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簽訂合同

  林夕話音剛落,眼前就彈出了那個熟悉的光幕。

  【年齡:19】

  【壽命:24】

  【文學:276】

  【音樂:2230】

  【繪畫:97】

  【影視:89】

  【綜合:2692】!

  【評價:麻煩自己心裡有點數,這有什麼可評價的!】

  除了音樂之外,其他幾類的積分都沒有發生變化。

  估計是自己才剛成功錄製了《消愁》,再加上寶箱開出的吉他專業級演奏技能,才在音樂這一項上漲了些聲望。

  隨後林夕注意到綜合那一欄後面比之前多了個符號,點開一看。

  【解鎖下一階段所需聲望:2692/20000】

  「兩萬?!還差這麼多嗎?」林夕沒好氣的看著光幕。

  看來想要解鎖下一階段怎麼也得等到《消愁》正式發布,如果能引起不錯的反響,那沒準還有些希望,除此之外只能先按部就班的學習,希望能多觸發些任務了。

  收拾好心情,林夕回到錄音棚。

  一進門,他就發現棚里突然多出了不少人。

  這些人一見林夕回來了,立刻便迎了上來。

  「林先生您好,我代表星海娛樂法務部來跟您簽訂一下合同,這是關於歌曲《消愁》的授權協議,您看一看,沒有問題的話就簽一下,如果有什麼不清楚的您也可以隨時問我。」一個工作人員走到林夕面前,客氣的遞上一份合同。

  林夕接過來看了看,大部分其實他也看不太懂,只注意到合同上標明了,《消愁》正式發布後,在扣除掉專輯的運營宣傳、網絡平台分成等成本後,歌曲產生的收益,80%歸公司所有,剩下的20%由蔚然跟林夕共分。

  這20%中,蔚然只占5%,

  由於整首歌的作詞作曲以及編曲部分全是由林夕一人包辦的,所以占比更高,達到了15%。

  蔚然自然沒什麼意見。

  他把姿態擺的很低,況且他本來也沒想過靠演唱《消愁》來賺什麼錢,而是將其視作自己珍貴的出道機會,所以簽的非常乾脆。

  林夕也沒意見,反而很知足,他本以為自己一個新人,就算是娛樂公司看在他一人包辦整首歌曲製作的面子上,願意在利益上有所讓步,最後也很有可能是給他個幾萬塊直接買斷歌曲的版權。

  可讓他萬萬沒想到的是,他竟然有資格參與歌曲收益的分成,這要是放在前世,一般都是業內頂尖大佬才有的權利,林夕也只能感慨這是這個世界對文藝工作者的特別優待了。

  簽完字。

  緊接著又有發行部的人上前告知林夕:「歌曲會在三月一號的零點準時發布,屆時會投放到與公司合作的所有音樂渠道上,您到時也可以關注一下。」

  「好的。」林夕點點頭。

  簽完合同沒多久,馬上又有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拿著幾張單子找上了林夕,需要他配合再填寫一些個人信息以及創作經歷。

  「創作人這欄填一下您的名字就行。」

  宣傳部的工作人員一步步引導著林夕如何填寫。

  可當林夕看到單子上還要求寫出歌曲的創作經歷時,他不禁陷入了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