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第178章 配女兒骨

  第178章 配女兒骨

  江大郎幾人衝到道上,將把抬著女人的隊伍給攔了下來。

  他們一個個腰間掛著朴刀,凶神惡煞,讓那些抬豬籠的人驚疑不已,一個個站在原地不敢貿然行動。

  雙方僵持了幾秒鐘,一個四十歲上下的漢子走出來說道:「你們是什麼人?」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

  趙駿越眾而出,皺起眉頭道:「光天化日,你們要把人浸豬籠?」

  漢子冷笑道:「此人不守婦道,自有宗法處置。你一個外鄉人別多管閒事,小心牢獄之災。」

  「嗚嗚嗚嗚嗚!」

  聽到這漢子的話,豬籠里的女子不斷發出嗚咽聲音,拼命搖頭,眼淚止不住地流。

  趙駿見此情形也懶得廢話,揮手道:「救人。」

  「蹭蹭蹭!」

  十多名精銳禁衛軍拔出腰刀,將他們團團包圍起來。

  江大郎把刀指向那漢子道:「蹲下!」

  對方人數也不少,有那麼七八個,兩個人抬豬籠,其餘人跟著,皆是精壯漢子。

  但面對禁衛軍,連屁都不敢放一個,在那閃爍著寒光的刀刃逼迫下,一個個紛紛蹲在地上,豬籠也被放了下來。

  趙駿走過去,此刻黃三郎將豬籠打開,拔掉女人嘴裡塞的破布,女人能發出聲音,第一時間嚎啕道:「謝官人救命,謝官人救命!」

  「怎麼回事?」

  趙駿問道。

  「是不得好死的周家把我賣給了王家配女兒骨!」

  那個叫阿霞的女子哭喊著。

  趙駿先是一愣。

  隨後一股強烈的怒意直衝天靈蓋!

  這配女兒骨在後世有另外一個說法——配冥婚!

  自商周時期,就有這種為亡子配冥婚的習俗,曹操就曾經給曹沖聘甄氏亡女,操辦了一場陰冥婚事。

  不過在漢晉隋唐時期,這種習俗還不算特別興盛,到了宋代開始,漸漸成為主流,宋代文集《昨夢錄》中,就多有對陰婚方面的記載。

  只要家中有錢,又逢子嗣早夭亡者,往往都會尋找合適的早亡女子,遷徙墳墓屍骨,舉行冥婚儀式,將人合葬在一起。

  為此宋朝甚至衍生出了大量盜掘墳墓挖屍骨者,使得真宗時期,還出台過法律,對盜掘屍骨者從嚴重處。

  但這一切都阻止不了違法亂紀的盜墓者,只要民間還有冥婚的需求,就有很多甘於冒著法律風險的人源源不斷地跑入墳地,開館掘屍。

  可屍體有限,或者年齡、生辰八字不合怎麼辦呢?

