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本章到處是敏感詞
如何正確合法的ghs
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議會「不能立法…對言論自由的權利進行剝奪刪減」。
可最高法院曾裁定,法院認定是黃色淫穢的書籍和影片不在第一修正案保護之列。這就要求法院審看每一部電影以決定該影片中描寫的性活動是否出了格而具有黃色淫穢性質或者該片有足夠的文學價值,這種價值壓倒了它的傷害性。
這一審查過程使法院成為對個人的道德觀念和趣味進行檢查的書報電影審查機構。
對黃色淫穢物品來說,從來就不可能有一個客觀的標準。
是否黃色yin穢全看觀看者怎麼看待。
或如道格拉斯大法官有一次譏諷的
「就依觀看者兩條大腿根之間的反應而論。」
對這個人來說是黃色淫穢,對另一個來說可能是藝術,對其他人來說則又可能是瞎胡鬧。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曾經在判決一件中寫道「今天,我不試圖用聊聊幾筆就對我所理解的這類物品(硬核色qing作品)作進一步的界定,而且我從來沒有成功地用淺顯易懂的語言作過界定,但是!當我看到它時,我就知道是它!」
可是其他自稱知道如何分辨的法官們又各持見。
每位法官都對yin穢物品的定義有個人的看法,這些看法又很少寫入正式法庭裁定中去。
拜倫·懷特大法官的書記員們稱,他們的上司在決定一部電影是否屬於yin穢時依靠片中描繪X交的程度而定。
他們把這些稱作「bq的角度」規則。布倫南大法官的書記員們則把他的標準稱之為「軟傢伙」規則,即只要不是完全**就不算h色。
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以前認為描寫「正常的」性活動不管是多麼露骨,都受到憲法的保護,可是對「不正常」性活動,哪怕只是種暗示,也會使他勃然大怒。
「我女兒是否會感到受了傷害」就是他的個人標準。
大法官雨果·布萊克認為骯髒下流的電影絕對地應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可髒話下流話,如「cnm的徵兵」,卻不受保護。
另一方面,約翰·保羅·史蒂文森大法官卻認為,髒話下流話比骯髒下流的電影理應受到更多的保護。
每一位大法官都有他自己標準,他們對憲法原則和判例法的解釋或多或少都反映了個人趣味、頭腦里的框框或者說框架限制以及個人不同出身背景所導致的影響。
雖然列舉了上面各位大法官的觀點,其中不乏完全背道而馳的,但在實際操作中。
對於是否屬於色情物品認定的最低限度是,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里有五人認為其屬於此類時,那這玩意就是犯禁的。
「這種充滿實用主義的方法,看起來靈活簡便,甚至還天然帶著英美法系重視個別判例的血統淵源,但這種實用主義的的操作實際上是貶低了最高法院作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者的身份。」
「1933年,合眾國訴《尤利西斯》案件的時候,對於色q製品的認定權就被下放到了下級法院。並且秉承著非常嚴格的司法判斷:「淫穢指試圖極其x衝動或者黨來關於性的不純潔的慾念……」
這種過時的調調當然要被痛打,於是伍爾西法官認為「一本書是否會引起衝動和欲望,法庭必須根據其對一個具有x本能的普通的人影響來判斷-也就是法國人所稱的『一般人的rou欲』而不是想當然。」
露絲伯格念道這兒開始皺眉頭,但她依然念下去「這種行為大法官們有權置個人的趣味於國家厲害之上。它並沒能給電影製片廠、演員和其它從事此類工作的人以具體指導,他們的作品介於與受保護的言論與不被允許的s情物品之間,這讓他們始終處於岌岌可危的位置。」
「同時考慮到九位大法官的平均年齡已經62歲了。要知道對於色qing物品的判斷需要智慧同時也更需要生理,眼下大法官的某些生理指標所表示的能力顯然已經處於下降通道,現在還管用,但若是20年後,大法官們的平均年齡變成了82歲(在此,我誠摯的祝福他們都能越活越健康以便於繼續為我們國家的法律事業做出偉大貢獻),那時候是不是對於色情製品標準又可以往下調了?說實話80歲的男性看什麼都不會引起反應了吧?」
「上帝,你寫的都是什麼啊?」露絲伯格有些無奈,順手把滑落到面頰上的棕紅色頭髮夾到耳朵上……
某人癱在辦公室的待客沙發上,色眯眯的看著這美麗的場景,口氣卻了無生趣:「我……是個有志於成為憲法專家的學生,但是你讓我搜集這玩意……好吧,我知道這些都是大法官的思想精粹……但老實說,我不感興趣啊……」
咳咳咳。一系列和GHS有關的案子。目前努力中,後續大概8/1開始發吧,爭取一個月內搞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