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章 對周文靜最後的審判
法庭上。
記錄員開口道:「全體起立!」
「有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場!」
「現在開始宣布法庭紀律!」
「宣布法庭紀律,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一、.」
「二、.」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就座,報告審判長,開庭準備工作已經準備就緒。」
審判長林忠敲響了法槌。
「現在繼續開庭!」
「經本院查實,周文靜和王志豪結婚十五年內,周文靜多次出軌,並且先後為其他人生了四個孩子,四個孩子均不是王志豪的親生孩子。」
「結婚十五年內,王志豪每個月平均最少給周文靜轉帳高達一萬五千元,十五年的轉帳至少達到270萬元。」
「在結婚期間內,王志豪的衣食住行,大多數時間都在工地上,周文靜則是涉嫌轉移資產,周文靜先後轉移資產高達160萬元,包括但不限於買房,轉帳給弟弟進行買房,彩禮。」
「以及加上王志豪工傷之後的賠款,還有王峰留給王志豪的一百萬存款,王志豪將一百萬存款轉給周文靜。」
「而周文靜在王志豪的身上拿到了至少有300萬元。」
「周文靜平時用這些錢,進行高額消費,絕大多數都用在購買奢侈品,前往酒吧,進行高消費的一系列活動。」
「並且在一審、二審、三審期間,周文靜多次製造虛假證據,污衊王志豪出軌,PC,性病,對王志豪造成了重大影響。」
「周文靜在出軌期間,多次拿錢轉帳給田新宇,金額高達20萬元。」
「在兩個人感情期間,因周文靜出軌,並且給別人生孩子,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後果嚴重。」
「周文靜出軌田新宇後,經本院查實,周文靜和田新宇共同密謀,購買廢棄電瓶車,並且故意將廢棄電瓶車的電瓶帶回家中充電。」
「周文靜和田新宇,多次侮辱王峰,並且限制王峰的人身自由,對王峰進行捆綁,並且禁止王峰聯繫外界。」
「之後,周文靜和田新宇將電瓶放在家裡充電,導致家中失火,王峰死亡。」
「案件流程如上,證據已經全部搜集齊全。」
「周文靜,田新宇,有著明顯的作案動機,作案的手段,造成後果嚴重,影響極其惡劣。」
審判長林忠開口了。
審判長說完,直播間都已經炸了。
【媽的,現在法院全都調查清楚了,給周文靜死刑吧!】
【周文靜必須死刑!終於開庭了,這個案子等的我好辛苦!周文靜不死刑的話,那這個案子難以服眾!】
【關鍵是周文靜從來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她甚至覺得自己出軌,給別人生孩子是對的,還要造謠王志豪出軌PC,真的噁心啊。】
【最騷的是周文靜居然想讓王志豪淨身出戶,憑什麼啊?我就想問一下,王志豪憑什麼淨身出戶?憑什麼要給那三個小孩撫養費?】
【就連這三個小孩都做偽證,周文靜是怎麼教育的啊,媽的.當初的監控錄像氣得我牙痒痒,沒有人在乎王峰,那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啊,就這麼死了】
【今天這個案子不會休庭了吧?給周文靜判死刑吧,周文靜這個人一直都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這不判她死刑?】
審判長林忠看向了原告,說道:「請原告當事人和原告的辯護律師進行最後的發言。」
上一次,王志豪在法庭上直接撐不住了,被抬下去了.
這一次,王志豪站在了法庭上。
他要親眼看著周文靜被判死刑!
王志豪站了起來,「尊敬的審判長,我只是一個很普通很普通的人,我追求的只是簡簡單單的生活。」
「後來,大家也都知道,我遭遇了什麼。」
「對我來說,我妻子出軌了,生的四個小孩都不是我親生的我一開始很震驚,很憤怒,可我也沒有因為這件事打了周文靜一下。」
「我是很崩潰,養了這麼多年的孩子,結果都不是我親生的,可我不會怪誰,我更不會去打周文靜,甚至做出更加過激的事情。」
「事情已經發生了,我能選的,只有離婚。」
「我不可能再幫別人養孩子,幫別人養老婆!」
「可是我沒有想到,我不懂法律,我請不起律師,結果我一審輸了,二審也輸了,二審居然還要我給別人的小孩付撫養費.」
「我只覺得.只要能不付撫養費,怎麼樣都行,我淨身出戶我也認了!就當我倒霉!」
「可周文靜一直問我要撫養費.我沒有辦法,才找到了顧律師。」
「我當時已經很絕望了,我對這個世界認命了,我只要能解脫,能自己一個人活著就好了,哪怕我一分錢都沒有.」
「我的親人都離開了,我在這個世界上已經沒有親人了,我也無所謂了。」
「可是,我後來發現了周文靜,你出軌就算了,你居然殺了我爸!!」
「我爸這輩子,有哪兒對不住你的地方嗎?」
「伱要錢給錢,要什麼給什麼,平時什麼都聽你的,就因為我爸最後那一百萬的存款沒有給你,你就要殺了他?」
「你殺了我這個世界上唯一的親人!」
「周文靜,我只要你死刑,你也必須死刑!」
「我爸活著一輩子,雖然條件不差,可他沒有幾天開心的日子,他在我媽媽離開之後,沒有再找過別的女人,而我媽媽在臨走前,讓我爸再重新娶一個,這樣的才是愛情。」
「我什麼都可以不要,錢我可以一分不要,我的唯一訴求,周文靜必須死刑!」
「我的陳述完畢。」
說到這裡的時候,王志豪的眼睛裡已經都紅了。
他爸爸被燒死,已經是五年前的事情了。
可現在想起來,王志豪還是會無比的心痛。
顧晨看向在場的所有人,開口道:「審判長,周文靜婚內出軌,轉移資產,將大部分財產用於自我享樂,並沒有用在家庭裡面,而且生的小孩也都是給別人生的,這幾個小孩的花銷和王志豪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周文靜和王志豪應當離婚,並且周文靜應該淨身出戶,所有的房子、財產,都是王志豪的,並且周文靜應當歸還王志豪給的絕大多數財產,至少300萬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