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眼中的竊喜和算計更加明顯了,掩都掩不住。【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馮靖遠一顆心更加冰涼。
他什麼都不想說了,帶著馮父、馮母和抱著孩子的孟嬌嬌找了一家酒店住下。
夜都寸土寸金,哪怕他找的只是一家相對檔次較低的酒店,兩間房,也要上千塊。
馮母心疼的埋怨:「好好的,住什麼酒店?
你的房子是不是沒人住,挺長時間沒打理了?
沒事,媽和嬌嬌都是勤快人,很快就幫你打理出來,你不用擔心我們住的不舒服。」
直到此刻,她還堅信她兒子名下一定有房子。
馮靖遠一點辯解的欲望都沒有。
她愛怎麼想怎麼想吧。
反正,他確實沒有。
住下之後,馮源醒了,孟嬌嬌給馮源泡了奶粉,溫柔的哄他。
馮靖遠坐在床邊看著,心中忍不住想,如果范若涵像孟嬌嬌似的那麼溫柔該多好?
如果范若涵像孟嬌嬌似的這麼溫柔順從,他一定會一輩子只愛范若涵一個人。
愛她、寵她、一輩子對她好。
可是,事非人願。
范若涵漂亮、有錢、氣質好,可她一點都不溫柔,強勢又有極強的控制欲。
他做了范若涵那麼多年的丈夫,沒從范若涵那裡感覺到過尊重。
如果,范若涵讓他進公司做管理人員,給他地位、尊嚴、面子,他一定不會背叛范若涵,背叛他們的婚姻。
可是,他想要的,范若涵什麼都不給。
他和范若涵有了一個女兒,范若涵也沒有給他應有的地位和尊嚴。
他過的很累、很沒意思。
孟嬌嬌是他媽給他找的,是他媽再三遊說,他才點頭同意的。
可不可否認的,在孟嬌嬌身上,他體會到了做男人的尊嚴和幸福。
孟嬌嬌溫柔、聽話、順從,以他為天。
在孟嬌嬌面前,他品嘗到了以前從沒有過的滋味,感受到了和范若涵在一起之後從未有過的幸福。
被范若涵發現他出軌,范若涵要和他離婚,他是恐慌的、後悔的。
可事已至此,恐懼、害怕,都毫無用處。
他已經無法回頭,只能往前走,為自己的未來打算。
他盯著孟嬌嬌和孩子看了許久,忽然說:「嬌嬌,我剛剛在手機上買了車票,你收拾一下東西,等源源睡著,我們就離開夜都。」
「離開夜都?」孟嬌嬌驚訝,「今晚就走?這麼急?」
馮靖遠點頭:「對。」
「我們為什麼要離開夜都?」孟嬌嬌遲疑說,「爸媽應該不會答應吧?」
馮靖遠淡淡說:「不告訴他們,咱們偷偷走。」
親生父母又怎麼了?
只會算計他的錢,絲毫不心疼他的親生父母,不要也罷!
范明珠也是他的親生女兒,不也不要他了嗎?
是他媽非要他和孟嬌嬌生兒子,他女兒才不肯認他這個親生父親的。
他也不要他爹媽了,這也算一報還一報了。
「偷偷走?」孟嬌嬌更驚訝了,「為什麼要偷偷走?」
「你不要問這麼多,」馮靖遠不耐煩地皺眉,「要麼,你帶好東西,和我一起離開。
要麼,你就留下,和我爸媽一起過!」
「遠哥,我是你老婆,我當然要和你在一起,」孟嬌嬌抱著馮源走到馮靖遠身邊坐下,「遠哥,我就是不明白,我們為什麼要瞞著爸媽偷偷離開?」
「不為什麼,」馮靖遠不耐煩地的問她,「你和他們在一起,還沒過夠嗎?
難道,你還想和他們一起過一輩子?」
孟嬌嬌咬了咬唇,沒有說話。
她當然不想和馮父、馮母一起生活。
馮父就是個巨嬰,每天除了遛彎和吃飯,什麼都不干。
馮母倒是勤快,可是個碎嘴子,毛病又多,和她在一起,每天都有她挑不完的毛病。
如果能只和馮靖遠在一起,不和馮父、馮母一起生活,她做夢都要笑出聲來。
可是,馮靖遠要離開夜都,她心裡十分不安。
她沉默了許久,輕聲說:「遠哥,我在夜都已經生活了兩年多了,你忽然讓我離開,總要給我一個理由吧?
而且,咱們也得有個計劃不是?
我們離開夜都之後去哪裡,去了那裡之後怎麼生活。
你什麼都不說,我心裡很害怕。」
她的擔憂入情入理,馮靖遠只得耐著性子解釋:「我想明白了,我爸媽根本不愛我,他們搞這麼多事情,都是因為惦記我的錢。
我和范若涵離婚之後,我媽一定會想法子當家。
等到那時,我賺再多錢,都不夠我媽花的。」
孟嬌嬌沒說話,但心裡卻覺得馮靖遠說的是對的。
馮母那個人,她看的透透的,自私、貪婪、脾氣壞。
她嘴上最愛的是她兒子,但她心裡,最重要的是她自己。
而且,馮靖遠和范若涵離婚之後,肯定會和她結婚。
馮靖遠和她結婚之後,她就是馮靖遠的老婆了,馮靖遠的經濟大權當然應該由她來掌控,馮母憑什麼指手畫腳?
和馮母分開,由她當家,她一千個、一萬個贊成。
可是……
「我們離開夜都去哪裡呢?」她希翼的看著馮靖遠,「你在別的城市有房子嗎?」
馮靖遠:「……」
他看明白了。
孟嬌嬌也像他媽一樣,以為他有錢、有房子,只是藏著不說而已。
也是,范若涵身家十幾億,他和范若涵夫妻十幾年,要是他對外說,他現在只有十幾萬的存款,誰信?
他忍不住低頭抹了把臉,長長的吐出一口氣,抬頭看向孟嬌嬌:「嬌嬌,接下來的話,我只說一遍,你聽清楚。」
孟嬌嬌連忙點頭。
馮靖遠語氣緩慢沉重:「我不知道我媽是怎麼說服你和我生孩子的,她是不是把我吹的天花亂墜。
現在,我要告訴你真相。
真相就是,范若涵是個掌控欲強又十分精明小氣的女人,雖然我和她做了十幾年夫妻,從她手中得到的有限。
和范若涵離婚之後,我就沒房子了,存款也就只有十幾萬。
你要是能接受的了,我們就一起走。
你要是接受不了,趁著咱們還沒結婚,咱們趁早分道揚鑣。
不管你是帶著孩子一起離開,還是把孩子給我留下,我都沒意見。」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 ,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