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立國,完善制度。

  第260章 立國,完善制度。

  西境大城。

  一支萬人的隊伍緩緩從城外駛入,隊伍混雜無比,有軍有民,甚至是牲畜。

  近萬人的隊伍,但牲畜居然要比人數多出七八倍來。

  「木沅,這是圖騰石,你代我交給龍族長吧,與他說,老頭子我年歲已大,剩下的日子裡,只想好好頤享天年…」

  城門口,木魈氏巫緩緩從懷中取出一塊刻畫著奇異紋路的石頭小心的交給了一名青年。

  「巫……這……」木沅頓時有些不知所措。

  木魈氏巫輕輕地拍了拍木沅的肩膀,蒼老的聲音響起:「沅,你是有能力的大才,龍族長志向遠大,好好帶領木魈氏開創一個新的未來……這未必不是木魈氏的一種新生啊…」

  ………

  城主大廳。

  秦禹坐在木桌前,上面堆著一摞摞紙張編策的本子。

  他在編寫關於立國度的制度。

  首先是戶籍制度。

  這個目前不用過於複雜,

  原先的戶籍部門更名為戶部,但是權職目前只負責收錄戶籍、安置流民新增人口、遷徙人口、徵稅賦役、管理及土地分配、以及牛羊牲畜等分配之類的。

  官職制度暫不弄的複雜,秦禹只定下,天、地、玄、黃、四個品級,這四個品級還有正、從之分。

  設戶部尚書一位,為正地品官。

  設戶部左右侍郎兩位,為從地品官。

  設戶部大司農一位,為正玄品官。

  設戶部治栗使五名,為從玄品官。

  設戶部田吏二十名,為正黃品官。

  設戶部賦稅主事三名,為從玄品官。

  設戶部錄俸主事三名,為從玄品官。

  …

  戶部掌天下土地、人民、錢穀之政、貢賦之差、遊牧牲畜等。

  吏部目前只管考察官員、派命官員、對官員的任職、考察、辭退、調任等職能。

  其內部官員與戶部相似,吏部尚書、吏部左右侍郎、各權職的監察使、各權職的主事等。

  禮部則更加的簡單了,管禮儀、管外交、管衣著、管祭祀等等。

  官職簡單,主要擁有權職的官員不足十人。

  剩下的刑部、兵部、工部的官員制度同樣相似。

  兵部管兵籍、徵兵、練兵、屯兵、兵械、軍令、軍情、軍報、軍馬、城防、國防、

  其官員制度除了兵部尚書左右侍郎之外,還以各個權職的不同,官職不同,除此之外還多增了以步、騎、弓、車、等兵種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同官職。

  刑部自然便是刑罰、律法、與先前的刑殿相同,部門作業方面不予更改,只是官職官名會略做改變。

  刑部每個城鎮都會有其分部,分部的名字便是律殿,權職要高於當地的城鎮府,鎮衙等等,哪怕鎮守犯法也有逮捕之權,需押回國都進行審決。

  工部則是主管興修水陸,城建民生,掌管營造工程等事項。

  除了戶、禮、吏、兵、工、刑,六部以外。

  六部之上還有內務院,負責處理各地以及百官呈上來的奏摺,最後再由君主查閱一遍,隨後再分配六部執行下去,或者遣返內務院重審或由內務院直接代為執行。

  六部、內務院之上還有影衛院、龍虎院。

  一個是最高監察部門,權職類似於明代錦衣衛,負責監察百官、掌管庭仗、搜集軍情、查處間諜、凡是可疑人員可以不受刑部管轄,直接抓捕。

  一個是超凡部門,由秦禹直接負責,負責處理一些重要任務,以及未來王庭的防禦安保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中書府,實則類似於「秘書府」。

  專門輔佐皇帝處理政務,提出意見,頒布行使皇帝的帝令。

  還有內務學堂更改為國學吏院,為國家官方大學堂,學子由內部考核,合格者可直接由中書府發布任令。

  至於吏部,則是需要舉辦科考,成績合格者可入朝為吏官。

  除此之外,「武官」的任令需要由軍務院舉辦的「兵考」來選拔任令。

  軍務院除了負責兵考,軍官的任令、從軍師的考核任令以外,還負責監造兵械、攻城器械、甲冑、國防等等。

  軍務院屬於小部門,但權利地位凌駕於兵部之上,軍務院院長則相當於全國的軍事首腦。

  至於其餘的官員,則是零散部門,或者單一權職,以及榮譽官職等等。

  除了各地守軍軍官武將可以長期統兵外,其餘的武將大多數則為榮譽官職,只有臨時的軍令任職才能統兵出征。

  像什麼「兵馬大元帥」這種職位,秦禹不會去設。

  …

  官員的考核制度,除了科考、兵考、國學吏部的畢業學子直接任令外,還有軍中的軍功升任制。

  另外入官者還會有一個三選制。

  也算是一種考核,為官一月至三月甚至一年都會有考核。

  最終會有三個結果,辭職罷免、留歸本職、升任調職。

  這三個時間便是為三選制,有多方考察。

  優秀者給予重用,平平者留歸本職、差異者罷免。

  但是破格直升的考察會非常嚴格。

  秦禹為其規定了一定的標準:

  勸勉國事有功無過的,為上等。

  從政有政績,且田野土地畜牧多不荒廢,辦獄案嚴肅認真的,列二等。

  勸勉國事有功且又有過者,從政有政績,但能力偏低,田野多荒蕪,辦案又輕忽者,一律為下等。

  上等直升重用,二等調任留用,下等可為小官或降職。

  至於能力較差,性格懶惰,政務荒廢或無政績,且任職時出現過錯者,則為下下等,罷免不予錄用,三年內無法再進行科考、兵考等。

  除了官員的考核制度外,便是刑法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一條便是禁止奴隸買賣,戰俘或敵國俘虜人口賦役勞動三至六個月必須恢復正常國民百姓身份,允許其工作獲得報酬,買賣租賃房屋,擁有律法保護的權利等等。

  除卻原本的九律外,秦禹又增加了謀反、不孝、不義、不睦、內亂、惡逆、不敬、逃稅、逃役等行為編寫了一系列新增律法。

  增加了荊刑、宮刑、流刑、死刑、凌遲、充軍、發遣、梟首、戮屍、鞭刑、等新的刑罰。

  這一整個編策出來的刑法被命名為《龍律典》。

  …

  …

  【ps:長按文字有糾錯功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