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緩刑?別扯淡了

  關於徐大壯一審中的合議庭成員張宇涉及到柱法裁判,正式開庭。

  本案被告方申請直播開庭,得到了法院的同意。

  法院方面也想要公開審理張宇,從而進一步的增強公信力。

  所以對於這個要求,直接答應了。

  開庭時間到,庭審直播當中,一經開播,官方直播間直接湧進了十幾萬人。

  這十幾萬人都是通過各路媒體,或者通過個人消息,短視頻得知了徐大壯這個案子中的合議庭成員,存在著枉法裁判,要進行公開審判。

  甚至...有些官方媒體也發布了相關的信息以及相關的時間。

  他們都紛紛掐著時間進來看怎麼審判,當初徐大壯這個案子的審判人員的。

  「當初就說徐大壯這個案子的一審判決太離譜了,竟然判了個死刑...

  現在來看,果然是有點問題啊!」

  「乾的好!」

  「今天就看看,到底怎麼判那些不守法的合議庭成員,看看能判個幾年!」

  「按照枉法裁判的罪名規定,在刑事案件中,應該構成徇私枉法,情節一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案子...

  「估計是按照一般情況來進行判定吧,畢竟這個案子沒有涉及到利益輸送的關係,在網上也沒有查到相關的信息。」

  「大概率是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了。」

  「才最高五年有期徒刑?這也太少了,他這個判決差點讓一個人白白判了死刑,我看應該也給他判一個死刑!」

  「哈哈哈...有怨氣可以理解,但是法律規定就是法律規定,具體的情況還是看庭審場上怎麼講吧。」」

  「嗯!看庭審!咱們說了不算,還是得看庭審怎麼講!」

  庭審場上,各方已經就位,庭審前的流程也都已經結束。

  審判台席位上,這一次負責刑事案件的是初院的刑事副院長,周亮,

  原本這個案子,一般來講,由刑事庭庭長負責就好了。

  可是這個案子的輿論性較大,院裡面不放心,所以就由周亮這個副院長來負責。

  周亮看向庭審的各方,隨後開口道:「請檢方陳述關於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吧。」

  這個案子是由江城中級檢察部門對這個案子進行調查的。

  負責這個案子的檢方陳力,在聽到審判長的開口時,點了點頭:

  「目前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檢方已經調查清楚。」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張宇,曹強等人,聯合起來,對於案件的真實情況進行掩蓋,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導致案件與真實情況出現了較大的偏差。」

  「對被告方張宇,檢查部門作出以下的認定:」

  「在徐大壯案件當中,張宇與他人進行聯絡,出於與肖某之間的感情,

  想要幫助肖某懲治徐大壯。」

  「而且...張宇是負責審理徐大壯案件的合議庭成員。」

  「在這種背景和情況之下,張宇主張,判決故意傷害。」

  「並且向其他合議庭成員詳細的說明了理由,造成了案件最終判決徐大壯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導致徐大壯被判決死刑。

  7

  「可事實上,徐大壯的行為完全夠不上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

  「只是在張宇的主觀故意扭曲下,認定了徐大壯的行為是故意傷害。」

  「根據刑法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或者刑事當中,故意違背事實或者扭曲法律的,應當處以刑事處罰。」

  「對於張宇的行為,我方認為應當認定為徇私枉法,情節一般,判決三年有期徒刑。」

  「同時,在這個案件當中曹強也具有相關的責任,申請量刑:兩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被告人員數量不少,陳力將被告的罪名罪行以及刑期一一的陳述完畢後,沒有再繼續發言。

  江如風在聽到對於張宇和曹強申請的量刑分別為三年有期徒刑和兩年零六個有期徒刑的時候,抬頭看了檢方一眼。

  這個量刑,對於張宇和曹強等人來說算是一個適中的刑期。

  沒有過重,甚至從某方面來講,江如風覺得這個量刑有點輕了。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在這個案子當中張宇故意和扭曲法律,造成了實際情況與判決情況嚴重不符,判了徐大壯一個死刑,還導致了引起大量不良的輿論。

  在這方面來看,是可以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的。

  檢方沒有因為這些,認定張宇存在情節嚴重的情況,已經算是比較輕的處理結果了。

  只是...

