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何雨柱和餘光入場後,
主持人陳兵再次出言,
「各位,關於本次比賽擂台規則,我想大家應該都清楚,我在這裡在重新補充一下
第一,不限制雙方使用任何兵器,暗器,以及各類蠱毒或者其他道具,但是不允許使用熱武器.如有違規直接剝奪資格,廢去修為,永久遭到武者圈的通緝。
第二,此次比賽雙方均已簽訂生死狀,所以在擂台上發生的一切問題,雙方均不承擔對應責任,另外比賽死的一方,或者被打下擂台,以及裁判團判定為輸後,才算結束,主動認輸視為怯戰,是懦夫的表現,本次大賽禁止!
第三,本次擂台賽嚴禁出現消極比賽,互相放水,謙讓等行為,一旦發現,處理結果和第一條一樣。
第四,本擂台採用隨機分組抽籤的方式進行VS1的比賽,勝者自己晉級下一輪,敗者淘汰失去資格,最終決出優勝者。
好了,這些就是本次擂台的規則,接下來第13組比賽正式開始!」
隨著一聲清脆的鑼響,就意味著比賽正式開始了。
此時何雨柱就這麼淡定的站在擂台上,並沒有選擇主動進攻或者出手,而是靜靜地看著對方的那個叫餘光的選手。
而這個叫餘光的是青城派掌門的大徒弟,一手青城劍法練得是出神入化,而且他本身也有宗師境的修為,實力不容小覷。
而坐在裁判席觀戰的劉長河,陳天明,常兵三人則就擂台上,何雨柱和這個餘光的表現進行了分析講解,
「老陳,何雨柱這個名字,我怎麼聽著那麼耳熟,好像在哪裡聽過?」
聽到劉長河的這番話,陳天明當場就笑了起來,
「老劉,你小子也是貴人多忘事,這個何雨柱不就是第三屆武者大會的魁首,真沒想到他居然又來參加這一次的武者大比了,也不知道現在他是什麼境界的修為了。」
聽到陳天明的這番話,劉長河瞬間就記起來了,
「老陳,謝謝你的提醒,我想起了,我記得那會這個何魁首好像是大宗師巔峰境的高手,這10多年沒見,看他一副返璞歸真的樣子,怕是已經進入到天人境了吧。」
而裁判席他們幾人的對話,自然是一字不落的落在了周圍這些武者的耳朵里,當他們知道擂台上這個何雨柱有著天人境的修為時,一個個都驚掉了下巴,眼神也都變得凝重起來。
因為他們都十分清楚天人這二個字的含金量到底有多高。
而另外被何雨柱重點關注的那個神秘參賽選手,在聽到這個消息後,臉上竟然都露出了些許期待的神色。
看他們的表情似乎並不是很在乎何雨柱的修為,反而有點期待。
而作為參賽選手的餘光在聽到那些裁判的閒言碎語後,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自信心,在這一個瞬間被瓦解了。
如果對方只是大宗師的修為,自己可能還有一戰之力,但是面對天人境,那就是蚍蜉撼大樹了,連嘗試的資格都沒有。
而氣定神閒的何雨柱見對方遲遲不敢出手,當即便催促起來,
「我說這位兄弟,你別光傻站著呀,趕緊出手呀,讓我領略一下你們青城劍法到底有多麼的玄妙。」
面對何雨柱的這番挑釁,餘光此時內心十分糾結,他也不知道自己到底要要不要施展青城劍法
因為他知道自己一旦施展就可能會被這個何雨柱視作挑釁,直接被他秒殺了,這樣一來自己這條小命就保不住了,但是如果自己就這樣不戰而退,不僅僅丟了他們青城派的臉,甚至也會讓賽場的所有武者都看不起。
一想到這裡,餘光心一橫牙一咬,當即從腰間拔出了長劍,一副頗為威風的樣子,
「好,既然你執意要領教我們青城劍法,那我就施展給你看。」
話音剛落,餘光便站在原地開始舞起了劍,隨著他越舞越快,一道道劍花隨之出現。
只聽餘光一聲大喝,
「看我青城劍法第三式-青山綠水!」
只見這個餘光化作一片綠芒朝著何雨柱襲來,在其他人眼裡,這個餘光的速度非常快,讓的視線有點應接不暇,但是在何雨柱眼裡,這傢伙的慢得跟牛一樣,他只輕輕的抬起2個手指就牢牢的捏住了劍尖,化解了這一次的攻勢。
而這個餘光看到自己引以為傲的絕招被輕鬆破解了,一時間心頭大亂,就在他以為自己的小命要徹底要交代的時候。
何雨柱淡淡的來了一句,
「怎麼,還不下去認輸,難道要我一腳踢你下去。」
餘光聽到何雨柱的這番話,一臉不可思議的看著他,
「你不殺我?你不取我性命?」
何雨柱聽到對方的這番話,差點沒笑出來,
「小伙子,我和你無冤無仇,我要你性命做什麼?」
而餘光似乎還有點不太相信何雨柱的這番話,弱弱的問了一句,
「這不是生死擂台賽麼,一決高下,也決生死,閣下這麼心慈手軟,就不怕吃虧?」
何雨柱見這小子居然教育起自己來了,當即怒斥道:「我就問你下不下去,在羅里吧嗦的,當心我現在就掛了你!」
聽到何雨柱生氣了,餘光沒有任何廢話,屁顛屁顛的連滾帶爬的下了擂台。
而他的這番舉動讓在場所有觀賽的都看傻眼了,他們有點佩服何雨柱的高風亮節和胸襟了。
這時候,主持人陳兵走上了擂台,
「各位,我宣布,這一輪比試的優勝者是安全局代表何雨柱。
接下來請14號和64號選手上台....................」
至於何雨柱則是先退到一邊去休息了,因為他第一輪的表現讓所有一號擂台的參賽選手對他的實力有了一個初步的評估,很多人都認為這個何雨柱才是真正的高手,不是他們可以力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