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A/B股架構

  第70章 AB股架構

  時代不同,觀念也會不同,1999年和2019年,人們的思維是完全不同的。

  NewPay接受融資的消息,通過沃倫·詹森放出去之後,矽谷和華爾街的投資機構們都趨之若鶩。

  但是在線購物企業們卻不是很感冒。

  周新本來以為,第一時間通過沃倫·詹森來找他聊NewPay投資一事的會是貝索斯。

  無論亞馬遜還是Ebay,都會對投資NewPay一事非常感興趣。

  結果並沒有。

  「無論是亞馬遜還是Ebay,都只接受收購,不接受投資。

  不過他們對於增加NewPay在他們的支付選項中很感興趣,無論是亞馬遜還是Ebay都沒有拒絕這件事。」

  周新這才意識到,當下人們完全沒有意識到電子支付的重要性。

  他們認為電子支付只是簡單的支付,沒有後世金融科技的概念。

  而且從和沃倫·詹森交流來看,目前阿美利肯關於電子支付的監管政策,只有1996年聯邦儲備委員會發布的《電子貨幣清算機構運營準則》。

  電子支付處於一個監管的漏洞期。

  像Ebay和亞馬遜有推出自己的電子支付系統,比如亞馬遜的Amazon Payments和Ebay的Ebay的Ebay Payments。

  但是只是停留在作為電子購物的補充部分,不像後來電子支付獨立成為一個公司,更別提把自己的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給其他公司用了。

  NewPay或者說周新是唯一清楚知道電子支付領域優越性的人。

  「而且他們都知道NewPay很貴,價格很有可能會超過他們的承受範圍,所以都沒有和我具體談論價格。

  Ebay那邊派了他們的支付策略主管格雷琴和我聊具體的實施細節。

  包括亞馬遜,雖然貝索斯對於我加入NewPay不太高興,但是他們並不介意在支付選項中把NewPay加進去。」

  周新通過短短的交流,他意識到,現在矽谷的高管們,大家都把電子支付當成簡單的基礎設施。

  你願意把你搭建好的基礎設施提供給我用,我自然很樂意用。

  ebay此時的市值為50億美元,Amazon要好一些,估值在260億美元左右,他們都缺乏資金和動力去全資收購NewPay。

  「能並且願意拿出錢來全資收購我們的公司,應該只有AOL和Yahoo了,不過我說的是我們只出讓百分之二十的股份,所以AOL和Yahoo都不是很感興趣。

  不過矽谷的投資機構們還是很感興趣的。

  他們的價格大部分在5億美元到10億美元之間。」沃倫回答道。

  千禧年被稱為是網際網路泡沫,泡沫程度有多嚴重?

  光是在線購物公司,除了亞馬遜和Ebay之外,還有市值47億美元的Priceline、市值23億美元的CDNow、市值10億美元的barnesandnoble.com、市值37億美元的eToys等等。

  周新在讓NewPay的市場營銷人員去和在線購物公司聊的時候,才知道阿美利肯有這麼多專注於在線購物領域的上市公司。

  一個一個的市值還賊高。

  也正因如此,他無法理解這幫投資機構的估值居然最高才十億美元,NewPay不比什麼CDNow更值錢?

  CDNow是一家專門在網上賣CD的公司,CD這行業都是夕陽行業,即將在數字版權時代徹底落伍。

  這種公司居然能享受20億美元的估值,周新難以相信。

  (據《華爾街日報》1999年1月8日的報導稱,當時CDNow的市值為約8.7億美元。)

  周新在找CDNow的具體資料來看過之後,尤其是它的股價曲線,讓周新大跌眼鏡。

  短短四個月時間,CDNow的估值從1月的8.7億美元,飆升至4月的23億美元。

  周新人直接傻了,這種公司能值這麼多,阿美利肯股市太瘋狂。

  這種估值體系下,泡沫不破才怪。

  「這個價格比我的心理價位低太多,為什麼他們只願意給到這個估值?」周新問道。

  NewPay有他的帶領下,就算估值一百億都不會虧,只是需要做時間的朋友罷了。

  要知道比爾蓋茨都願意給五億美元。

  沃倫詹森解釋道:「Boss,因為你選擇的是A/B股架構,而且NewPay目前只有用戶,還沒有什麼更多數據能夠證明它的價值。

  NewPay是一個新生兒,能夠享受到這個估值,已經是看在伱的過往成功經歷上。

  這裡更多數據的意思是指,NewPay的用戶在NewPay上絕大多數隻發生過一筆交易,也就是購買《植物大戰殭屍》。

  同時他們也沒有把自己銀行卡上的錢,轉移到我們的電子錢包里。

  我們的託管帳戶上沉澱了多少資金,我們的用戶平均每月發生多少筆交易,我們的活躍用戶數有多少。

  這些數據都沒有,僅僅只有超過百萬的註冊用戶,投資機構們很難給太高的估值。」

  沃倫·詹森知道自己老闆在產品上有著天馬行空的想像力和遠超常人的洞察力,但是在很多金融領域缺乏常識。

  A/B股架構也就是雙重股權結構,一家公司發行兩類不同的股票,即A股和B股,兩種股票在股份比例上是相同的,但在股權結構上有所不同。

  A股為創始人或控股股東持有,享有更多的投票權和決策權,而B股則為普通投資者持有,其投票權和決策權比例要低於A股。

  這種架構最早出現在1978年,當時一家叫沃爾特·安納伯格的公司首次採用A/B股架構進行上市。

  這種股權結構雖然已經有很多年歷史,但是得到谷歌和Facebook大獲成功後,矽谷和華爾街的投資機構們才開始大範圍接受這種股權結構。

  以雅虎為例,雅虎無論是融資還是後來在納斯達克上市,都沒有採取A/B股的架構。亞馬遜同樣沒有。

  「而且很多投資人無法接受A/B股的模式,他們認為這是對投資人權益的一種變相削減。

  目前願意投資我們的有Accel PartnersAccel Partners、Kleiner Perkins、Sequoia Capital等等。

  Greylock Partners表示了無法接受A/B股的結構,他們寧願給NewPay更高的估值,也不願意接受A/B股的股權結構。」沃倫詹森說道。

  這些投資機構里,願意接受A/B股架構的,後來要麼投資了谷歌,要麼投資了FB。

  周新思考片刻後說道:「那就按照十億美元的估值,進行第一輪融資,還是採取A/B股的結構。」

  第二更明天上午。

  然後針對之前談到的比較多的問題解釋一下,學生簽證能不能打工創業?

  首先周新在過來之後可以申請OPT實習簽證,拿F-1簽證的都可以申請12個月的OPT,同時STEM專業的博士生可以額外獲得24個月的OPT。

  其次周新在伯克利獲得學士學位之後,由於他是STEM專業,加上有胡正明幫他擔保,所以可以直接申請EB-3的綠卡。

  另外有點漏洞很正常,我對那個年代了解也沒有那麼深,很多資料有各種不同的說法,除非親身經歷,不然很難找到一個準確的答案。

  比如1999年的電子支付監管法案,美國各個州還有自己的法律,紐約州1999年就有一個名為「電子簽名和交易法案」的法案,我不可能挨個州去查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