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組織,信息

  順利完成刺殺,風雲麻利的收拾好狙擊槍,背在背上,幾步來到一間臥室,通過窗戶,毫不猶豫,直接從另一邊,跳了下去。

  這裡是三樓,雖然不至於摔傷,不過,他依舊在二樓護欄那裡緩衝了一下,這才直直落地。

  這裡依舊是條巷子,依舊是賣吃的,依舊人非常多。

  一個大活人,跟電影裡一樣,穿著作戰衣、戴著頭盔,背上還背著長袋子,從三樓落下,自然引人注目。

  不過,雲風毫不在乎,落地後,順勢一個翻滾,將那股子墜力卸掉。同時,順手在旁邊抓起一把雜草,這才站起。

  見周圍眾人看著他,他嘴角微勾,將雜草放在地上後,急速衝刺起來。

  這把吃瓜群眾嚇的不輕,紛紛散開,怕被傷到。

  就這樣,雲風很快衝出巷子,來到路邊,那裡停著輛車。二話不說,打開車門上車,揚長而去。

  之前紅樓街,他就已經暴露身材,所以,這次更加肆無忌憚,根本不掩飾,目擊者多到數不過來。

  再說了,這本就是他故意為之,為的,就是讓幽靈知道。否則,他才不會傻到這麼囂張,偷偷刺殺不好嗎?

  ……

  董仲書這幾天一直在蹲守,他不知道自己在蹲守什麼,吳影只告訴他,白天在某寫字樓附近蹲著,晚上到某小區附近蹲著。

  其餘的,什麼都不需要做,如果發現異常,上報就行。

  董仲書明白,這是吳影在防著他,他並不在意。

  於情,對方救了他性命,給他錢處理債務以及請醫生,還教他怎麼幫助女兒。此等恩情,對他來說,恩同再造,他會感激一輩子。

  於理,對方對他了如指掌,能輕易奪走他女兒性命,被對方牢牢掌控。

  所以,不管出於什麼考慮,他都不會有別的心思,好好辦事。至於其他的,不問也不管,哪怕要他死,也只會坦然接受。

  突然,他聽到不遠處巷子裡,傳出尖叫,鬧哄哄一片,心中頓時一振。

  不過表面,他只露出好奇之色,跟隨其餘好事者,慢悠悠往事發中心走去。

  等來到巷子中,人還沒等,就聽到周圍人低聲交談。

  「發生了什麼?那邊怎麼鬧哄哄的?」

  「死人了,聽說,還死的莫名其妙,脖子飆血,嘖嘖嘖,好恐怖的」

  一路靠近,幾乎說的都差不多。

  等他來到月亮拱門外四五米左右時,便停下腳步,人都堵在外面,沒人靠近。

  透過縫隙,他看到,一具屍體躺在地上,地上全是血。不僅如此,旁邊還有一朵白玫瑰。

  看到這裡,他已經明白了怎麼回事,跟新紅街一樣,是同一個兇手。

  這時候,他又聽身邊有人說:「你知道嗎?那個兇手,剛剛就在這裡,從旁邊那條巷子逃跑的。

  好傢夥,穿的跟電影裡的特種部隊一樣,背上還背著槍。我感覺,這件事恐怕牽扯不小,趕緊走吧,別看熱鬧了,小心惹到麻煩」

  聞言,董仲書立馬退出人群,朝旁邊那條巷子走去。

  這裡倒是沒那麼亂,三三兩兩,都在談論雲風。不需要刻意打聽,只是來回走了一圈兒,董仲書就把事情打聽的清清楚楚。

  沒有猶豫,他立馬拿出手機,開始拍照,尤其是地上雜草,以及三樓窗口,分別多拍了幾張。

  最後,他又返回死者現場,不過,警方已經到了,他沒有靠近,僅在遠處拍照,接著迅速離去。

  ……

  現場已經被封鎖,周倉、錢楓正在勘察現場,張濤帶著下面的人,正在詢問目擊者。至於唐平與周國棟,則是站在屍體旁交談。

  「這是個殺手,要麼是軍方那邊出來的人,要麼是國際僱傭兵」

  周國棟神情極為凝重。

  這次雲風出手,幾乎明牌,很多東西,但凡有點見識的人,都能看出來。

  唐平盯著那朵白玫瑰,幽幽開口:「我知道你在擔心什麼,其實,你多慮了」

  「怎麼說?」

  「先不說,這人不太可能與軍方有關,你不用多想。

  再說了,就算兇手真與軍方有關,對我們來說,反而是好事」

  「好事?」

  「因為,白玫瑰指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組織。關於這點,開會時,我再解釋,你先聽我說完。

  這是一個組織,兇手使用狙擊槍行兇,哪怕改裝過,性質依舊沒變。

  也就是說,這起案子,嚴格說來,不僅是刑事案件,也算恐怖襲擊。

  所以,如果兇手與軍方有關,軍方必然會插手,親手幫我們處理掉兇手。

  當然,還是那句話,兇手出自軍方的可能性極小,這案子,最終還是需要我們來處理」

  唐平的判斷,依據很充分,之前省里兩起案子,手法之高明,前所未見,絕對的高智商,甚至比幽靈案更加棘手。

  但這兩次作案,完全就是另一種手法,不會是一個人。既然不是一個人,卻都留下白玫瑰,很明顯,這是一個組織。

  就在兩人交談時,張濤拿著個證物袋跑了過來。

  「這是什麼?」

  唐平好奇。

  「兇手臨走時,刻意留下的」

  張濤也是摸不著頭腦。

  拿著袋子上下觀察,這分明就是普通的雜草嘛,沒任何特殊的地方。

  把袋子還給張濤,唐平細細思考起來,很快,他聯想到上次作案的異常,眼睛一眯:「沒錯了!

  上次兇手作案,很多地方透露著矛盾與奇怪,當時想不通。但結合這次作案,事情就變的明朗起來。

  兩次作案,兇手都選在大庭廣眾,且人多的地方,這是為了鬧出大動靜,好讓大家都知道這件事。

  不僅如此,兇手對於動手時,自己的藏身之所,也幾乎不作掩飾,就像生怕我們找不到一樣。

  尤其是這次,殺人後,更是堂而皇之逃走,留下一把雜草。

  其中意圖,已昭然若揭,這是在給某人傳遞信息,赤裸裸、光明正大的傳遞信息。

  給誰呢?我們?還是其他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