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兩樁命案
離開劉訊的別墅的時候,虞舍一句話都沒說。
這次來查的明明是盛姿的受賄案,卻又牽扯出了兩樁命案。
柳霏根本不是劉訊通過什麼相親網站認識的,柳霏原來就是劉氏的一個小職員,因為偶然的機會接觸到了劉訊。
那時候劉訊就已經對她的姿色起了色心,只是礙於情面,也沒有機會對一個小職員出手。
後來,柳霏不小心殺了她的合租室友,她擔心那件事又要搭上她的青春又沒法擺平,於是就把注意打到了劉訊的身上。
女人嘛,拿自己的身體作為了交換。
劉訊利用身邊的關係替她掩蓋了一切,連那個女孩遠在老家的父母他也通過錢打理好了,一切都是那麼的順其自然又掩人耳目。
從此,柳霏被劉訊抓住了把柄,被劉訊帶在身邊做起了二奶。
三個月後,劉訊髮妻病亡,柳霏成為劉夫人。
但事實上,在柳霏的控訴下,她說出劉訊的髮妻李芷並不是什麼病亡,而是被家暴致死的。
兩個人都涉嫌犯罪,現在,劉訊和柳霏都已經被付歷帶回警局接受調查了。
虞舍看著窗外,做律師也這麼久了,她現在在很真實的接觸這些陰謀論,不免覺得壓抑。
一個要想變壞真的很容易。
沈壹麟找了個藉口沒和他們一輛車,現在車上除了司機就只有她和沈懲勁,沈懲勁還不在副駕駛,就在她的旁邊。
心情沉重,氣氛尷尬,虞舍覺得頭疼。
「這個案子可能會比較危險。」沈懲勁說,完了他看了一眼虞舍,虞舍就跟沒聽見似的,他又說了一句,「如果你有什麼行動就和沈壹麟說,或付歷也行。」
反正他都會知道。
虞舍冷靜的給了他一個眼神,問道:「沈總是你什麼人?」
「堂弟。」
「你一開始知道我在廣延上班嗎?」
「嗯。」
虞舍:「誰告訴你的?」
「你家沈總。」沈懲勁頓了一下,問道:「我們……還能成為朋友嗎」
窗外的陰影打了下來,虞舍轉頭恰好就看見了沈懲勁眼裡的光,一如她年少時看見的那樣。
「但凡以前有一個瞬間你願意告訴我,我們以後可以當朋友,而不是什麼都不說,我都會覺得我們可以做朋友。」
說這話時,虞舍的腦子裡全是眼前人。
她的意思就是,我們做不了朋友。
她曾經那樣熾熱的愛過他,怎麼和他做朋友。
沈懲勁的眼睛裡竟然出現了喜色,他有些忐忑的說:「那我們重新認識一下吧,你好,我叫沈懲勁。」
虞舍有些懷疑自己的耳朵了,她精緻的妝容上帶著遲疑,「你,你說什麼?」
「我們重新認識,重新開始。」男孩緩緩說道,那雙眼睛裡藏起了暴戾恣睢,藏起了冷漠無情,取而代之的是眼前這個女孩十幾歲帶給他的情感。
是虞舍,改變了他在大眾心裡的壞形象,也是虞舍,教會了他怎樣去愛人。
他離不開虞舍,離開虞舍的那幾年他活的跟鬼一樣。虞舍是他的救贖,他真的離不開。
虞舍有些微愣,徹底懷疑起了自己的耳朵。
這,這,這……沈懲勁這是抽的什麼瘋?
她有些無措的揉搓著雙手,眼睛不知道往哪裡看,她緩了很久,深吸了一口氣:「怎樣重新開始?你不要給我一個解釋嗎?」
她等了那麼久,終於等到這一天的時候竟然真的和想像中的一樣激動。
沈懲勁注意到了她今天戴的耳環,正好是心形,小小的白色愛心固定在耳垂上面,很可愛。
她的身上就兩種顏色,黑色西服,白色耳環,黑色西褲,白色包包,黑色高跟鞋,白色發圈。
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她覺得越簡單越好,和沈懲勁的事也一樣,她就像生活可以簡單平凡的過,不要有太多人打擾,一切安穩。
他的眉眼充滿了柔情,「我會解釋的,我會用往後的日子慢慢和你解釋。」說到這,他的手輕輕的拍了拍虞舍的腦袋,「你可以接受嗎?不可以的話我就慢慢追你,直到你同意為止。」
這是遲到了五年的撫摸,虞舍頓時眼眶有些濕,她使勁的揉,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太感性,好像很期待這一刻一樣。
她抬頭道:「不要隨便摸我的頭。」
她在痛苦裡煎熬了那麼久,就因為這一句用往後的日子慢慢的和你解釋而破了防,她的潛意識裡面還是相信他的。
畢竟,他在她的十七歲里扮演了那麼重要的角色,真的是畢生難忘了。
沈懲勁笑道:「那你也不能不回消息。」他這些天發的消息她可是都沒有回呢。
虞舍底氣硬的很,「這不是和你學的。」
得,這個沈懲勁沒法反駁。
到了九點,沈懲勁看著虞舍進去了。
這次的腳步和以往的任何一次都不一樣,虞舍覺得腳下的路從未有過的平坦。
一眨眼,虞舍已經來楓市五天了,她忙到老宅都沒時間回去一趟,她在楓市這件事沒跟外婆和媽說,行詩也不知道,只有阿氧知道。
還有她要聽沈懲勁的解釋的,也不是說忘了。她和沈懲勁一天有一半的時間是待在一起調查取證的,可是兩個人都很忙,總想著忙完了手頭上的事再說其他的。
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現在已經過去了一半的時間了。
案子太急了,證據還不夠充分,盛家也在催,答辯狀沒有證據就寫不好。虞舍是一個精益求精的人,她對自我的要求是站在法庭上的時候要在可控的因素下保證萬無一失。
但好在現在什麼都有些進展了。
柳霏指認劉訊家暴致死髮妻,並且告劉訊家暴罪。同時,劉訊也拿出了當年柳霏殺人的證據。
柳霏雖然知道劉訊的秘密,但畢竟劉訊也知道她不可告人的往事,過失殺人是要判刑的,而她的案件性質又屬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