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跟幾個同事一起吃飯,看完今天的報紙之後,忍不住驚訝議論起來。記住本站域名
「報紙上說,張氏影業公司改名叫傳奇電影公司了。唉,真是奇怪,好端端的為什麼要改名。不過說實話,我特麼眼紅了。《醉拳》僅在RB的票房分成,傳奇電影公司就能分成2275萬港幣。兩千多萬啊,我一個月的工資才1000多港幣,我要做到何年何月,才能攢到這麼多錢啊!」
「香港和寶島的分成加起來,差不多也有1000萬港幣!《醉拳》目前正在東南亞地區上映,票房成績也相當不錯,媒體預估,傳奇電影公司能夠從東南亞地區再獲1000多萬港幣!」
「不敢置信,一部《醉拳》就讓傳奇電影公司賺了四千多萬!拍電影都這麼賺錢的呢?!我都想去拍電影了?」
「呵呵,豈止是四千多萬?韓國那邊還沒上映呢,而且我聽到一些小道消息說,歐美電影公司想要購買《醉拳》和《蛇形刁手》!他們用的是美元,1美元等於5港幣,這兩部電影一賣,我想隨隨便便也能賣出幾百萬美元吧……」
「……」
《醉拳》確實讓張俊賺的盆滿缽滿。
而且還引起歐美電影公司的注意,現在已經派人過來購買電影。
其中最有誠意的當屬二十世紀福克斯。
此刻在張俊的辦公室里,張俊便接待了一名來自二十世紀福克斯影片採購部的高層派屈克·鮑威爾。
派屈克·鮑威爾是個典型的猶太人,十分精明。
李小龍雖然去世了,但是他的影響力還健在,功夫片在歐美也是大受追捧的。
程龍號稱是第二個李小龍,儼然會是一個很好的噱頭,歐美觀眾也許會買帳。更何況,《蛇形刁手》和《醉拳》已經在亞洲大賣,歐美觀眾應該會對這兩部電影很感興趣。
「張先生,你這是獅子大開口,分成是不可能的,我們二十世紀福克斯願意花大價錢買斷,200萬美元買下這兩部電影。每部電影100萬美元。」
「鮑威爾先生,李小龍的《龍爭虎鬥》上映後,全球票房有多高,就不要我說了吧。《蛇形刁手》和《醉拳》在亞洲已經證明他們的實力,區區200萬美元,你就像買斷這兩部電影,未免異想天開了。600萬美元買斷這兩部電影,要不然就分成!」張俊態度堅決。
鮑威爾一想到《龍爭虎鬥》的票房,心裡不免對《蛇形刁手》和《醉拳》多了一分渴望。不過該壓價,還是得壓價。
鮑威爾道:「《龍爭虎鬥》是中美合拍片,裡面有白人和黑人出演,而《蛇形刁手》和《醉拳》則是純粹的港片,未必會被歐美人歡迎……」
兩人唇槍舌戰,談了一個上午。
最後張俊同意以450萬美元出售《蛇形刁手》和《醉拳》的歐美版權。《蛇形刁手》的買斷價是200萬美元,《醉拳》的買斷價是250萬美元。
張俊要用程龍打開歐美市場,首先要讓歐美觀眾熟悉他。這兩部電影算是敲門磚,所以賣的也不是很貴。
過些時日,張俊打算在美國好萊塢開設分公司,開始進軍美國電影市場。
香港電影市場太小了,根本滿足不了張俊的胃口。
下午,張俊就跟二十世紀福克斯代表鮑威爾簽署了買斷合同。
很快,450萬美元到帳。
當天晚上,該消息也傳到了外界,令業內一片譁然。
450萬美元,即2250萬港幣。
有心人一合計,傳奇電影公司依靠《醉拳》這一部電影,比邵氏一年拍攝的電影還賺錢,這就不得不讓人佩服了。
作為這兩部電影的主演,程龍的身價也進一步暴漲。
嘉禾已經簽下了一部片約,看到連歐美電影公司都要買程龍主演的電影,不禁心生一個想法,拍一部中美合資片,繼續李小龍的傳奇。
《龍爭虎鬥》可是讓嘉禾嘗到了歐美市場的甜頭,如今還想再吃一口。
於是,鄒文淮立即讓編劇改劇本,把故事背景放到美國去。隨後致電張俊,想要跟張俊溝通一下,畢竟去美國拍電影,時間會比較長。
電話接通之後,鄒文淮寒暄了兩句之後,便進入正題。
張俊聽完鄒文淮的講述,略一沉吟,便點頭答應了。
讓程龍去好萊塢長點見識也好。
頭一次在美國拍電影,他肯定很不適應。
電影票房很難預測。
前世程龍出演的《殺手壕》便慘遭滑鐵盧。
毫無疑問,嘉禾如果跟美國公司合拍電影的話,美國製片方一定會要求程龍成為「李小龍第二」。但程龍沒有李小龍那般凌厲的武打效果,而他本身詼諧搞笑風格肯定會受到影響,動作場面必然冗長乏味,不倫不類。
張俊已經可以想像這部合拍片最後大概率還是會失敗的。
這部電影要是失敗了,一方面可以壓一壓程龍的片酬,另一方面也能證明嘉禾不行,程龍跟著嘉禾混,只能越混越差。
……
……
隨著影片分成到帳,張俊又準備拿錢投入到了抄底行動當中。不過,公司繳稅繳的蠻多,還要留下一部分必要的流動資金,所以只能投入2000萬港幣。
除了電影之外,《香港少年漫畫周刊》應該是張俊目前的現金奶牛。
每周已經可以穩定盈利43萬港幣,這才僅僅只是香港漫畫市場。下一步,張俊打算讓《香港少年漫畫周刊》殺入東南亞、寶島、韓國等地區。這些地區的漫畫市場都很薄弱,本身也不夠重視,所以非常適合《香港少年漫畫周刊》建立分公司。
但在RB,張俊考慮了一下,決定採取稍微溫和一點的方式。
RB商界一向以來都比較排外,而且他們又實力強大。《香港少年漫畫周刊》要是貿然進入RB漫畫市場,必然會受到多重打擊,恐怕短時間內很難打開局面。
這個時候又沒有網際網路,宣傳渠道比較少,好作品很有可能被埋沒了。
張俊只是為了賺錢,跟RB漫畫雜誌社合作未嘗不可,最重要的其實還是打造IP。光賣漫畫賺不了幾個錢。眼下,整個RB恐怕沒有一個人比張俊更懂什麼是IP價值……
PS:今天晚上再更新一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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