧語的情緒不太好。
林哲問道:「怎麼了?是不是沒有公司願意給你發歌?」
柳慧語道:「喬姐建議我過過風頭之後重新簽一家公司,但我不想再簽公司了,寧願找小公司發行。」
林哲知道喬姐是柳慧語的經紀人,在柳慧語執意上告遭到解約之後,也是受到了很大的影響。
「你有沒有想過自己成立公司,自己發行歌曲?」
柳慧語瞥了林哲一眼,平靜的說道:「我並不像你想像的那麼有錢,而且有錢也不一定有用,發行渠道不是一天兩天能打通的。」
林哲道:「我們可以做一個原創音樂網站,你我共同出資,一人一半。」
「原創網站?」
柳慧語想了想,微微點頭:「倒也不是不行,不過虧了錢,你可別賴我。」
林哲胸有成竹的道:「當然,不過賺了錢你得請我吃飯。」
大魏朝此時的網際網路產業,跟瀾星的零幾年差不多,剛剛經歷了行業寒冬,還沒有被人發掘出「風口」屬性。
而音樂網站也是剛剛開始發展,更是因為特殊原因,生存的尤其艱難,像千千靜聽那樣的早期平台還沒出現呢!
而這個特殊原因就是「版權」。
大魏朝的版權意識很強烈,對文學作品、音樂作品的版權保護很到位。
別說是盜版書、盜版唱片了,就是歌手想要翻唱別人的歌曲,都要得到版權方的同意。
比如說柳慧語發行了《阿刁》,普通人在KTV唱一下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登台演唱,或者以任何形式獲得利益,都必須獲得作者「啟蟄」的同意。
如果沒有得到同意,那麼作者一封律師函發過去,血汗錢統統賠償過來。
一個音樂平台想要做大做強,那必須要有大量優秀的歌曲充實曲庫。
用盜版是想也別想,那麼多的優秀歌曲,分屬不同的公司,平台要一家一家的去談。
但是現在各大唱片公司,並沒有看到網上平台的前景,不願意把優秀歌曲授權給網絡平台。
你問為什麼?
一張專輯十幾塊、幾十塊,其中就一兩首主打歌。
而且這一兩首主打歌,還動不動出個「經典版」「珍藏版」什麼的。
那麼你放在網站上賣,一首歌賣多少錢?
一塊?兩塊?
網友就買兩首好聽的歌,其餘的根本不買,那唱片公司發行的唱片還怎麼賣?
在沒有一個強大的、現象級的音樂平台出現之前,唱片公司不會放下高傲的身段,把自己優秀的歌曲打包賤賣。
林哲,就想趁著網際網路爆發之前的機會,做一個一統江湖的音樂網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