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另一件大事

  「你沒錢?」

  鄭榮忍不住問了一句。

  這句話,

  差點讓許初靜這個二十出頭的小姑娘哭出了聲。 ✡

  事實上,

  分部的藝人太多了。

  鄭榮不可能每個藝人的生活狀況都能關注到。

  但鄭榮下意識的認為,公司這些藝人應該不是很缺錢!

  畢竟這年頭,

  為愛發電的人是少數。

  再者說了,

  混娛樂圈的藝人,家庭條件一般都不差。

  就算許初靜沒錢,她家裡應該也不缺錢!

  許初靜家裡確實不缺錢。

  但她家在京都,而她父母一直不同意許初靜唱歌,所以家裡那邊肯定是靠不上的。

  而許初靜本人,現在是真窮。

  「我現在沒多少錢。」

  許初靜臉色通紅,似乎說出這句話非常的羞恥。

  陳明打著圓場「沒事,分期也可以,這是我和她之前就談好的事情。」

  聞言,

  鄭榮也沒有再多問。

  想了半天,陳明沒有想出個結果,於是轉頭詢問鄭榮「鄭總監,以你來看,這首歌能賣多少錢?」

  鄭榮是專業的!

  對這方面,肯定比陳明要懂得多。

  果然,

  鄭榮認真思索了幾秒之後,緩緩開口「不會低於三百萬,大概在三百萬到三百五十萬之間。」

  「如果是後續徹底買斷的話,這個價錢還要再翻一倍。」

  徹底買斷就意味著,這首歌后續的收益全部歸許初靜個人所有,不包括陳明其中的分成。

  聽到這個數字,許初靜人都嚇傻了!

  買斷是不可能買斷的。

  這輩子都不可能買斷。

  但即便是不買斷,許初靜也承擔不起三百多萬的購買費,實在是太多了。

  甚至,

  許初靜身上剩餘的錢,連這筆費用的零頭都不夠。

  陳明想了一下,又問向許初靜「你目前有多少錢?」

  見狀,

  許初靜顫顫巍巍的升起一個巴掌。

  「五十萬?」

  陳明說道。

  許初靜急忙搖頭。

  陳明不確定的再次開口「五萬?」

  終於,

  許初靜開始瘋狂點頭。

  五萬!

  陳明雖然知道許初靜沒有多少錢,但沒想到她居然這麼窮。

  就連鄭榮都張大了嘴!

  好傢夥,

  你過來空手套白狼來了。

  陳明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他一直以為自己就算是窮人了,沒想到遇到一個比自己更窮的。

  下一秒,

  鄭榮煞有其事的說道「你要是買不起,那這首歌我買了。」

  憑藉這首歌,

  完全有可能再捧出一位小天后。

  一瞬間,

  鄭榮覺得這首歌不能浪費給許初靜,實在是太暴殄天物了。

  許初靜這下真急哭了,拉住陳明的手臂,小臉淚痕蔓延「我可以去借錢,求求你,一定要把這首歌給我。」

  陳明尷尬的撓了撓頭,他沒說不給啊!

  「你不用急,這首歌就是給你寫的。」

  陳明安撫道。

  隨後,

  陳明朝鄭榮抱怨了一句「鄭總監,一首歌而已,沒必要和許初靜搶。」

  鄭榮無奈笑了起來。

  他其實也是為了陳明好,選一個有名氣的藝人演唱,絕對要比許初靜演唱的效果好得多。

  還是那句話!

  演唱者既重要,也不重要。

  陳明的歌,詞曲足夠的優秀。

  所以不管誰來唱,都可以達到一鳴驚人的效果。

  但有名氣的藝人卻可以錦上添花,利用自己附帶的流量和名氣,快速的推紅這首歌。

  這是許初靜做不到的事情。

  不過鄭榮尊重陳明的選擇。

  既然他專門寫這首歌給許初靜,那自己也沒必要奪人所好。

  當然,

  也就是陳明敢和鄭榮這麼說話,換做是其他音樂人,鄭榮可絲毫不慣著。

  「行吧,你自己決定就好。」

  不管怎麼說,

  許初靜也是公司的藝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鄭榮並不虧。

  聽到這句話,許初靜總算是止住了眼淚。

  陳明思索了片刻,當即開口「這樣,我這首歌寫給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費用,發布之後,單次下載費中我要抽百分之十。」

  一開始,

  陳明是打算將這首歌以半買斷的形式賣給許初靜。

  就像蕭萱那樣!

  但眼下來看,

  許初靜根本沒錢,所以只能作出適當的調整。

  下載一次是一塊錢,抽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毛錢!

  這是一個長期收益。

  只要有人下載,後續就會一直有收入。

  鄭榮又想開口說話,但忍住了。

  許初靜擦掉眼淚,堅定的說道「五五分,我只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她前期沒給錢,已經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後續抽成還是她占大頭的話,那就有點太不知好歹了。

  終於,

  鄭榮說話了「五五分成吧,陳明。」

  說實話,

  鄭榮都感覺陳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寫歌不收錢的?!

  而且,陳明的抽成要求太低了。

  聞言,

  陳明認真思考之後,點頭答應。

  他也缺錢!

  雖然他卡里現在錢還有很多,但這些錢要給翻新孤兒院做準備,院長的病也很費錢。

  細算下來,

  他好像不比許初靜富裕多少。

  商量妥當之後,鄭榮吩咐人事部的同事列印一份相關合同,具體細則也一一說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樣的合同出現在錄音室。

  根據陳明的要求,許初靜無需承擔《勇氣》這首歌的前期費用,而後續分成則是單次下載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後,鄭榮多加了一條公司願部分宣傳費用,幫助該歌曲宣傳及推廣。

  三人各持一份!

  許初靜是個聰明人。

  看到合同最後那行話,她又提議將合同再改一下,分給陳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變,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給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變成了陳明占百分之五十、許初靜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娛樂占百分之十。

  一瞬間,

  鄭榮看許初靜都順眼了許多。

  不錯!

  是個可塑之才!!

  最後,陳明將歌曲小樣給鄭榮和許初靜的郵箱都發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發布之前,還需要進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這些不需要陳明提醒。

  送走許初靜之後,

  鄭榮眼巴巴的盯著陳明,眼神中充斥著火熱。

  陳明有些不自然「鄭總監,還有什麼事嗎?」

  鄭榮搓了搓手,頗為激動「這些藝人也沒有多少錢,不如以後有歌都賣給我,我出價你放心,絕對不會讓你吃虧的。」

  說實話,

  倘若真這樣,陳明會方便很多。

  但出於對歌的負責,陳明只是折中答應了下來,承諾以後有歌優先賣給公司,不過歌曲的演唱者,陳明要把關才行!

  聞言,

  鄭榮沒有絲毫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歌曲賣給公司,再選藝人演唱和歌曲直接賣給藝人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起碼,

  從前者來看,公司擁有擬定合同的權利,從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額外收益。

  對於陳明來說,寫給許初靜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來,

  陳明就需要去準備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面見蘇柔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