  坐在被告席位上的張宇卻不認同這一個觀點。

  三年有期徒刑?

  一般其他的法院合議庭成員遇到這種事情都根本不用判刑,只是一個處分。

  他雖然讓徐大壯改判成了死刑,相比較其他人而言嚴重一些。

  但是這三年有期徒刑也太嚴重了吧?

  六個月有期徒刑他還能接受,三年他完全接受不了!

  如果是緩刑的話,也還可以,但是通過檢方的這一番描述來看,對方明顯是想要判決實刑。

  壓根不存在判決緩刑商量的餘地。

  於是...

  張宇將目光投向了喬廣安,希望喬廣安能夠在這場庭審上讓他被判決一個緩刑。

  喬廣安整理了一下眼前的資料。

  在審判長向被告方進行提問的時候,喬廣安舉手示意開口道:

  「審判長,我方做減刑辯護。」

  「我方認為在這個案子當中,三年有期徒刑對於我方當事人張宇來講有些太重了。」

  「應當判決緩刑。」

  太重了?

  三年有期徒刑還太重了?

  申請判決緩刑?

  檢方席位上,陳力愣了一下,與此同時在庭審直播間中,不少人推著喬廣安也是一陣的無語。

  人家徐大壯本來是無罪的可是給人家判了個死刑。

  現在你枉法裁判,造成了這麼大的影響,還覺得三年重了?

  是不是有什麼大病!

  「廿!這個被告方辯護律師腦殼有什麼問題吧,三年有期徒刑還重了?

  不是吧,這個案子我覺得判那個張宇十年都不過分!」

  「他還覺得重了!」

  「真搞笑!」

  「這不是真搞笑這簡直是太搞笑了,別說十年了,我覺得像這種能夠影響司法而故意搞破壞的這種人,判死刑都不過分!」

  「確實是有點搞笑了,但說判十年和判死刑的確實不符合現實邏輯了,

  我提前查過這個律師的身份,好像是上都的一個知名律師專門打這種案子的。」

  「他覺得這個刑期有點重,肯定有一定的依據吧?」

  「咱們在網上說說應該判什麼那都是從道德上面和咱們的情緒上面來講的,具體的庭審還是應該從法律上來看的。」

  「確實應該從法律上來看,可是這個案子從法律上來看也不應該再繼續減輕刑罰呀!」

  「不管了不管了,具體情況看庭審吧,我總覺得被告方這律師憋了個大的!」

  「哈哈哈,看能不能拉出來!」

  喬廣安也知道自己的這一個減刑陳述說出來,肯定會引起庭審上各方的一些質疑。

  而且這個案子還是直播庭審,是他主動申請的。

  估計網絡上也有很多對他不太友好的評論。

  但是...這也是他希望看到的。

  喬廣安繼續開口:「我方申請緩刑是有依據的。」

  「說說吧。」

  審判台席位上,周亮對於被告的委託律師突然陳述,認為三年有期徒刑太重了申請緩刑也是有些不滿。

  在這個案子中他作為審判長是肯定清楚應該有一個什麼樣的刑期的。

  三年有期徒刑已經算輕的了,申請緩刑那等於扯淡。

  但是被告方辯護律師有陳述的權利,他還是給予了喬廣安解釋的機會。

  喬廣安點了點頭:「是這樣的審判長。」

  「我方認為判決緩刑,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

  「第一,這個案子我方當事人張宇確實違背了法律規定,做出了不符合自己司法身份的事情,對於當初判決徐大壯死刑,的確有一些過分。」

  『對於這一點我和當事人張宇也承認了自己的行為有問題。」

  「認錯態度良好。」

  『第二:在這個案子當中,檢方認為我方有枉法裁判的具體原因和具體證據有哪些?」

  「具體原因是張宇和他的朋友肖某,有聯繫,而且想要為肖某出頭,故意扭曲事實,判決徐大壯死刑。」

  「這一系列都是有著實質性的證據。」

  「可是換個思路思考一下,張宇確實有枉法裁判的情況,但是他所認為的徐大壯涉及到故意傷害導致他人死亡,有沒有問題?」

  「先不說其他的,在徐大壯的案子,最高院沒有下場之前,大家都在討論這個案子是否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亦或者是故意殺人。」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殺人。」

