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著司機師傅,他一臉的懵逼,有點憤怒的看著我們倆,恨不得把我們兩個吃掉。
我知道最終司機師傅會平安回家,但誰也不想被羈押被審查,這不是什麼好事,而這一切,都是拜我們所賜。
也不能說是我們,只能說是陳和劉兩位所謂的老大一手策劃了這件事。文四強是因為貪,才積極參與,而我,只是想儘快剷除他們,接著去做我該做的事情。
不知道會所那裡會怎麼樣,我的傳呼機也被沒收,我得不到關於那邊的任何消息,只能默默的祈禱,那邊一切順利,而小紅也沒有發生任何事情。
車子開了一個多小時,我們被拉回到市區警局,被帶到一棟房子跟前。
我全程沒有看到宋先生,他不會在我們面前出現,不過我清楚,所有晚上發生的事,都和他有密切的關係,都是他在幕後操控著一切。
我們三個還有另外一個警車裡面的兩個老緬,一起從車上下來,老緬戴著雨衣帽子,到現在我還是沒看清老緬的臉。我們被帶進一個房子裡,這個帶著走廊的房子裡有很多個房間,我們分別安排到不同房間,前面是審訊的地方,隔著一排鐵格柵,後面有一個地鋪,估計是給嫌疑人休息的地方。
我被帶到了房間,押我的人幫我取了手銬,讓我坐到椅子上,鐵格柵沒有關,那個人還給我拿了一瓶水,問我要不要吃東西或者抽菸,我說不吃東西,可以給我煙。
他拿了一包煙遞給我,說:「你除了不能出這個房間,其他都是自由的,如果去衛生間可以喊外邊值班的,外邊有公共廁所,不過出去就要戴上銬子,你理解一下。」
我說明白,我現在不能馬上出去,我能理解。
不過他們知道我不是嫌疑人,這比什麼都重要。
警察說完就出去了,我知道他們幾個都在接受審訊,最冤的是司機師傅,無緣無故的被卷了進來。
我去裡間地鋪上坐下,撕開煙盒,從裡面拿出一顆煙點著,其實我沒有菸癮,抽不抽都沒感覺,我點著只是為了讓自己有個事做,閒在這裡太無聊。
坐在那裡迷迷糊糊睡著了,半夜裡口渴起來喝水,感覺外邊走廊里踢踢騰騰的有不少人走動,我的門反鎖著,也沒有窗戶,我想今夜肯定不同尋常,有不少人會徹夜不眠。
我喝了點水繼續睡,一直睡到有警察進來,他給我送來了早飯,還帶我去了廁所。
吃完早飯我被叫了出去,說是有人要見我。
在接待室我看到了蘭雅和張姐,她給我帶來了一些生活用品,還有一些水果和包裝食品。張姐眼睛紅紅的,我說我在這裡挺好的,不用擔心我。
蘭雅說那邊的事已經解決,不過你還要在這裡待幾天,不能弄的太明顯,不可能把他們的人都抓得乾淨,肯定有漏網的,做戲要做全套,不能留把柄,並且出庭我也要去作證,會有律師跟我接觸,為我做無罪辯護,她握著我的手說,一切都會好的,讓我安心在這裡待著。
張姐也過來拉我的手,搞的像生死離別一樣。
我問周瑩瑩進來沒有,蘭雅說沒有,暫時還涉及不到她,如果後面有人交代,可能會牽連到。
我說最好她不要進來,我還有帳找她算。
她倆戀戀不捨的看著我,我拿著東西回了接見室。
這次行動雖然我立了功,但是為了我的安全,不能讓我馬上回去,如果暴露了我的身份,我的以及我身邊人的安全就會受到威脅。
在這裡,我還得陪著陳劉二位老大一段時間,直到把他們送進死牢。
我要等著宣判,讓我有充分理由正大光明的離開這裡。
下午的時候律師來接見了我,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他問了我很多問題,只需要我答是或者不是,知道或不知道,有或者沒有。然後告訴我,他會在法庭為我做無罪辯護,到時候我按照剛才說的這些如實回答就可以。
律師告訴我一審會在偵查終結開庭,這個案件涉及的人太多,還有案中案,時間可能會延後,這期間他可能還會就一些問題過來核實,希望我儘量把細節回憶一下,越充分越好。
後來律師又來過一會,補充了一些細節上的事情。
我在裡面受到了特殊照顧,除了不能出來,其他和在外邊沒啥區別。蘭雅和張姐隔三差五就會過來看我送東西,只是我家裡,包括我母親,誰都沒來過。
王欣和小胖來過幾次,王欣看到我一直哭,我又不能明確告訴她什麼,只是說我沒事的,讓她放心。
案件一直到第二年的初夏才開庭,我們被帶到了法庭,一起被帶進來的人很多,大部分不認識,站在前排的劉陳二位,還有老緬,以及那天穿雨衣的兩位,因為他倆的長相特徵跟我們不一樣,我認為那天交給我們貨的就是他倆。
文四強也被帶進來,不過他的臉色很不好,精神也很差,我懷疑是D品的事,這裡面不可能讓他再吸,所以才會這樣。
指控陳總和劉總的罪名很多,說是另案處理,這次開庭只是針對販D這一項。
我的罪名是參與運輸D品,而不是參與販賣。
因為我們這個環節沒有進行交易,只能是運輸。
文四強也是以這個罪名起訴,不過他多了一項吸D和參與販賣。
我想應該是他倒騰過D品,要不不會有這一條。
女魔頭沒在裡面,說明陳劉還是沒有把全部犯罪事實說出來。這樣也好,給我一個機會,等我親手把她弄進來。
陳總和劉總站在中間位置,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
庭審中,陳總避重就輕,一問三不知,公訴人出示證據後他沉默不語,既不承認也不否認,但是法庭講的是證據,他們所做的一切事都有直接證據以及旁證,讓他們無可辯駁。
我是這裡面最小的一環,一時半會到不了我這裡。
劉總和陳總共同參與販D,罪名都是一樣的,庭審他的時候就比較順利,他雖然也是一句話不說,仍然在證據面前低下了頭。
審問老緬的時候法庭給他配備了翻譯,他交代了他參與的所有販D事實,還有一些法庭沒掌握的新的犯罪證據。
他是外國人,他之所以留在最後才說,肯定是想立功,爭取國家和國家之間交涉的時候有籌碼,免得在這裡就被執行槍決。
那兩個運送D品給我們的只是老緬僱傭的工人,在法庭上老緬特此替他們做了說明,庭審結束後,被當庭釋放,被他們那邊的人接走。
我沒看到那天拉我們的司機師傅,估計當時就放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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