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欺詐」

  原告席位上,江如風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攤開自己手中的資料。

  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陳述合同無效,如果按照要求賠償房子或者讓法院判定合同存在有效,這很困難。

  可是...

  訴求是要求開發商進行賠款,這相對來說,容易的多。

  按照法律的規定。

  購房合同無效,開發商要不要進行賠償,需要看開發商是否存在過錯。

  或者說,開發商存在百分之多少的過錯。

  在這個案子當中,開發商沒有取得合法的銷售手續,銷售售賣,這屬於欺詐的行為,該不該進行賠償?

  該!

  你有欺詐性的行為,不想賠償,那購房者活該當冤大頭?

  怎麼可能!

  想到這裡,江如風開口道:

  「根據剛才的判定情況,以及我方與被告方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的答辯情況。」

  「目前已經確定了,房管部門在本案中涉及到不作為,導致了我方當事人的利益遭受到巨大的損失。」

  「而且...」

  「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缺乏了監管,自身銷售沒有資質的房屋。」

  「其中,在銷售房屋的過程當中,存在著欺詐的行為。」

  「被告江城致遠有限公司在剛才的陳述當中已經說明了,由於碧翠樓小區當年在銷售時,沒有銷售的資質,所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的合同。」

  「只願意退還當時的購房款。」

  「那我想請問被告,造成了簽訂的合同無效,你方有沒有過錯?」

  「應不應當承擔過錯的相應責任?」

  楊龍點了點頭:「我方有一定的過錯。」

  「不過...我方只是在合同中具有違約的過錯行為。」

  「我方願意承擔相關的責任,願意退還原告原有的購房款。」

  江如風:「被告方只是有違約的過錯行為嗎?」

  「?」

  楊龍不知道江如風一直提有沒有過錯和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

  他已經多次的承認了自己一方有合同違約過錯,願意承擔退款額。

  對方一直抓住這一點,肯定是有原因的。

  沉默了幾秒,楊龍笑了笑,理清楚了江如風什麼意思。

  責任劃分?

  想要劃分給他們更多的責任,用於索求更多的賠償?

  想得美!

  他看向江如風,繼續開口:「關於賠償的問題。」

  「實際上是責任劃分的問題。」

  「在這個案件當中,原告控告我方,要求對其進行額外賠償,是需要基於我方在簽署合同時存在欺詐的行為的。」

  「按照原告方的說法,詢問我方有沒有錯,應該是想要認定我方有沒有更多的責任吧。」

  「可是...目前原告方似乎沒有什麼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方有著欺詐簽署合同的行為。」

  「而合同既然簽約了,原告方又沒有證據證明我方存在欺詐的情況。」

  「所以,本案責任,明顯是原告方在沒有調查清楚前,輕易的簽署了購房合同,存在著全部的責任。」

  「這個邏輯沒有問題吧?」

  按照法律規定,購房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開發商只需要承擔退還原有房款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

  在法律上,是不支持購房合同無效,開發商需要賠償購房者增值部分金額的。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在法律中,你這一套房子,存在爭議,比如說在某某年前,你在開發商的手中購買了一套房子花費五十萬元。

  現在值兩百萬。

  可是這套房子開發商說當初的合同有問題,索要這套房子。

  在這個時候,法院支持開發商要回這套房子,並且不支持你現在兩百萬的價格進行賠償,而是以原價格五十萬進行補償。

  也就是說,購房合同無效,開發商只需要退還應有的房款。

  不需要賠償增值的部分。

  江如風之前提出來的上訴請求明顯是要求開發商賠償增值的部分。

  可如果開發商在售賣的過程當中存在著欺詐或隱瞞重大事故等情況。

  那麼開發商需要承擔一定責任,需要按照當前房價予以一定的補償。

  但開發商如果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直接退原款就可以了。

  說白了,江如風需要拿出當初在簽署合同時有欺詐的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那麼就不可能控告成功。

  但話說回來。

  當初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算是銷售人員對王林有著欺詐的行為。

  先不說是不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單純討論證據。

  過了那麼多年,還有實質性的證據留下來嗎?

  肯定沒有證據保留下來!

  再有。

  購房合同內,也不可能寫明這些條款條約。

  單純靠王林個人的口供,也不足以證實開發商有著欺詐的行為。

  因為...口供只是代表了王林的個人行為,沒有輔助性的證據,那就是在主觀上來認定有欺詐行為的。

  這在法律上,不會被認可。

  法律中只會有客觀事實的證明。

  所以...楊龍確信,江如風拿不出來實質性的證據。

  江如風看著楊龍笑了笑,楊龍的反駁非常的全面。

  並且還將他剛才準備詢問出來的問題一一進行了陳述。

  實際上,他索賠的方式,的確是需要,開發商承擔全部責任。

  不過...楊龍這個邏輯是沒有問題,可是,他有證據啊!

  江如風抬頭看向楊龍,笑著開口:

  「被告方的邏輯沒有什麼問題。」

  「不過我方不認可被告方陳述的責任全部都在我方當事人王林的身上。」

  楊龍:「原告方不承認責任全部在當事人王林的身上。」

  「那我想請問一下原告方委託律師,你方提出來賠償金額那麼高,是基於我方存在著違法違規具有欺詐性簽署合同的事項上。」

  「但你方,有沒有證據來證明,當初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江城致遠地產有限公司有著欺詐的情況?」

  江如風笑著點點頭:「這個還真的有。」

  「???」

  楊龍皺了皺眉,略帶驚訝的望著江如風。

  真的有?

  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還能拿出當初的證據?

  這小子該不會是在詐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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