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另一件大事

  「你沒錢?」

  鄭榮忍不住問了一句。

  這句話,

  差點讓許初靜這個二十出頭的小姑娘哭出了聲。

  事實上,

  分部的藝人太多了。

  鄭榮不可能每個藝人的生活狀況都能關注到。

  但鄭榮下意識的認為,公司這些藝人應該不是很缺錢!

  畢竟這年頭,

  為愛發電的人是少數。

  再者說了,

  混娛樂圈的藝人,家庭條件一般都不差。

  就算許初靜沒錢,她家裡應該也不缺錢!

  許初靜家裡確實不缺錢。

  但她家在京都,而她父母一直不同意許初靜唱歌,所以家裡那邊肯定是靠不上的。

  而許初靜本人,現在是真窮。

  「我現在沒多少錢。」

  許初靜臉色通紅,似乎說出這句話非常的羞恥。

  陳明打著圓場「沒事,分期也可以,這是我和她之前就談好的事情。」

  聞言,

  鄭榮也沒有再多問。

  想了半天,陳明沒有想出個結果,於是轉頭詢問鄭榮「鄭總監,以你來看,這首歌能賣多少錢?」

  鄭榮是專業的!

  對這方面,肯定比陳明要懂得多。

  果然,

  鄭榮認真思索了幾秒之後,緩緩開口「不會低於三百萬,大概在三百萬到三百五十萬之間。」

  「如果是後續徹底買斷的話,這個價錢還要再翻一倍。」

  徹底買斷就意味著,這首歌后續的收益全部歸許初靜個人所有,不包括陳明其中的分成。

  聽到這個數字,許初靜人都嚇傻了!

  買斷是不可能買斷的。

  這輩子都不可能買斷。

  但即便是不買斷,許初靜也承擔不起三百多萬的購買費,實在是太多了。

  甚至,

  許初靜身上剩餘的錢,連這筆費用的零頭都不夠。

  陳明想了一下,又問向許初靜「你目前有多少錢?」

  見狀,

  許初靜顫顫巍巍的升起一個巴掌。

  「五十萬?」

  陳明說道。

  許初靜急忙搖頭。

  陳明不確定的再次開口「五萬?」

  終於,

  許初靜開始瘋狂點頭。

  五萬!

  陳明雖然知道許初靜沒有多少錢,但沒想到她居然這麼窮。

  就連鄭榮都張大了嘴!

  好傢夥,

  你過來空手套白狼來了。

  陳明不知道該說什麼好,他一直以為自己就算是窮人了,沒想到遇到一個比自己更窮的。

  下一秒,

  鄭榮煞有其事的說道「你要是買不起,那這首歌我買了。」

  憑藉這首歌,

  完全有可能再捧出一位小天后。

  一瞬間,

  鄭榮覺得這首歌不能浪費給許初靜,實在是太暴殄天物了。

  許初靜這下真急哭了,拉住陳明的手臂,小臉淚痕蔓延「我可以去借錢,求求你,一定要把這首歌給我。」

  陳明尷尬的撓了撓頭,他沒說不給啊!

  「你不用急,這首歌就是給你寫的。」

  陳明安撫道。

  隨後,

  陳明朝鄭榮抱怨了一句「鄭總監,一首歌而已,沒必要和許初靜搶。」

  鄭榮無奈笑了起來。

  他其實也是為了陳明好,選一個有名氣的藝人演唱,絕對要比許初靜演唱的效果好得多。

  還是那句話!

  演唱者既重要,也不重要。

  陳明的歌,詞曲足夠的優秀。

  所以不管誰來唱,都可以達到一鳴驚人的效果。

  但有名氣的藝人卻可以錦上添花,利用自己附帶的流量和名氣,快速的推紅這首歌。

  這是許初靜做不到的事情。

  不過鄭榮尊重陳明的選擇。

  既然他專門寫這首歌給許初靜,那自己也沒必要奪人所好。

  當然,

  也就是陳明敢和鄭榮這麼說話,換做是其他音樂人,鄭榮可絲毫不慣著。

  「行吧,你自己決定就好。」

  不管怎麼說,

  許初靜也是公司的藝人。

  站在公司的角度,

  鄭榮並不虧。

  聽到這句話,許初靜總算是止住了眼淚。

  陳明思索了片刻,當即開口「這樣,我這首歌寫給你,前期不需要你付任何費用,發布之後,單次下載費中我要抽百分之十。」

  一開始,

  陳明是打算將這首歌以半買斷的形式賣給許初靜。

  就像蕭萱那樣!

  但眼下來看,

  許初靜根本沒錢,所以只能作出適當的調整。

  下載一次是一塊錢,抽取百分之十,也就是一毛錢!

  這是一個長期收益。

  只要有人下載,後續就會一直有收入。

  鄭榮又想開口說話,但忍住了。

  許初靜擦掉眼淚,堅定的說道「五五分,我只拿百分之五十的收益。」

  她前期沒給錢,已經是占了很大便宜了。

  如果後續抽成還是她占大頭的話,那就有點太不知好歹了。

  終於,

  鄭榮說話了「五五分成吧,陳明。」

  說實話,

  鄭榮都感覺陳明是做慈善的。

  哪有人寫歌不收錢的?!

  而且,陳明的抽成要求太低了。

  聞言,

  陳明認真思考之後,點頭答應。

  他也缺錢!

  雖然他卡里現在錢還有很多,但這些錢要給翻新孤兒院做準備,院長的病也很費錢。

  細算下來,

  他好像不比許初靜富裕多少。

  商量妥當之後,鄭榮吩咐人事部的同事列印一份相關合同,具體細則也一一說明。

  很快,

  三份一模一樣的合同出現在錄音室。

  根據陳明的要求,許初靜無需承擔《勇氣》這首歌的前期費用,而後續分成則是單次下載的百分之五十。

  合同的最後,鄭榮多加了一條公司願部分宣傳費用,幫助該歌曲宣傳及推廣。

  三人各持一份!

  許初靜是個聰明人。

  看到合同最後那行話,她又提議將合同再改一下,分給陳明的百分之五十不變,而自己收益分成中抽出百分之十給公司。

  至此,

  整首歌的收益分成變成了陳明占百分之五十、許初靜占百分之四十,而星宇娛樂占百分之十。

  一瞬間,

  鄭榮看許初靜都順眼了許多。

  不錯!

  是個可塑之才!!

  最後,陳明將歌曲小樣給鄭榮和許初靜的郵箱都發了一份。

  在完整歌曲未發布之前,還需要進行一定的保密措施。

  這些不需要陳明提醒。

  送走許初靜之後,

  鄭榮眼巴巴的盯著陳明,眼神中充斥著火熱。

  陳明有些不自然「鄭總監,還有什麼事嗎?」

  鄭榮搓了搓手,頗為激動「這些藝人也沒有多少錢,不如以後有歌都賣給我,我出價你放心,絕對不會讓你吃虧的。」

  說實話,

  倘若真這樣,陳明會方便很多。

  但出於對歌的負責,陳明只是折中答應了下來,承諾以後有歌優先賣給公司,不過歌曲的演唱者,陳明要把關才行!

  聞言,

  鄭榮沒有絲毫猶豫的答應了下來。

  歌曲賣給公司,再選藝人演唱和歌曲直接賣給藝人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起碼,

  從前者來看,公司擁有擬定合同的權利,從而可以保障一部分額外收益。

  對於陳明來說,寫給許初靜的歌算是告一段落。

  接下來,

  陳明就需要去準備另外一件事了。

  而且是他的人生大事!

  面見蘇柔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