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離婚了就可以養小奶狗
後來,雲晞私底下問赫正,顧夫人今年怎麼沒跟她的家人一起過年?
畢竟像這種大節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都是家人團圓的日子。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雖然娘家也是家人,但不是一家人來到娘家一起過,總歸有點奇怪。
「這應該多少跟你有點關係。」赫正看著雲晞微微一笑應道。
「跟我有關?」雲晞納悶了,一臉茫然地看著赫小舅舅。
「不是你慫恿我大姐離婚嗎?她現在正式跟我大姐夫提出離婚,前兩天搬回來住了。」赫正解釋道。
「真的啊?這是好事啊,說明顧夫人覺醒了,你們難道不支持她嗎?」雲晞先是愣了一下,下一秒笑了,讚賞道。
赫正笑著看著雲晞,她的思維果然是與眾不同。
「只要大姐過得幸福,我們就支持。」赫正並沒有正面回答雲晞的話,
「那肯定是離婚分家產,吃香喝辣的,養小奶狗更幸福。」雲晞脫口而出應道。
簡直就是人生的巔峰!
「你說什麼?」赫正低頭直視著雲晞並問道。
「我是說,離婚獲得自由,再也不用被老公的婚外情和私生子困擾,肯定更幸福。」雲晞反應過來,乾笑著改口解釋道。
剛才心直口快,將不能說的都說出口了,難怪赫小舅舅看她的眼神都變了。
有些事情還真是只可意會不能言說。
「希望我大姐這次的堅持有意義。」赫正感慨道。
「一定有的,相信我,這是最好的安排。」雲晞肯定道。
赫正笑著看著雲晞,她還真敢在太歲頭上動土,看來沒什麼是她不敢做的事。
而與此同時,
顧家則是一團亂麻,
「二哥,媽真的不回來過年嗎?」顧吟荷看著二哥遲疑地問道。
「應該不回來。」顧翊頭有點頭大地應道。
母親別說聽他的勸了,連電話都不接了。
「那我也不在家過年了,我去外公外婆家。」顧吟荷說道。
「小舅舅說了,讓我們顧家人不要過去打擾他們過年,不然就放狗。」
「不會吧,七舅是跟我們開玩笑的吧!」顧吟荷咋舌地說道。
「你覺得小舅舅這種時候會跟我們開玩笑?」
「反正我以後是要嫁人的,不完全算是顧家人,七舅不會跟我計較的。
我現在就過去找外公外婆,我去赫家過年。」顧吟荷說完,起身就要上樓去換衣服,拎包。
「顧吟荷,你也太無恥了,以後要嫁人,不完全算是顧家人,這種話你都說得出口。」
「本來就是。」顧吟荷站在樓梯口應道。
「萬一你嫁不出去呢?」
「大哥娶不到老婆,我都不可能嫁不出去。」顧吟荷氣呼呼地回應道。
「你真是越來越沒大沒小了。」顧翊做勢要過去教訓小妹一番,結果小妹做了個鬼臉,跑上樓了。
留下顧翊一個人,實在沒臉說出小妹那樣的理由。
但母親這次鐵了心要跟父親離婚,連他的電話都不接,他也是沒輒了。
而父親完全就是扶不上牆的爛泥,自從他發現妻子不是跟他鬧情緒,而是認真的,就開始接受不了現實,整天喝得醉熏熏地麻痹自己。
實在忍無可忍的顧翊,昨天上樓,將父親從床上挖起來,
「你再這樣喝下去,我媽就改嫁了!」
「改嫁?」顧昭一下子就酒醒了。
「你再這樣下去,媽不得改嫁!」顧翊沒好氣地應道。
「她不要我了,我喝死算了。」
「你喝死了,我媽更好改嫁!」
反正顧翊一口咬死了,母親會改嫁。
「想的美,誰跟我搶你媽,我跟他不共戴天。」
「說大話,誰都會。
別忘了,我媽現在現在背後的人是我小舅舅,你斗得過我小舅舅嗎?」
「鬥不過,也不能拆散我跟你媽啊!」顧昭此刻表情哀怨道。
顧翊看著父親,無語了,此刻的他就像是個做了錯事,又不知道該怎麼做的孩子。
「那你還不振作一點,想辦法將媽哄回來,整天喝酒,我媽就會自己跑回來嗎?」
「你媽不要我了。」顧昭說完嗚嗚地哭了起來。
「你知道還不想辦法追回來,拿出以前你追我媽的架式和勇氣來。」
「以前——」顧昭想起以前的事,腦海卻是空白一片。
「算了還是不要說以前了,不然我媽跑得更快。」顧翊有些無奈地說道。
誰不知道父親年輕的時候,更不靠譜,只好沾花惹草,到處留情。
顧昭沉默了。
後來到底是沒再喝了,今天精神狀況好一些,希望下午他們去赫家能將母親接回家,不然這個年就別想好好過了。
這都是什麼事啊!!!
嫌他不夠忙,不夠煩嗎?
先是被雲晞甩了,已經很沒面子,現在還要面對父母離婚鬧劇,他這是得罪哪路神仙了?
雲家相對於顧家狀況要好一些,畢竟是雲晞這個私生女被趕出去,多她一個不多,少她一個雲家依然完整。
但云哲還是一大早就去陪奶奶念經。
好不容易等奶奶念完經後,雲哲才九轉十八彎地提醒道,
「奶奶,今天是除夕了。」
「我知道今天是除夕,壓歲錢已經給你準備好了,很大包。」雲老夫人應道。
「奶奶,我不是要紅包——」
「那就是不要咯?」
「不是,不是,紅包我要,但我不是為紅包來的。」
「有話就直說,跟奶奶還拐彎抹角的。」
「奶奶,今天除夕了,你跟我爸提醒一下,讓他同意二姐回來過年唄,哪有除夕不全家團圓的,又不是沒有你個條件。我爸最聽奶奶的話了。」雲哲挽著奶奶的手臂討好地笑著說道。
「以前也沒看你跟你二姐,感情這麼好的!」雲老夫人微笑著調侃道。
「以前二姐也沒對我那麼好過的,但今時不同往日了不是。」雲哲應道。
「知道了,等你爸回來,我就跟他說。」雲老夫人答應道。
讓孩子搬出去住幾天,意思一下也差不多了,總不能真的趕出家門,斷絕關係。
她一開始就不贊同將這個來歷不明的孩子領回家養,但既然已經帶回來了,而且養了這些年,也不能一趕了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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