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3章 真兇

  第1793章 真兇

  按照這位偵探提出的疑點,兇手很可能另有其人。

  鮭魚供貨商很可能是被利用了。

  眾人重新查看其他嫌疑人的資料。

  很快,一個人進入了他們的視野。

  餐館老闆的妻子。

  很多人並不知道,殺人案的嫌疑人,巡警們第一懷疑的對象,往往是他或者她身邊最親近的人,而事實上,大部分兇手都和受害者有關。

  兩人正在鬧離婚。

  而餐館老闆處心積慮想要讓妻子淨身出戶,原因是他在做遺囑公證時,委託律師做了親子鑑定,卻發現自己成年的五個子女,卻有五個親爹,一個都不是他的。

  而妻子卻不同意,還理直氣壯地說:「孩子喊了你幾十年的爹,遺產當然要人人有份,血緣關係就那麼重要嗎?這是部落叢林,你還以為在聯盟一樣,封建!」

  「咦,按說這妻子嫌疑才是最大,為什麼之前沒人考慮到?」郝鳴奇怪道。

  「大概是因為他們下意識就認為機器人必然只會聽從主人的命令吧?」有人猜測道。

  「應該是這樣。」眾人紛紛贊同。

  「問題來了,機器人是只會聽從主人命令的嗎?」有人問道。

  這時,「今天探明天殺」發了一份使用說明上來。

  「這是我購買時,他們給的使用說明,上面有對應條款。」

  「A334條:一般情況下,客戶所購買的機器人,會聽從初始設定者的命令。排除以下可能:」

  「1、硬體故障。」

  「2、軟體運行錯誤。」

  「3、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地震、火災、龍捲風、閃電風暴……」

  「4、客戶將命令權自行轉交。」

  「……」

  「呵呵呵,但凡部落叢林那些巡警能好好看看這些條款,他們也不會貿然將供應商當成最大的嫌疑人,卻將死者妻子視而不見。」

  「有了,死者妻子有不在場證明,很鐵。受害者死亡時,她正在打麻將,有大量人可以給她證明,她還和其中兩人因為摸牌糾紛吵過一架,那兩人記得很清楚。」

  「切,她只要一個命令就行了,打電話,發簡訊,根本不需要在場。」

  「問題是如何找出她下達過這個命令?」

  「這還不簡單,人會騙人,程序不會騙人,她既然給機器人下達過命令,肯定在某個地方留下痕跡了。」

  郝鳴聽到這裡,只能打出「大佬666」。

  他覺得這些人說的都很有道理,真相就在眼前。

  「好吧,我這就聯繫部落那邊的熟人,讓他調查一下。」群主「真有一頭牛」說道。

  大半個小時後,正在群友們灌水的時候,群主再次上線。

  「發現了,機器人的命令記錄中,的確接過一個電話,那個電話正是死者妻子打來的,被機器人錄音了:『我恨不得殺了我家那老頭,血緣關係有那麼重要嗎?孩子可是叫了他幾十年的爹,這還不夠嗎?還想一分錢都不給我,我要殺了他!』」群主介紹著情況。

  「那這個機器人為什麼會接受死者妻子的電話命令?」又有人問道。

  「原因很簡單,鮭魚供貨商為了維持關係,決定將這架機器人送給死者,但死者沒要,於是他就轉送給死者妻子,讓機器人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就是說在殺人之前,這架機器人同時還會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

  「證據鏈齊全了。兇手,死者妻子。動機、財產分割、子女糾紛,證據,殺人電話、機器人內部命令記錄,電話錄音。」

  「可是這些證據,部落法庭會採納嗎?對方的律師肯定會說這些都是間接證據,兇器不是死者妻子的,機器人的錄音並不能作為直接證據,而且機器人即便聽從死者妻子的命令,也不能排除是供貨商提前下了命令,事後又將命令清除,只保留死者妻子的命令,甚至不能排除是機器人出了軟體或者硬體故障。總之一句話,死者妻子有重大嫌疑,但缺少排他性證據。」一位名偵探指出其中的漏洞。

  「那以後,機器人殺人,兇手都可以用這些理由來給自己辯護。」

  「所以要對機器人的程序邏輯進行限定,三大定律還是很有價值的,雖然有漏洞,至少比沒有好。至少能保證它只是一個不會殺人的普通工具。」

  「第一,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因不作為而讓人類受到傷害。第二,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除非這些命令與第一定律相衝突。第三,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的存在,只要這種保護不違反第一或第二定律。可是這三條,能通過立法嗎?」有人問道。

  「現在聯盟和部落都沒有承認伴侶型機器人的高度智能,只是將它們看成是普通掃地機器人和做飯機器人,這種情況下,它們只充當著槍枝和菜刀的角色,也就是說,誰擁有並且使用它們,誰就負責,這就是部落同行們,將供貨商列為第一嫌疑人的根本。」

  「看來我們即便找到了真正的兇手,最後也只能是供貨商被起訴,這妻子果然精明啊,難怪能幾十年間給丈夫生了五個別人的娃,都不被丈夫發現,相比之下,殺個人不被發現,更加簡單了。」有人感嘆道。

  郝鳴也是震驚。

  沒想到這麼多名偵探,即便發掘出真相,但牽扯到伴侶機器人這種爭議發明時,最後真相還是要被埋葬。

  五天後。

  群里又有新消息。

  「第一次庭審結果出來了,供貨商拒絕認罪,他認為自己無罪,他的律師並沒有將受害人妻子作為兇手來辯護,辯護理由就是我們說的那幾點,不能證明機器人是得到他的命令而實施的殺人行為,可能是硬體軟體故障,除非起訴人能證明它沒有任何故障。」

  「法官採納了他的說法,但是判決他要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機器人是他的所有物,他的所有物傷害了別人,就相當於大樓的擁有者倒塌傷害了別人。他要賠償300萬部落幣……」

  「供貨商不同意這個結果,要上訴。但是律師告訴他,上訴成功的可能極小。他不會被關押,但必然會被強制執行財產賠償,而且受益人就是死者的妻子和兒女。」

  「供貨商在債務壓力,和判決壓力下,跳樓了。」

  郝鳴聽得目瞪口呆。

  這世道,真是不給好人活路啊。

  兩個男子相爭,最後都死了。

  受益人卻是兇手。

  這還有天理嗎?

  還有王法嗎?

  偵探也是無能為力。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