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憲法保護光屁股的權利
而本地與外來的果體愛好者則對此十分不滿,合眾國公民那特有的不服管的勁兒都上來!
執法者頓時陷入與當年入侵新大陸的英國龍蝦兵相同的困境,倒不是說他們面臨著民兵神出鬼沒的襲擊,實際上也不指望這些果體者動武……
這些傢伙開始化整為零,打起了游擊戰,開始用自己的方法對抗政府。
原本只是集中在沙灘一角和灌木谷中。
現在長達十多英里的海灘上與沙丘,隨時隨地都可能會出現光著的白花花的果體。
尤其是白天,警察們主要靠目視也就是望遠鏡來監視沙灘防止那些膽大妄為的「罪犯」當眾犯下罪行。
他們發現光屁股之後,立刻乘坐交通工具趕過去,但不管是沙灘車還是馬,動靜都不小,果體者完全可以在他們趕到之前往身上圍一條浴巾,這樣警察就沒有辦法了。
至於常用的拍照取證,因為本案特殊,警察也不敢輕易用。
否則「涉案人員」一個「侵犯個人隱私」的反訴扔過去,整個聯邦國家公園管理局都吃不消。
隨即警察們也開始改變策略,在大沙丘頂端建立更多的瞭望站,其他警察則分成兩人小組,帶著對講機暗搓搓的隱蔽在灌木叢中,一旦瞭望站發現光屁股,立刻通知最近的執法者,後者躡手躡腳的接近「罪犯」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將其一舉擒獲。
米國的科技優勢再度發揮作用,警察還特別申請了具有靜音效果的沙灘車,這下子抓捕效率就更高了。
而果體大軍也開始豁出去了,原本為獨立與自由而戰的本能開始甦醒。
實際上,這些人群眾有許多經驗豐富的退伍老兵。
為了對抗狡猾的執法者,許多幾乎都快被遺忘的戰場技巧出現在了科德角的沙灘上,這是他們從中南半島的叢林或者曹縣的冰天雪地里學到的。
比如小股集群,一群果體者配備望遠鏡和哨子,在附近制高點設立警戒哨,一有風吹草動就吹哨子。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很快警察也立刻請求增援要求增加人手和車輛以及技術裝備。
於是海灘上到處都是車轍印,巨大的預算終於有了去處。
隨著雙方的鬥智鬥勇,時間一長警察們也開始疑神疑鬼起來,在他們眼裡,每個衣著整齊的傢伙都可能是潛在果體犯罪者。
他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後者可能在三秒鐘前剛剛鑽進衣服里以避免受到法律的嚴懲。
甚至有個腦子不大好使的警察詢問一個穿著長風衣且形跡可疑的婦女:「你外套里有沒有穿衣服!請老實回答!」
這個倒霉蛋隨即受到了投訴,理由是「不當言辭涉及性騷擾」以及「對無辜公民進行有罪推定」。
前一條罪名看起來嚇人,但實際上並不是什麼大問題,每個警察頭兒都知道該怎麼應付,但後一條,咳咳,可就險惡的多了,一看就是可以直接去聯邦巡迴法院起訴的那種。
這大帽子是誰給警察按上的,明眼人一看便知。
露絲伯格從來懶得搞這種小手段,她喜歡在法庭當場痛打對手,對方級別越高越好,對於普通人,她才沒興趣搭理……
又過了一個禮拜,法院裁決還沒下來。
對抗在繼續升級:原因合理合法就是有點匪夷所思。
眾所周知,警察是有查身份權力的,他們完全可以要求任何人出示相關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
尤其是在關鍵時刻,比如抓到個果體者要開罰單的時候,必須要有對方的完整姓名資料吧。
但米國中產階級信仰法律,也就是說每個人其實都是潛在的訟棍,只要時機成熟,他們就會以法律為擋箭牌給執法者造成無窮無盡的麻煩。
於是他們在面對警察詢問時,立刻引用米蘭達法案:「我有權保持沉默,我所說的一切都會成為呈堂證供。我有權需要律師,如果我沒錢那麼政府應該給我安排一個免費的律師!」
