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格雲旅行社的老闆?想調解?」
「我還是喜歡你們旅行社之前那桀驁不馴的樣子。【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接到劉安明的電話後,姜白揶揄道。
劉安明也不生氣,笑呵呵的說道:「姜先生,誤會,這都是誤會,我也是今天收到傳票才知道這件事情的。」
「其實我們旅行社一向都很注重遊客的體驗,主要是那個新來的客服,她不太了解我們的企業文化。」
「姜先生你放心,那個試用期員工我已經開掉了,我這次呢也是很有誠意的,希望我們雙方坐下來好好聊一聊,這事兒其實沒必要非得鬧到法庭上嘛。」
「能私了的最好還是私了,也省得浪費司法資源,伱說呢?」
不愧是奸商,這說起話來一套一套的。
姜白心裡暗罵一聲老狐狸。
抬眼看向對面的羅大狀。
後者打了個手勢,示意他自己決定。
姜白想了想,便答應了下來。
反正見一面又不會怎麼樣。
劉安明大喜,「太好了,姜先生如果方便的話,明天上午十點,來我旅行社,我們見面詳談。」
「好。」
隨後,雙方結束通話。
聽到電話里傳出的忙音,劉安明嘴角微微挑起,向著龐大海點點頭。
後者撫掌而笑:「很好,我會給這個年輕的朋友好好上一課,呵呵呵……」
……
時間飛逝,很快便到了第二天。
上午九點多,姜白和羅大狀便打了輛車出發,前往格雲旅行社。
「羅大狀,你說對方怎麼突然就改變主意了呢?」
坐在車上,姜白隨口說道。
劉安明在電話里說他事先不知情,姜白根本不相信。
他是老闆,怎麼可能不知道。
即便客服真的沒有把這個事情上報,很大可能也是因為以前遇到過類似的事情,而劉安明的態度就是不賠錢,所以客服再一次接到這種電話後,壓根兒就沒有上報的興趣。
而且從格雲旅行社的盈利模式,也不難猜出其老闆是什麼樣的貨色。
奸商,妥妥的奸商,利益至上,沒有道德底線。
這種人居然會主動要求調解,確實不太正常。
「誰知道呢。」
羅大狀聳了聳肩,接著笑道:「不過不管對方葫蘆里賣的什麼藥,見了面就知道了。」
姜白一想,也是。
反正己方有羅大狀,已經立於不敗之地,有什麼好擔心的。
很快。
計程車在格雲旅行社門前停下。
姜白和羅大狀下了車,徑直走進旅行社,來到前台說明來意。
「哦,您就是姜先生啊,我們老闆吩咐過了,請隨我去二樓會客室稍等片刻,我去請我們老闆。」
前台小姐姐把姜白和羅大狀領到二樓會客室里,倒了兩杯茶水後,便出去了。
結果約定的時間到了,這劉安明也不見現身。
不過姜白和羅大狀也不著急,他們還是能沉得住氣的。
另一邊。
劉安明辦公室里。
龐大海抬起胳膊看了眼手錶,靠著沙發翹起二郎腿,慢悠悠的說道:「再等十分鐘,先晾晾他們。」
「嗯。」劉安明點頭。
十分鐘後。
兩人終於姍姍來遲。
「這位就是姜先生吧,你好你好,鄙人劉安明,是格雲旅行社的總經理。」
劉安明滿臉笑容的推門而入,熱情打招呼,隨後介紹道:「這位是龐律師。」
「劉總你好,我是姜白,這位是羅律師。」姜白起身,不咸不淡的點了下頭。
羅大狀則隨意的掃了一眼。
目光在龐大海身上多停留了兩秒。
這個就是蓉城那位有名的訟棍龐大海?
這幾天羅大狀在蓉城見了幾個老朋友,基本都是律師界或者司法界的,難免會聊到一些業內的話題。
其中一個在省高院擔任審判長的朋友就提到了龐大海此人,言辭之中充滿了鄙視,但又有一些無奈。
據他說,龐大海這傢伙最擅長鑽法律的漏洞,幫人脫罪,或者用一些盤外招來打贏官司。
很討厭,很無恥,堪稱法律人的敗類。
但偏偏他所做的一切,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你還不能拿他怎麼樣。
那個審判長直言龐大海就是蓉城最大的訟棍。
沒想到今天居然見到此人。
羅大狀內心冷笑。
如果說龐大海是蓉城最大的訟棍,那麼羅大狀就是全國最大的訟棍,不然你以為「法外狂徒」這個響徹全網的稱號是怎麼來的?
如果你以為他是那種循規蹈矩的律師,那就大錯特錯了。
別的就不說了,單說羅大狀和姜白第一次見面的時候,那句「你想不想送更多人進去」就足以說明一切。
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他就是訟棍!
當然,羅大狀跟只認錢的龐大海那肯定是有很大區別的。
現在小訟棍遇上大訟棍,有好戲看了。
龐大海心頭一跳,被羅大狀這眼神看得渾身不舒服。
總覺得那個大高個好像有些不懷好意的樣子。
目光閃爍了兩下,莫名有些心虛。
雙方相互介紹之後,便各自落座,進入正題。
「這個不介意吧?」
龐大海拿出錄音筆放在桌子上,笑道:「我沒別的意思,只是職業習慣罷了。」
「沒關係。」姜白無所謂。
龐大海說了句「謝謝」,接著道:「姜先生,劉總這次約你過來呢,肯定是有誠意的,想促成一種你我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不過身為律師,我還是想確定一下你們索賠項目和數量的合理性。」
「我看到起訴狀副本里,除了退一賠三之外,還有其他幾個名目,我想問一下哈,這些你們都有切實依據嗎?」
姜白看向羅大狀。
專業問題,自然還是得專業人士來解答。
後者開口道:「當然,團費退一賠三的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其他索賠項目的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第四十九條,關於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我方當事人在海楠島期間……」
羅大狀有條不紊,吐字清晰的講述著。
而龐大海則跟個笑面虎一樣,笑眯眯的樣子。
這些他當然知道,但這個並不是自己今天要說的重點。
這只是降低對方的警惕,引對方進坑的小伎倆罷了……
尷尬了,直到本章發表的時候,我都還沒想好這個訟棍要挖什麼坑……所以今天更新卡住了,少更了點,等我睡一覺,去夢裡尋尋靈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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