  那自然有別的辦法。

  顯然用活人來配,也是其中一個辦法之一。

  趙駿便詢問這個女子具體情況。

  原來這女子叫方彩霞,十九歲,淮南西路壽州人,因壽州大前年旱災,她在前年被迫與家人一起北上去應天府討生活。

  路過酇縣時,恰逢這裡有戶富農周家長子到了婚嫁年齡,那人見到當時十六歲的彩霞,覺得她長得不錯,於是就告知了父母,讓父母派媒人去說。

  方家本來是逃難過來,路過酇縣因天色太晚被迫暫留一天,然後順著運河北上,走陸路前往應天府。

  此時忽然有人過來跟他們說,願意出彩禮聘彩霞為正妻。

  這種情況下,是個人都會答應。

  畢竟對於方家來說,日子已經過得很艱難,多一口人就是多一個拖油瓶,把女兒嫁出去換了彩禮,也能有去應天府的盤纏。

  於是方彩霞的父親想也沒想就答應。

  雙方一開始都挺好,生辰八字也算過,豐天之作、秉地之合,良緣隨締、鴻案相莊。

  正常發展,也不失為一件美事。

  可沒想到半個月後,成親的當晚,這周家長子宴席上喝得酩酊大醉,宴席結束,本來也該入洞房的時候,他硬要去送幾個自小玩到大的朋友。

  那幾個朋友也喝得爛醉,幾個人相約送到村口,周家長子就要回去入洞房,結果一時興起,送得稍微遠了點,等回去的時候,一個人路過河邊,失足掉進去給淹死了。

  這下婚事變成喪事,周家頓時鬧翻了天,指責方彩霞是望門寡,克夫命。

  方家怕周家把給出的彩禮要回去,丟下方彩霞,連夜逃走了。一下子把這婚事弄得一團糟,也讓方彩霞的命運跌落到了谷底。

  其實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事不能怪方彩霞。

  問題是周家需要一個發泄口,於是方彩霞就成為被宣洩的對象,淪為了周家奴婢,各種打罵、羞辱、體罰等等輪番上陣。

  這兩年來周家人對方彩霞近乎是虐待,村里人看在眼裡,也只能同情,拿不出什麼辦法來。

  而方彩霞與親人失去聯繫,無依無靠,在周家雖然被虐待,可至少有口飯吃,所以也只能忍氣吞聲,不敢反抗。

  也是恰好周家還有個未成年的二兒子,本來周家也只能算是富戶,不是什麼大地主,彩禮給出去了,還大辦宴席,花了不少錢,最後卻人財兩失。

  沒辦法之下,也只能先把方彩霞當童養媳養,等以後次子長大了,給他當小妾算了。

  結果今年酇縣大地主王家幼子夭折了,才十七歲,王家悲痛欲絕,希望能找人給幼子配個陰婚,免得幼子黃泉路上孤單。

  找了兩三個月,卻並未有合適人選。

  眼看家裡孩子停靈那麼久,屍體都快爛了,那之前給方彩霞和周家長子看八字的風水先生出了個餿主意,他認為方彩霞八字與王家幼子相合,年齡也差不多,不如..

  於是王家花了大價錢找到周家人,周家人想著這方彩霞剋死了長子,又讓他們家道中落,給次子當小妾可能也會害了次子,還不如換筆大錢。

  這筆錢可比當初給出去的彩禮多數倍,一來一去還賺了不少。

  只是宋朝廢除奴隸制,不允許奴隸買賣,即便上門成為奴僕,也是簽了契約合同,主人打死奴僕屬於殺人罪,要杖罰加發配。

  陳執中當宰相的時候,殺死了婢女,結果被貶職外放。他是占刑不上大夫,以及被宋仁宗趙禎包庇的便宜。普通地主隨意殺死佃戶和奴僕,基本上都要打一百棍子,然後發配邊疆。

  何況方彩霞並不是奴僕,而是周家明媒正娶的正妻,直接殺死的話萬一將來方家人找上門來,周家可能會攤上牢獄官司。

  所以他們乾脆誣陷方彩霞與人通姦,要按族法處置。

  這樣只需要王大地主那邊打點好官府,又讓村里人把口徑統一改成方彩霞是通姦被浸豬籠而死,那麼這件事情自然也就不了了之。

  到時候有本村人幫忙做偽證,加上方彩霞死無對證,作為外鄉人的方家就算將來找上門來也拿他們沒辦法。

  而今天,就是王家派人把方彩霞接走,準備直接浸豬籠淹死,然後把屍體帶回去的時候。

  聽完整個事情的經過,趙駿可謂是怒髮衝冠,鼻子都差點沒氣歪了。

  雖然學歷史也知道古代社會多有陋習,但以前只是從史書里窺見一斑,從未真正見過這樣的情況。

  可現在卻是活生生地草菅人命在自己眼前,這要是放任不管,那他還有什麼臉面面對自己曾經說過要改變大宋的豪言壯語?

  「抓起來!」

  趙駿毫不猶豫地說道:「大郎,回船上再叫點人手,參與者一律不能放過!」

  「是。」

  江大郎便扭頭向遠處河邊跑去。

  「這位官人!」

  那王家的領頭人見對方來勢洶洶,也不敢大放厥詞,而是說道:「大家都是為了討口飯,不至於把事情鬧大。」

  「哦?」

  趙駿問道:「意思是你們草菅人命,竟還只是小事?」

  領頭人正色道:「此事還請行個方便,只要今日諸位能當沒看見,我們王家不會虧待了諸位,我袖中有五兩碎銀,還請諸位笑納。」

  方彩霞一聽,頓時心臟一緊,蹲在地上,用近乎哀求的眼神看向趙駿。

  卻沒想到趙駿並未看她,而是扭過頭看向黃三郎等人,近乎嘲弄般地笑道:「三郎,他說他要用五兩碎銀來收買我。」

  「哈哈哈哈哈哈。」

  黃三郎等人也大笑了起來。

  知院掌管國家大權,去年秋稅上來後,國庫的錢何止四千萬貫?

  全由知院把持,按照每年花銷分配了下去。

  即便不提國庫,光呂夷簡、王曾等人送的禮物,最差的也能價值數百上千貫,貴的甚至近萬貫。

  就這幾兩碎銀?