隨後一言不發,保持高貴的沉默。
這種情況警察以前也碰到過,但解決起來很方便,搜身或者搜車,多半總能找到各種證明文件。
然而,眼下這些傢伙是渾身上下光溜溜,顯然不可能隨身攜帶證件,理論上某道裂谷中也許能夾張駕照,但警察可不敢去掰開檢查……
這也就算了。
更讓執法者頭痛的是,此地不是有一小塊海灘成了基佬們的專屬領地了麼……
這些傢伙遠遠的看到警察來了,非但不跑,反而主動脫光了,迎著警察狂奔過來,警察硬著頭皮上前阻攔,隨即被各種揩油……
一對一,或者一對二的情況下,警察完全可以制服這些傢伙,但對面是一群人,光著的……
警察剛把一個人掀翻在地,對方立刻躺在地上呻吟起來,「卡木昂,被逼!」
於是,不少警察有了嚴重的PTSD。
另外直男們直女們也不甘示弱……
比如今晚,愛德華不得不硬著頭皮去鎮上警察局去把史蒂夫·威廉士保出來。
他失風了。
不是因為果體,而是因為偷竊。
史蒂夫對勝訴有百分百的信心,所以他趁著夜色摸進公園偷了一塊告示牌出來。
牌子上寫著「禁止果體」。
「嗨,艾德別這樣看著我……」史蒂夫在解釋「我就是想弄塊牌子出來,然後把上面的時態,由進行時改為過去時,等判決正式下來的時候作為禮物送給肖爾牧師和勞倫斯·哈立德園長……」
「好吧,你開心就好……」愛德華已經無力吐槽,這些日子特魯洛鎮一改往日的清靜優雅,變得,……變得非常之……熱鬧……這種熱鬧看起來充滿著土high,但卻讓果體大軍樂此不疲。
比如,有些果體者在看到警察來時,就跳入海中,然後制服整齊的警察只能在海邊看著,雙方相互比試耐心,之後後者開始呼叫快艇過來幫忙,但陽光下穿著正經制服,曬上十五分鐘也讓人非常痛苦的。
後來又有人發明的新的方法,他們光著跳入海里,在快艇到來之後,把游泳褲搭在自己的胳膊上,然後對快艇上的警察振振有詞的宣稱:「胳膊以下到屁股都是看不見的,並且我胳膊上有游泳褲,所以你們不能抓我!」
科德角的海水很乾淨但並不清澈,快艇上的警察對此無計可施,總不能強行把對方拉上來當場校驗吧?萬一對方「出水」後一個獅子甩(小)頭,那水甩上來該多噁心,雖然是海水,但,但……
還有一群嬉皮士,每人帶著一根長六英尺,直徑一英尺,兩頭開口的塑料管子下海。
快艇過來後,這些傢伙紛紛鑽進管子裡,向警察表示,自己的身體已經被妥善的包裹起來……
特魯洛盛大嘉年華由此開幕,果體大軍們玩得不亦樂乎。
而警察則叫苦不迭,紛紛表示,這fxxk的簡直是有史以來最讓人絕望的任務,有幾個傢伙乾脆表示寧可去販毒集團當臥底,也好過被基佬調戲(語言和動作雙重的……)
這樣的菊勢倒是起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效果:
許多原本主張禁裸令的居民們開始意識到一個問題,執法者們對海灘和沙丘帶來的傷害實際上遠遠大於果體者。
愛德華則搞了好幾次煽動,他告誡大家,要防止公權力對民主和自由無孔不入的滲透,公權力強大,可以破壞一切他想破壞的事情,代價是所有事情都會被公權力搞得一團糟。
這是深入米國人心中的信念,被訟棍一煽動,頓時引起了大家的反思。
愛德華挺得意「哥們這水平也不比漢森差了……」
很快,之前狂熱鼓吹應該禁裸的保守派報紙《科德角人報》發表了一篇社論。
標題是《果體:轉過另一面來》-非常的雙關非常的貼切。
文章說道:「那些單獨地,或者差不多是單獨脫光身體盡情享受陽光與海狼的人並不觸犯聯邦法律。你只需對他們好言相勸,那也許就會收到很好的回饋。」
「在我們看來,只需要停止在維爾福利特和特魯洛海灘停止駕駛沙灘車和吉普車巡邏,帶之以更加有益於健康的步行巡邏即可。把望遠鏡留在警察局也不是不行。」
「畢竟從現在的結果看,到處布滿的車轍痕跡才是沙丘和海灘最大的殺手!」
這算是向警察討饒了-哥們兒,可以了啊,別太過分了,眼下你們的行為是在背離初衷啊!
