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我全權代表我妹妹
沈梨拍完上午的兩場戲後便由文萱幫忙卸了妝,阿攀跑到影視基地外面的餐廳打包了一些菜回來,基本都是沈梨愛吃的。
這些日子接觸下來,對於沈梨的習慣和口味阿攀已經算是摸清楚了。
眼見著阿攀把菜一道一道擺出來,沈梨忍不住道:「這麼多?」
阿攀聞言道:「這還多啊?按理說今天這樣的好日子咱們就是應該好好慶祝的一下的,我是想著你說不想太高調才沒買那麼多的。」
小芸數了一下,笑道:「八道菜而已,就比平時多了幾道嘛,就算咱們低調不慶祝,還不能買給姐姐吃啊?今天你姐姐來探班,那多點兩道菜不是應該的嗎?」
話音剛落,就見沈慈一臉笑意的從外面走了進來:「什麼買給我吃的?」
「姐!」沈梨迎了上去,出聲問道:「你去哪了,剛讓小芸出去找你半天。」
沈慈語氣自然的應:「隨便轉轉啊,難得來影視基地一回,想著能不能遇見個什麼明星,我剛看見宋允兒了,我記得你特別喜歡她的。」
沈梨興奮的點了點頭:「對啊,我看了她好幾場戲呢,演的特別好。」
說著又替「偶像」覺得可惜:「不過她這麼好的演技不知道為什麼公司一直要讓她演古偶,都沒什麼機會拿獎。」
小芸聞言脫口道:「古偶有流量能吸粉啊,這個題材雖然不受主流獎項待見,但卻是擠破頭的賽道,宋允兒如今獨占鰲頭,應該也不想轉型吧,萬一轉型失敗了,那不就是要一頭沒一頭了!」
到底是娛樂公司的內部員工,對這些事情知道的門清。
沈梨似是能理解宋允兒,但好像又不能完全理解。
反正她不想一直演古偶,除非是完全不同且具有挑戰性的角色。
沈慈很了解妹妹,知道她心裡的想法,於是笑著提醒:「記住你現在的想法,一會兒談合同的時候記得提出來。」
「啊?」沈梨沒想到心思被姐姐一眼看穿,猶豫道:「這能提嗎?」
沈慈已是悠悠然坐下準備開飯了,聞言隨意道:「提不提是你的權利,能不能接受就要看他們的意思了,你來我往才是談判嘛。」
說著夾起一塊紅燒肉入口,眼睛不由一亮:「好軟爛啊,好吃!」
阿攀見狀得意的笑了:「這家店特寶藏,藏在小路裡面,一般人不知道的。」
沈慈招呼所有人一起坐下吃,人多吃飯香,還能聊聊天。
食過半,寬姐來了,還沒說上兩句話於虹便也姍姍來遲。
一碰面於虹便擺出晚輩的姿態跟寬姐打招呼:「寬姐好,好久不見了。」
寬姐體型微胖,笑起來慈眉善目的,見到於虹也很客氣:「確實好久了,上一次好像是半年前的「金梅花」頒獎禮了。」
「兩位老師別站著了,坐下說吧。」
阿攀收了桌子,沈梨連忙招呼二人坐下。
彼此間的來意都已經是擺在明面上了,所以剛一坐下於虹便先發制人的看向沈梨開口道:「阿梨,合同看完了吧?考慮的怎麼樣?」
沈梨此時又開始緊張起來,是那種控制不住的緊張,原本只有於虹老師一個人的話她反倒覺得踏實,可現在多了寬姐她很難不糾結,也不知怎麼開口去拒絕其中一位。
沈慈在旁見狀,替妹妹開口道:「兩位老師,我是沈梨的親姐姐,我叫沈慈。」
寬姐是知道沈慈身份的,但此時也故作初識的點了點頭,於虹看著沈慈的目光則是下意識的亮了一亮。
好標緻的美人胚子,如果會演戲的話絕對是個好苗子。
沈慈則先看向於虹正色道:「於虹老師久仰,阿梨不止一次的跟我提到過您,您的那份合約我也請律師看過了。」
於虹含笑點了點頭:「謹慎一點是好事。」
沈慈接著道:「合約確實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如您所見,現在寬姐坐在這裡,說明有另一家公司也向我妹妹拋來了橄欖枝。」
「阿梨性格綿軟,容易糾結又不會拒絕別人,所以今天由我全權代表我妹妹跟二位老師進行合約進一步的商榷。」
面對兩位圈內大佬,沈慈一開口就是井井有條的應對,不見絲毫慌亂。
沈梨向姐姐投去感激的目光,還好姐姐來了,不然今天她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兩份合約都擺在桌子上,沈慈覺得這是妹妹的大事,要談就一定要一步到位的談透徹,不能因為妹妹是新人就要去委曲求全。
就算兩家都談崩了,沈慈也有能力自己為妹妹保駕護航,大不了成立個人工作室,她當投資人為妹妹選劇本和團隊,前期燒錢她也承擔得起。
當然,此時的她還是本著十足的誠意來為妹妹談判的,如果能簽入一家滿意的公司,對妹妹來說必然是一件好事,畢竟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公司去做,肯定是比自己這個門外漢要得心應手的多。
「那我就省略掉場面話直說了。」沈慈看向面前的二位,開門見山道:「單看這兩份合同,寬姐開出的條件是要比於虹老師好的,分成比例多給了一個點,後期資源的承諾也更誘人些。」
寬姐聞言只微微一笑,似是對此心中有數。
於虹深吸一口氣,有些無奈的開口道:「這些我是真的沒辦法,公司內部經紀人的權限也分等級,寬姐德高望重,在「金肖」有拿出頂級合約的權限。但我不行,我能力範圍內能拿到的最好合約就是這份了。」
這種事她無力爭辯,尤其是當著寬姐的面。
沈慈點了點頭,又道:「不過這些我都不是很在意,有當然好,但沒有也不會成為阿梨做決定的關鍵點。」
話至此,沈慈語氣微頓後坐直了身子,輕聲直言:「我在意的是阿梨的訴求,有些條款我需要加進去,可能作為一個新人有這樣的要求會顯得有些無禮,但你們二位都持有拒絕的權利,既是商榷,那互相表達訴求應該也算合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