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不容易熬到高中畢業,考了一所離家遠的大學,我以為我能平靜的過日子了,可到了大學我才知道哪裡都有壞人,李暢意比我高中遇到的那些要更壞,她簡直壞到了骨子裡。」
想到自己曾遭遇的一切,女孩一陣反胃,她覺得李暢意噁心,也覺得自己噁心。
「你可以不說。」隔著玻璃,時落望著女孩。
女孩沒有從時落臉上看到鄙夷同情,這讓她好過些。
時落跟明旬沒反應,身後的看守人員卻聽的憤怒。
女孩被抓後一直沉默,只在提到李暢意時才憤怒激動,他們也去學校調查過,不過這種醜事上到學校領導,下到同學都遮遮掩掩,辦案人員又不能強行掰開他們的嘴。
即便這樣,他們也查到了一些疑點。
他們想要跟女孩確認,可每每提及此事,女孩反應都很大,她反覆說想要殺了李暢意,她死也要拖著李暢意下地獄。
看守人員朝不遠處打了手勢。
「你既然會算命,我說不說你都知道。」女孩苦笑一聲。
她稍微往後退了退,「李暢意跟我高中遇到的那些霸凌我的不一樣,她先裝好人接近我,等我信任她了,她再把我推進地獄。」
她跟李暢意同系同班,二人都漂亮。
若單論容貌,女孩更勝一籌,不過李暢意身上有富養出來的靚麗自信。
在同學眼中,李暢意大方善良,時不時就會請同學吃飯,出去玩,生日時更是請全班同學去她家。
李家別墅裝修奢華,同學來參加她生日宴,她不光不要同學的禮物,在同學們離開時,還給同學贈了禮。
男同學是最新款手機,女同學則是一套名牌化妝品。
同學們對李暢意越發親近感激。
女孩揪著自己的頭髮,抓下來一小把,隨意扔在地上,接著說:「有高中那樣的經歷,我不信任何人,剛開始,不管李暢意怎麼跟我套近乎,我都會避而遠之,班裡同學都說我孤僻,不知好歹,他們背後怎麼編排我都無所謂,更難聽的話我在初中高中都聽過了。」
「直到有一天,我兼職回來晚了,回學校的公交車都沒了,我只能掃了共享單車,我不敢走小路,可走了大路,我還是被一輛車子堵住了。」
「他們要拖我上車,那幾人很兇,又喝了酒,過路的行人都不敢上前,在我要被拖上車時,李暢意出現了,她開著自己的跑車,撞上那幾人的車子。」女孩扯了扯嘴角,問時落,「情節是不是很老套?」
時落搖頭,「我不看電視,不知道老不老套。」
女孩定定看了時落片刻,笑開。
「我看的也不多,我當時就想啊,我算哪根蔥啊,李暢意不至於拿自己那麼貴的車子來算計我,當時我快要被拉上車,我絕望,李暢意突然出現,哪怕她有目的,我也感謝她。」
李暢意因她才撞壞了車子,於情於理她都得賠。
只是那車子太貴,她一時也賠不起,就跟李暢意說能不能按月賠。
李暢意起初拒絕,女孩堅持,李暢意只好接受。
因這層關係,兩人聯繫的頻繁,李暢意對她總是很熱情,做什麼都帶她一份,她不是鐵石心腸,漸漸放下防備。
在她跟李暢意相識一年後,李暢意動手了。
「她帶我去什麼會所,說是要為我過二十歲生日。」女孩似哭似笑,「我哪有錢去那種地方,李暢意卻說我什麼都不用操心,她為我辦生日宴。」
「我不能欠她更多了,就一直拒絕。」女孩還在笑,「那是她第一次跟我生氣,她說為了我特意搞的生日宴,我卻不去,這多傷她的心,她還哭了,說她拿我當她的姐妹,問我是不是從沒把她當姐妹。」
「想到她對我的好,我就去了。」女孩抹了一下嘴角,「你說李暢意是不是腦子有病啊?她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來接近我,我到底有多大的能耐,讓她花費這麼多心裡錢財來算計我?」
時落想了想,猜測,「按劇情,她喜歡的男生喜歡你。」
嗤——
女孩笑,「沒有那回事,李暢意這人怪就怪在這裡,她沒有心上人,哪有那麼多有錢又帥還痴心的男人?那都是杜撰出來的,李暢意覺得任何男人都配不上她,她就愛她自己。」
後來她被灌醉,被李暢意賣了。
之後那段日子她像是生在地獄中。
女孩抬起手,看著自己腕間的疤痕,她摩挲了幾下,「我回來後曾自殺過,可就在我快昏迷時又突然憤怒,憑什麼我是受害者,得去死,加害者還能好好活?」
所以她又掙扎著求救。
「你為什麼不報警?」身後突然傳來一道說話聲。
女孩沒回頭,也沒應。
身後的人嘆了口氣。
時落抬頭,望向那裡面的人,「李暢意有不在場的證據。」
「你是不信警察?」
不等時落說話,女孩突然轉頭,「我憑什麼信你們?初中我遭霸凌,警察說他們還是孩子,還不到能夠刑事處罰的年紀,高中我遭欺負,我報警,他們說是孩子之間的矛盾,雙方都有錯,因為我也動手了。」
到了大學,李暢意父親有錢有勢,她對李家來說連螻蟻都稱不上。
況且李暢意手中有她視頻,她威脅女孩,若她敢報警,就把視頻發到全網,甚至外網,讓女孩真正意義上的社死。
她又扒開衣領,讓時落看她滿身的傷痕,「李暢意把我賣給有虐待癖好的畜生,我骨頭斷了好幾次,內臟也傷過,但是他們不想讓我死,說我是難得經得起玩的玩具。」
「你說我該不該讓她死?」女孩問時落。
「該。」
時落的回答取悅了她,女孩問身後的看守人員,「有煙嗎?」
還站在女孩身後的警察點頭,看守人員給她點了根煙。
「可惜李暢意命大,我不能親眼看著她的慘樣。」女孩說。
「你可以信任這裡的警察。」時落想說服她,「若你被害證據確鑿,你會少判幾年,等你出來,親眼看著她死,不是更好?」(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