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憲法是最好的鬥毆武器
「哈蒙小姐……」他對著電話道
「叫我貝絲好了。你請講」
他嘆了口氣「在布魯因法官作出口頭裁決之後,是不是艾爾瑪咄咄逼人,不依不饒的要求追究墨菲斯醫生的責任?從而激怒了法官?」
電話那頭沉默片刻「是的。」
愛德華除了嘆息,也沒啥話好講。
貝絲·哈蒙則繼續描述事情的發展情況。
按理說當法官宣布艾爾瑪立即出院後,這樁案子就應該了結了,至少愛德華和法官都是這麼認為的。
但艾爾瑪並不,她繼續說道:「我希望墨菲斯心理醫生對我所作出的診斷應該被列入這份記錄里。我要求證明我本人的清白無辜-我只是醉酒而非精神分裂,他這樣不負責任的診斷,不但讓我在精神病院裡待好幾天,並且嚴重影響了我的聲譽。為今後可能給我帶來的訴訟考慮,我希望聽證繼續進行下去,並把一切記錄在案。」
換句話說,艾爾瑪要求追責了!
這其實也很正常,換誰被關在精神病院一個禮拜禮拜,天天和正經瘋子們一起吃喝拉撒,心裡總是有怨氣的。
可布魯因法官忽然被激怒了似的-尤其是在聽到「今後的訴訟」時,忽然就怒髮衝冠起來。
他立刻大聲吼道:「根據這些言論,我決定將你收監,收入精神病院。」
包括貝絲·哈蒙在內的所有旁觀者,一開始都以為法官只是在開玩笑。
然而他隨即板著臉,嚴厲的重複道:「病人應該立刻予以被收監!」
聽到這裡,愛德華也驚呆了。
他原本以為是艾爾瑪是在法庭上忍不住罵娘甚至撕扯法官,才被扣個「藐視法庭」的帽子而收監。
畢竟他曾有幸領略過她的「瘋狂」,坦白說挺討人喜歡而且讓人懷念。
尤其是自己差點被她用隨身攜帶的「兇器」捂住口鼻,導致領略到了傳說中的窒息性/g潮的快感。
但僅僅因為這麼一句話就激怒法官當庭推翻自己一分鐘前的判決,把她扔到精神病院裡?
雖然他自認為對司法系統已經不是個菜鳥,但依然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這一切都有證據?」他狐疑的問道。
「沒有錄音,但媽媽的一位朋友把法庭上的言論都記錄下來,她讓我看了記錄,和法庭審理時一摸一樣,並且她也表示願意將此作為證據提供給律師,以為媽媽討個公道回來。另外,我也申請調閱法庭審案記錄,但他們卻說需要走很多流程才能看到。你知道,我兩個月後就要去墨西哥了,我沒有那麼多精力……」電話那頭的聲音顯出了少見的情緒來-那是一種憤怒與疲憊厭倦結合後的勞累。
「楊先生,墨西哥的比賽中非常重要,彼得羅相是這個星球上最偉大的棋手,我必須全力以赴備戰,或許才有一線機會。並且艾爾瑪必須陪著我,沒有她,我無法專心思考。」
「好吧……」
「媽媽告訴我你的聯繫方式。讓我來找你,說這個案子只有你能幫助她,他不敢找本地的律師,因為這些律師會害怕得罪法官,而她自己只是個無依無靠的家庭婦女。」
「明白了,現在我倒是有點羨慕俄國人,至少俄國冠軍的母親應該是不會那麼輕易的被關進瘋人院的。」
「楊先生……」
「叫我艾德吧」
「艾德先生,希望你能幫助我們」貝絲·哈蒙飛快的說道。
「這個啊……我明白」愛德華撓撓頭,不置可否。
「無論如何,請你把媽媽救出來。錢不是問題。」
「好吧……給我你的地址,明天我趕早班飛機過來。」
……掛了電話後,他猶豫了半天,還是忍住了給克里斯打電話的念頭。
平安夜是教徒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祈禱聽布道啥的得折騰到大半夜不說,明天還得繼續在教堂里忙活,算了算了。
而且案情雖然有點棘手但也不複雜。
再說是去把自己的火包友撈出來,還是單槍匹馬過去吧。
對於貝絲·哈蒙的驚人美貌,他也一直存在心裡。
要說沒有想法是不可能的。
但自己上了人家的媽,隨即又把主意打到女兒頭上,他自認還有點做不出來,拉斯維加斯一別他的心思回到露絲伯格身上,自然也就沒了多餘想法。
此刻他心裡又有些痒痒起來。
第二天一早,他就敲響了貝絲·哈蒙家的門。
對方顯然還沒完全睡醒,身上胡亂披著件毛巾睡袍,腰間胡亂的打了個結,從上可以看到深不見底,往下則是筆直修長,但不管上下,都特別白和挺直,顯然這是年輕的優勢。
配上亂蓬蓬的外翻的淡金紅色短髮,和臉上倦容,很容易讓人想入非非。
「抱歉,我來的太早了」
