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附近,一家快餐店內。記住本站域名
姜白一邊扒拉飯,一邊給羅飛打去電話,「羅律師,你沒來旁聽真是可惜了,今天上午這場官司,那叫一精彩,你絕對猜不到對方律師用了什麼招。」
「不就是在主犯從犯上著手麼。」羅飛淡然道。
「羅律師你都知道了啊?」姜白詫異。
今天羅飛根本沒來旁聽。
就好像今天這場官司,跟明天他要打的官司完全沒有關係一樣。
或許這就是行業大牛的自信吧。
知己知彼什麼的,根本不存在的好吧。
不管對面是誰,在羅飛眼中都是一樣的。
「不過是我二十年前玩兒膩了的招數罷了。」
聽到羅飛這輕描淡寫的話,姜白頓時肅然起敬,問道:「羅律師,你說最後誰會贏?」
「大概率平手。」
羅飛說道。
「平手?」
姜白愣了一下。
打官司還有平手一說?
不過羅飛也沒有過多解釋。
很快,姜白便明白過來,羅飛所說的平手是什麼意思。
……
重新開庭後,張偉率先出招: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的當事人確實觸犯了法律,但她本來並無犯罪意圖,完全是因為受到2號被告的誘導,以及3號被告的挑唆才發生了犯罪行為。」
「……」
「因此,我懇求法官和陪審員,判定我的當事人為從犯。」
陳夢喆主要還是從魏冬花扭曲事實,隱瞞真相,誤導他人方面著手反擊。
兩人的發揮,都非常出色。
又辯論了大半小時之後,法官敲響法槌,終止了辯論。
其實到了這個階段,張偉和陳夢喆該說的也差不多都說完了。
再辯論下去,也無非是車軲轆話來回說,沒意義。
三項罪名。
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都成立!
這一點毋庸置疑,兩位辯方律師也從來沒想著做無罪辯論。
而且姜白態度堅決,不肯諒解。
所以要想減刑,只能從主犯從犯方面著手。
「請被害人做最後陳述。」
法官看向原告席,沉聲開口。
姜白起身,說道:「……1號被告命令她的狗攻擊我,導致……事後拒絕賠償,並在網上發布不實言論,引導輿論,對我進行網暴,還公布了我的個人信息和聯繫方式。」
「三位被告的行為,極其惡劣,嚴重侵犯了我的個人財產,隱私權,名譽權,並對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和傷害,且毫無悔改之意!」
「我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對被告從重處罰!」
說完,姜白深鞠一躬,落座。
法官緩緩點頭,看向被告席,道:「請被告人依次進行陳述。」
魏冬花連忙起身,按照張偉事先吩咐的進行陳述:「本人魏冬花,願意認罪。」
「是我遛狗不牽繩,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隨後,又因為誤信他人,一時糊塗,在網絡上發表了不實言論,侵犯了被害人各項權益。」
「現在本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內心悔恨不已。」
「本人在此,對被害人致以誠摯的道歉,並會積極賠償所有損失,請求被害人諒解。」
說著,她向姜白深鞠一躬。
隨後,起身看向法官,「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能夠從輕判處,謝謝!」
接著又是深深的鞠了一躬。
魏冬花眼圈微紅,態度誠懇,看上去倒確實像是幡然醒悟了的樣子。
但姜白內心根本不為所動。
不過是鱷魚的眼淚罷了。
如果不是站在刑事審判庭被告席位,如果不是為了減刑,她會這樣?
有些女人,除了承認自己嫁錯人之外,其他什麼都是對的……
法官看向2號被告席:「請2號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
馬麗迫不及待的站起來,深吸一口氣,說道:「法官閣下,我承認,確實是本人最開始提出在網絡上發表文章的想法。」
「但是,這個想法的提出,是建立在本人並不知道事實真相的基礎上。當時本人以為『好朋友』被人欺負,惡意訛詐,心中不忿,所以才出主意幫她維護權益。」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本人現在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深感後悔。」
「由於本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傷害,對此本人深感抱歉,並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對不起!」
說著,馬麗向著姜白深鞠一躬。
而且相比魏冬花,她顯得更加誠懇,更有誠意。
這份道歉也是發自內心的。
畢竟,馬麗跟姜白並無任何過節。
這一切的根源,都來源於魏冬花!
馬麗陳述完之後,是焦勝美進行陳述。
她同樣態度誠懇,積極認罪,並對姜白表達歉意。
被害人和被告人,全都做完了最後的陳述。
「咚!」
法官敲響法槌,宣布休庭一小時。
重新開庭後,便會公布最終的審判結果。
最後陳述,就是三位被告人最後的努力,接下來,便只能靜靜的等待判決。
這段時間,無疑是最煎熬的。
「張律師,厲害啊。」
陳夢喆跟張偉並排向外走去,壓低聲音道。
張偉微微一笑:「陳律師過獎了,我不如你。」
「呵呵。」
陳夢喆意味深長的笑了笑,看了張偉一眼,道:「張律師,希望明天你還能有如此優秀的表現。」
「嗯?」
張偉頓時產生了一種很怪異的感覺。
好像陳夢喆的笑容里,有幾分……幸災樂禍?
看錯了嗎?
但是當張偉想追問的時候,陳夢喆卻笑著大步離開了。
一小時時間,一晃而過。
很快,重新開庭。
「咚!」
法槌聲響起,全體起立。
魏冬花,馬麗,焦勝美三人,皆緊張不已的看著法官。
她們知道,接下來就是宣布自己判決的時候了。
法官開始宣讀判決結果:「龍城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被告人故意毀壞財物,以及尋釁滋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已經審理完畢。」
「現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做出如下判決:
「1號被告人魏冬花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其在尋釁滋事罪當中被認定為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數罪併罰,判處1號被告人魏冬花有期徒刑十年兩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全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00萬元。」
十年兩個月!
魏冬花身體一晃,重重的跌坐在凳子上。
大口大口的喘著粗氣,被濃烈的窒息感包圍。
法官繼續宣讀判決書。
2號被告人馬麗,犯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中在第一項罪名中被認定為主犯,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3號被告人焦勝美,犯尋釁滋事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元。
聽到判決,馬麗當庭嚎啕大哭。
五年半!
她竟然被判了五年半!
而且這還沒算明天開庭審理的誹謗罪,侮辱罪。
焦勝美臉色蒼白如紙,一副失魂落魄的樣子。
她只是複製了一篇小作文發到逗瓣上而已,誰能想到居然會被判三年!
如果能從來,她絕對不會選擇認識魏冬花這狗東西!
原告席上。
姜白臉色平靜,目光毫無波動。
昔日因,今日果。
成年人就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責任。
他並不覺得她們可憐,只覺得她們罪有應得。
姜白也明白了羅飛說的平手是什麼意思。
馬麗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主犯,而魏冬花則被認定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
張偉和陳夢喆各自爭取了一條罪名。
互有勝負,算是平手。
但若是深究的話,其實還是陳夢喆稍遜一籌。
觀眾席上,鄭軍長嘆一聲,起身離去。
姜白也走出審判庭,心情大好。
【噔噔!事件「遛狗不牽繩」已完成,綜合評價:★★★★★】
【獎勵已發放,是否查收獎勵?】
【是/否】
竟然是五星評價!
看來多半是魏冬花的騷操作起到了加分作用。
這次事件的獎勵,應該不會差。
哎嘿嘿???(?)????
姜白搓了搓手,迫不及待的選擇了「是」。
然後……
「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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