但是!
公權力就是這樣,為了獲取進入的許可,他會卑謙會恭謹,仿佛綿羊般溫順,獵犬般忠誠,一旦等他正式展開後,那就是燒香趕掉和尚,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局面。
公園管理處很明確的拒絕了這個請求,理由倒也站得住腳「警察也是人,他們也需要交通工具來保障其自身的權益。警察也有安全健康工作的訴求。」
……
這份混亂在終於在八月一號的上午讓人看到了解決的曙光。
案件正式宣判。
弗里德曼法官在裁決書中覆審了證據,(其中並不包括公園巡警實際執行禁令的情),倒是得出了一些那人尋味的結論。
在開篇,弗里德曼法官明確表示:「此案不涉及道德問題……問題核心並不是果體本身,而是天體浴場是否有礙觀瞻的問題」。
隨後開始論述決定此案性質的「必要條件」,即「如果憲法賦予果體愛好者任何在傳統的、作為天體浴場的、半孤立的小塊共有海灘聚會的權利,那麼這種權利的範圍和邊界是什麼?」
這就是把一個抽象的問題具體化了,從原本的理念落實到了如何具體操作的層面上。
其結論看來頗為通情達理:「果體愛好者提出的果體要求與『蓄長發的學生宣稱其長發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是相類似的』。」
他隨後繼續考慮愛德華提出的果體者需要人身自由的要求,並認為這是本案的要害所在:
「雖說這種實質性的權利源於憲法的哪一部分並不太重要,我裁定這種權利是確實存在的!」
「其來源於自由的概念,受到憲法第五修正案既定程序條款的保護。這種自由就是『人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和方式只配獨特的出席私人的活動!』」
「個人的自由並非僅僅由那些最基礎最根本的自由組成,還包括在意義並不十分重大的事情上,不受政府專制的干預,自由的決定行事的自由」
「我的結論是,雖說這種要求極為新奇,但在灌木谷海灘傳統的天體日光浴做法也應該給予憲法意義上的保護,一定程度的保護。」
應該說這是勝利了。
法庭的裁決對於果體派而言是極其有利的,至少承認了果體是符合憲法的,是應該受到保護的。
愛德華和露絲伯格之前做了不少功課,發現合眾國的法律中對於果體海灘是空白的,也就是說弗里德曼法官的這個裁決是可以載入史冊了,他是第一個認為此光屁股權利是應該受到憲法保護的法官。
他在裁決書中顯然意識到了這「可能看起來是對這種原則(果體海灘)的最大延伸解釋」。
其實光屁股滿街跑在愛德華看來完全不是問題,穿越者什麼沒見過?
奈何眼下的米國依然還沒到他前世那個群魔亂舞的階段,到處搞破鞋是真的,但大量保守的清教徒依然掌握著社會主流價值觀和輿論工具也是真的。
所以能被承認,已經是了不起的勝利了。
可是弗里德曼法官也未能免俗,接下來他努力在天平兩頭進行平衡,一端是果體者受憲法保護的權利,另一單是政府對海灘進行管理的權限。
在裁決書中,他接下來探討了過分擁擠、停車難和環境污染等問題。
這些正是眼下制定禁裸令所打算解決的問題。
正如愛德華和露絲伯格估計的那樣,弗里德曼法官認為這些問題很嚴重。
他隨後考慮這些問題是否可以用除完全禁裸以外的方法解決。
比如說,限制攀登沙丘,制定停車規則等方法。
弗里德曼法官再一次贊同了愛德華的主張:
「法庭同意原告的意見,每個由天體浴產生的問題都可以單獨進行處理,或者這樣問題就可以得到比較圓滿的解決。」
這也在兩人事前的預計之內。
這話出來後,可以認為是一種預告,後面弗里德曼法官可以非常自然以違憲來直接否決掉禁果令。
無論如何,他都已經得出在孤立的海灘上光著應該「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憲法的保護」。
他還認定每個在與「大沙丘」附近的天體浴場有關的外部問題「可以單獨地用除禁裸令以外的方法來解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