  打發叫花子呢。

  見到眾人嘲笑,領頭人臉色冷了下來說道:「我勸諸位別不識好歹,免得遭了罪,甚至出不了這亳州就不妙了。」

  「呵呵,威脅我?」

  趙駿冷笑了一聲說道:「那如果我硬要管呢?」

  「衙門裡的石縣令,與我家家主是好友,諸位別敬酒不吃吃罰酒。」

  領頭人冷聲道。

  「縣令啊。」

  趙駿佯裝沉吟,隨後說道:「按理來說,我等正義之士,不能見死不救。但若真是縣令來,那我也不是不能給個薄面。可萬一你要是誆騙於我呢?所以你若能請得了縣令過來,那就再敘,否則今天這事我管定了,還要捉你們去見官。」

  「縣尊豈是你想見就見?」

  領頭人見趙駿似乎有些懼意,便冷聲說道:「你若怕我們誆騙於你,那就隨我們去縣裡,自然能辯出真假。」

  他這話說完,旁邊蹲著的一個人湊在他耳邊低聲道:「六哥,且不能去縣裡,若是真讓他帶人去鬧縣衙,衙門開堂審案,事情鬧大,縣裡人都知道家主做的事,怕是有礙名聲。」

  領頭人一想也是,便立即改口道:「縣裡還是不去了,這事還是要先稟報給我家家主。」

  「行。」

  趙駿笑道:「你去報信吧,其餘人我扣下了,我勸你快去快回,否則我不介意抓了他們去報官。」

  領頭人站起身,略微猶豫,最後拔腿就跑。

  別的王家奴僕就被趙駿給抓了起來。

  方彩霞害怕地哽咽道:「官人,不能讓他回去報信啊,等王大官人帶人過來,小女子豈不是死路一條?」

  趙駿安撫道:「不用怕,我既然敢救你,就能為你做主,不瞞你說,我也有官身。」

  「大官人也有官身?」

  彩霞有些茫然地問道:「官人的官,大嗎?」

  「大抵來說,應該是比他那個什麼石縣令,大那麼一點點。」

  趙駿想了想。

  宋朝知縣身上的寄祿官一般是正七品,自己是正一品,那確實是大了那麼一點點。

  方彩霞顯然不知道對方說的一點點有多大,還以為是縣令的上司通判知州一類,便欣喜不已。

  片刻功夫,江大郎又帶了幾隊禁軍過來,約莫四十多人,五十多號禁衛軍,氣勢沖沖地進入村子,闖進周家,把周家人抓起來。

  而那邊王家的領頭人是王大地主的一個管家,他被趙駿放了之後,連忙馬不停蹄地駕駛著馬車往酇縣的方向趕去。

  他們來時就帶了車馬,準備運屍體回去,沒想到派上了用場。雖然只是駕車的駑馬,卻也比步行要快,全力鞭打下,三十多里路程,馬車只用了不到一個時辰就到了酇縣。

  這個時候是下午五點多鐘,管家急匆匆回到王大地主的府邸,向他稟報了這事。

  王大地主得知半路殺出個程咬金,勃然大怒,便立即去了縣衙找到石縣令,希望他帶著衙役,加上自己的家丁,一起去找對方的麻煩。

  石縣令其實跟王大地主交情也就那樣,畢竟縣令是流官,宋朝官員流動性太強,一個縣令、知州之類,往往在地方任職不會超過兩年,真沒必要經營太深的人際關係。

  但有個問題就在於這王大地主的親弟弟是天聖三年的進士,雖然只是第四等的同進士出身,可畢竟在官場上混了那麼多年,目前也在外地擔任知州,而且此人和目前的亳州知州郭承祐關係頗好,郭承祐偶爾會來王家做客。

  再加上王大地主挺會做人,時常獻些銀錢,或者送些名貴禮物。因此看在這個人情關係以及禮物的份上,石縣令往日裡對王家的為非作歹,基本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官司上儘量會袒護一二。

  可現在王大地主卻讓他帶著衙役去捉人,顯得好像官府是他家開的一樣,直接使喚了起來,這讓石縣令十分不悅。

  不過考慮到王大地主最近喪子,可能盛怒下喪失理智,縣令便也只能理解。

  恰好運河溝渠中午又堵上了,已經有人報到了縣裡,石縣令覺得,便算看在郭知州的面上,正好兩次事情一起解決,於是答應了王大地主的請求,親自帶人過去一趟。

  當下事不宜遲,趁著天色還未完全黑,縣令和王大地主就帶著百來號人,氣勢沖沖地向著趙駿所在的村子殺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