「不,謝謝你能來幫我……媽媽的精神狀況很糟糕,她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是的,所以我來了,相信我,艾爾瑪不會有事的。我保證。」
「謝謝」貝絲·哈蒙並沒有如他預料中的露出感激惶恐等神色,反而從頭到尾一直都是冷冷的,大眼睛看著自己,卻又讓人無法看透。
「你先坐一會兒,我去樓上換下衣服,這樣太失禮了。」
「請便」某人嘴上說,心裡卻在吶喊「這樣不是挺好嘛,顯得拉近距離。要是一會兒腰帶送了,就更能展示出主人好客的本質了。」
「這是法庭質證的副本,你可以先看一下,」
……
面對收拾整齊的貝絲·哈蒙,愛德華依然是那副道貌岸然的模樣。
「現在我就是艾爾瑪的律師,手續一會兒會補。我有義務向你告知一下,我打算採取的行動。」
「嗯」
「你看」他從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文件遞給對方。
「這是?」貝絲略顯詫異,小嘴微微張開「人身保護令?」
「是的,人身保護令是一條要求把已經處於被非法拘留或監禁的人及時送交法院處理,或者由以為法官來決定去留的法令。源於1679年英國國王查理二世頒布的人生保護條例。是個非常不錯的法律武器。」愛德華用公事公辦的口氣解說到,順手鬆了松自己的領口,該死的領帶結收的太緊了。
「哦,然後呢?」
「根據肯塔基的法律,州最高法院的法官有權在特殊情況下頒發人身保護令(就像在伯格曼案件中一樣),這樣我們就可以把艾爾瑪從精神病院裡弄出來。」
「然吼」愛德華,咬咬牙,「我們就立刻起訴!」
他拿出第二份文件遞過去。
「這是起訴狀,艾爾瑪將起訴之前負責審案的布魯音法官和墨菲斯院長!」
「起訴?」貝絲·哈蒙一愣
「是的。這種情況下替艾爾瑪辯護,做好的策略是主動進攻,進攻。把政府放到被告的地位,讓他們為自己的非法行為受審,法律和體育比賽一樣,最好的防守就是進攻。」愛德華獰笑起來「打得對方亂了方寸,才能讓從他們的言論中找出漏洞來。」
「你要知道,如果我在法庭上僅僅是證明艾爾瑪沒有任何精神問題,從而得出墨菲斯醫生的診斷結果有誤,那將會是多麼困難,就好像我們的陸軍在原始熱帶叢林裡和『查理』們作戰一樣。那是對方的主場,我可不願意貿然介入。」
「尤其是精神病學這種高度專業的學科,如果按照他們的節奏走,我可能先要花三年修個相關學位出來。這顯然不合適。」
「反之」他輕鬆的笑起來,整個人也顯得放鬆「上訴!我們主動起訴對方,讓他們進入我的預設陣地來,那事情就方便多了。」
「但,對方法官也是專業人士啊」貝絲·哈蒙的大眼睛清澈透明,看上去就像容易受驚的小鹿那樣。
「呵呵,那就是比拼專業水準的時候了。坦白的說,我不認為布魯因法官是我的對手。尤其是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
「是嘛?」對方眉毛一挑,並沒有跟著愛德華的思路走下去,似乎在質疑。
「這麼說吧,雖然看起來布魯因法官比我強大不少,可面對面爭鬥的話,他大概會像進入『米格走廊』的合眾國空軍那樣,甚至更加糟糕。」
說這話時,某人的表情顯得非常猙獰。
米格走廊這個翻譯並不好,按照原文意思應為米格小巷。
這種小巷通常是主要街道後的用於檢修各種管線設備的區域,平時少有人跡,久而久之便成為暴力頻發的場所。
普通人一旦誤入其內,後果非常可怕。
顯然愛德華的起訴策略就是要把布魯因法官拉到這黑巷子裡來,自己則化身司法暴徒,手持棒球棍……不對……《憲法》痛毆對方!
然而,貝絲·哈蒙的大眼睛依然毫無波瀾,顯然,她沒有聽懂其中的意思。
「顯然,艾爾瑪把你照顧的非常好,大概你平時都不看報紙或者電視新聞吧……」
「除了專業雜誌外,我什麼東西都不看,報紙的話,如果有關於我的文章,艾爾瑪都會剪下來,有時候我會翻翻。」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艾爾瑪讓你來找我的原因。」愛德華聳聳肩「這份起訴狀是給你看的,現在肯塔基州司法部長辦公室應該已經接到了消息『我們將要提起一場訴訟』。希望他們能理性面對……最好是和我講法律。」
獰笑又一次浮上了他的面孔。
「呵呵,法律在手,天下我有」內心一個聲音在躍躍欲試!
下一章,實際是第170章的正文,但因為我的騷操作,給弄錯了。
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