  「這三個判決方向都有人具體的討論過。』

  「也有不少人認為這個案件應該判決故意殺人,原因就是徐大壯當時做的行為的確產生了一定的故意表現。」

  「從這種情況來看,張宇堅持認為徐大壯的行為是故意傷害致他人死亡,從而判決徐大壯死刑,這是情有可原的。」

  「因為徐大壯當初的行為,確實給人一種他有故意傷害的傾向。」

  「雖然說張宇和肖某有一定的聯繫,想要給肖某出頭,給肖某做出了一定的保證。」

  「可是...存不存在一種可能性,是因為張宇認為這個案子就是故意傷害,所以才會給肖某保證的。」

  「而不是給肖某保證之後,故意判決徐大壯故意傷害。」

  「這兩者之間是有著本質的區別的。」

  「根據我方當事人的口供,以及檢方提供的證據,並沒有對這一點進行明確的說明。」

  「所以.-我方有著可以有合理的推斷,認為張宇在本質上就認為這個案子是故意傷害,才會給了肖某保證。」

  「而且雙方並沒有利益輸送。」

  「那麼,從這一點上來看,這個案子就變成了,張宇和朋友吹牛,並且在審判徐大壯這個案子中涉及到了失職的情況。」

  「根據失職來進行定罪,是刑法中的瀆職罪。」

  而且從我剛才的表述主觀上來看,張宇可能並不存在故意想讓徐大壯被判決死刑的情況。」

  「也就是說,他是認為徐大壯造成他人死亡,有著故意表現,是應該判決死刑的。」

  「在這一點上的主觀表現為疏忽。」

  「對於這種過失的行為來講,應當從輕進行處罰。」

  「基於以上,我方認為判決緩刑是非常合理的情況。」

  喬廣安在陳述完畢以後,將資料蓋在了桌面上,安靜的等待著審判長的發言。

  這個案子他已經陳述的非常的清楚了,並且...陳述的主線也非常明確。

  那就是從主觀行為入手,把主觀故意改成疏忽。

  主觀故意是想要把徐大壯送進去。

  疏忽則是,不小心把徐大壯給送進去。

  兩者之間在刑期的判罰當中,有著天差地別的區別。

  如果說,這件事情輿論鬧的沒有那麼大,實際上中心法院院內就可以用疏忽大意給張宇定責。

  完全走不到庭審場上。

  只是....這個案子的輿論鬧的太大了,張宇與他人有聯繫,不上庭審,

  江城的司法部門沒法交代。

  但是.::

  現在把故意的行為改成疏忽,還來得及。

  至少可以從三年的有期徒刑更換為緩刑。

  不過.

  坐在庭審場上的江如風在聽到這一番詭辯的論述以後,覺得有些無語。

  什麼叫做故意?什麼叫做疏忽?

  判決徐大壯不是故意的,而是疏忽造成的,這番陳述不是妥妥的扯淡嘛!

  檢方提交的證據有其他合議庭成員的口供以及相應的簽字。

  原本在這個案件當中,三名合議庭成員,有兩人是認為這個案子應該判決防衛過當,刑期會稍重一些。

  但是:

  張宇卻一口咬定了這個案子要判一個故意傷害。

  合議庭成員還因此進行了一定的爭吵。

  每個人都列舉了自己的想法和對於這個案子的看法。

  現在說張宇不是故意的,是疏忽導致的,這玩意兒誰信啊?

  純純放屁!

  用這種方式脫罪減刑,對面這個律師才是個老訟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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