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是警校學生,還有一年時間就畢業了。【Google搜索】
畢業之後,他就可以進入夢寐以求的司法機關工作,哪怕只是在派出所當個小片兒警,最起碼也是旱澇保收,一輩子不發愁的鐵飯碗,而且如果能疏通疏通,未必不能謀個好差事。
可現在……
全毀了。
一刑毀三代啊,這話可不是說說而已。
有這麼一個爹,政審這關,基本上是過不去了。
警察夢就此破滅。
胡俊耷拉著肩膀,失魂落魄的走出了審判庭。
他是蔫兒了,可有人還旺盛著呢。
「不服!我們不服!就這麼屁大點的小事,憑什麼判我家男人三年!」
「有黑幕!你們肯定是收了錢了!那個檢察官,還有那個法官!我要去舉報你們!」
「改判!必須改判!這個決定我不服!」
「黑幕啊,黑幕啊,有沒有人來管一管啊!」
「……」
旁聽席上。
一群老娘們兒聽到判決結果後,全都憤怒的站起來怒吼、抗議。
這還不算完。
隨著周悅這個「帶頭大姐」率先衝鋒,其他人也都跟著一股腦的沖向法庭前方。
「不公平!有黑幕!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們不服!」
「什麼狗屁檢察官!什麼狗屁法官!要說你們沒收錢,打死我都不信!」
「你別以為我們沒文化就好欺負,我們雖然讀書少,但基本的是非對錯還是知道的,這明明就是有黑幕,被想糊弄我們!」
「撤銷!必須撤銷判決,再審再判!」
「……」
周悅等一大幫老娘們兒紛紛怒吼著,叫喊著,咆哮著。
唾沫星子噴遍了大半個審判庭。
那傢伙,簡直跟一萬隻鴨子同時被解放出來一樣。
審判庭內頓時一陣雞飛狗跳。
「咚!咚!咚!」
法官臉色鐵青的連續敲了幾下法槌,呵斥道:「肅靜!肅靜!」
「這裡是神聖的審判庭,不是市井街頭,你們這麼多人聚眾衝擊審判庭,想幹什麼!」
「你們這種行為已經違法了!都退回去!」
法官憤怒不已。
他在法院工作已經很多年了,各種各樣的原被告和家屬都見過。
但以前充其量也就是遠遠的喊兩聲表示抗議。
像今天這樣直接衝擊審判庭,蔑視法律,抹黑法官和檢察官的,還真是第一次見。
與此同時。
法警也紛紛出動,上前維持秩序。
「干甚?你們要干甚?有本事把我們也抓進去啊!」
「就是,反正我們男人都被你們給坑害了,你們乾脆把我們這些女人也都關起來好了!」
「別碰我!耍流氓啦!法院的人耍流氓啦!」
「滾開!你們這群走狗!」
「……」
不得不說。
周悅等人的戰鬥力是真的彪悍。
唾沫星子噴得到處都是,而且手上也沒閒著,用力的推搡著法警。
畢竟是女人,法警動手多少有點顧慮,萬一真的碰到什麼不該碰的部位,再被反咬一口,多少是個麻煩事兒。
法官眉頭緊緊皺起,大聲喊道:「各位!你們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在這樣做是沒用的,只能讓事情更加糟糕!」
「請大家都散了吧,都散了吧!」
這次的訴案件,不是一審終審制。
而且榆縣這個法院只是初級人民法院,又不是最高院。
你對判決不服完全可以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嘛。
這是被告的權利。
但像她們這樣對判決不服就衝擊審判庭的,這是什麼?
這是違法行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
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
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官這是在善意的提醒,也是給她們機會。
可對方並不領情,反而還變本加厲。
「上訴?我們不懂什麼上訴!你別拿這個來糊弄我們!」
「就是,你們這些公家人,就喜歡相互推諉,踢皮球,一點實事不干!」
「反正你要是不重新判決,我們就不走!」
「改判!趕緊改判!」
「……」
周悅等人完全沒有聽從法官的勸告,依舊在大聲叫喊著,抗議著。
被告席位的胡德祿,胡德寶等人一看自家婆娘被「欺負」了,也都嗷嗷叫著要衝上去。
見狀。
陳杰眼皮一跳,連忙站起身躲到了後面。
看著騷亂的法庭,緩緩搖了搖頭。
窮山惡水出刁民啊。
越是這種小地方,越是可能發生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
他得跟這些人保持距離。
省得被連累了。
旁聽席上的姜白頓時目瞪口呆。
這種大場面,即便是他,也是頭一次見到。
真是長見識了。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帥哥不處混亂之地。」
「我還是先走吧。」
姜白站起身便要離開。
就在他剛轉身的時候,便聽到身後傳來一聲慘叫。
姜白連忙回頭。
便看到周悅揮舞著一個小錘子,衝著擋在她面前的法警不斷的敲著。
小錘子?
霧草!
姜白瞳孔微微一縮。
那不是法槌麼?
此刻的周悅,手握雷神之錘,鏖戰眾神。
太秀了。
旁邊有個膀大腰圓,一看就是「女中豪傑」的老娘們兒,強行帶球撞人,突破了兩名法警的圍堵,一腳就給公訴席的桌子踹了個洞。
「咚」的一聲,嚇得檢察官臉都白了。
還有兩個老娘們兒從兩側突破重圍,衝到法官面前直接把判決書給撕了。
衝突直接升級!
緊接著,姜白就看到更多的法警涌了進來。
開始鎮壓搗亂的眾人。
看到這一幕,姜白嘴角抽了抽。
事情發展到這個程度,已經不是簡單的違法行為了。
這已經構成了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了,擾亂法庭秩序罪是指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衝擊法庭;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
(四)有損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這四種情形,只要觸犯了其中之一,就足以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而周悅等人可是一個不漏全都觸犯了個遍。
妥妥的擾亂法庭秩序罪。
而且還可能會涉嫌妨害司法公正,以及尋釁滋事……
本來,只是胡凱一個人的事情。
現在可倒好。
整個家族全進去了……
()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 ,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