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個美好的早上,最起碼對於天延市中院的刑庭法官袁再軍來說確實很美好。
相比起基層法院來說,中院的審判任務並沒有那麽重·-相對來說。
坐在辦公室內,袁再軍準備寫之前的一個案件判決,現在的二審情況基本上誰都知道,維持才是正常,改判或者發回才是不正常。
尤其是像天延市這樣的地方,放在漢東就和林城差不多。
法治建設並不是說上面發一道命令就能建設好,這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
然後,還沒怎麽動筆的袁再軍接到了刑庭庭長的電話,讓他過去一趟。
也沒有想太多,他就直接去了,然後聽到了一個訊息。
「去年一個妨害公務罪的案子,高院要求再審?」袁再軍有點疑惑道。
時間有點長了,他這一年的時間裡妨害公務罪的案子審了有好幾個,這會兒愣是沒想起來。
庭長無奈道:「就那個創衛的時候起衝突,然後那個女的還一直信訪的案子,判了拘役加緩刑的。」」
這麽一說袁再軍馬上有了印象。
「我想起來了,不是,那個案子有什麽問題嗎?那個女的好像和創衛小組的人直接打起來了吧,完了還在門口把人家罵了半天,而且還沒有認罪認罰,判緩刑已經很不錯了。」
「她還有理由申請再審?」
庭長聞言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道:「那能咋辦,人家可是請了京州的那個唐方鏡來,你說呢。」』
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高院要求再審的通知回來後,他們這邊就開始頭疼了。
區區一個再審不算什麽,但是涉及到了唐方鏡就比較麻煩了。
現在誰不知道那是個什麽人啊。
袁再軍有點火大道:「就因為是唐方鏡,高院就能直接透過再審申請?他唐方鏡還能干涉司法不成?就因為他名聲大?」」
很多法官是看不起律師的,雖然部分知名律師原本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但並不妨礙這種歧視。
尤其是一些偏遠地方的法官,普遍對於那些名聲大的律師都是各種不認同的。
在他們眼裡,律師們就是找麻煩的。
事實上不單單是一些法官這麽想,很多普通人也是這麽想的,他們的看法就是,法官本來就是公平審判,要律師幹嘛?
尤其是刑事審判中,要律師幹嘛,人家法官就代表著公平了。
袁再軍今年已經五十歲了,同樣是那種老法官,聽到說唐方鏡介入,很自然的就覺得不爽。
他認為高院是礙於唐方鏡的名聲,才選擇開啟再審的。
不就是一個唐方鏡嗎,怕什麽,法院審判是獨立審判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他唐方鏡名聲大了又如何。
庭長擺擺手道:「我就是和你通知一下,這邊會重新組成合議庭再審。」
袁再軍點點頭,這都是正常程式。
一路走出庭長辦公室,他感覺今天的好心情都被破壞了,又把之前的判決拿出來看了看,沒問題啊。
創衛小組檢查發現她有占道經營的情況,所以準備進行執法,結果她直接衝出來就阻止,還大打出手。
他唐方鏡以為他是誰啊!
另一邊,老唐也已經再次到了天延市。
中院再審會不會改判,這個他不太清楚,他從心裡希望中院給力點!
對,中院最好能直接維持原判,唐方鏡算個屁啊,你們要給點力!
不然每次都遇不到任何阻礙,雖然對於那些維權的人來說很不錯,但他總感覺不爽。
就是那種你準備了好久想著好好發揮,結果對方直接投了,一拳頭打在了空處,事情很順利,就是不爽。
找了個距離中院最近的酒店住下,老唐開始計劃接下來的事。
無罪判決是第一要務,但無罪判決只是一個開始。
這邊無罪了,那所謂的創衛小組的行為就得好好扯了,畢竟因為他們的行為,劉巧巧可是被監定為輕傷的。
尤其是最嚴重的那一項,閉合性顱腦損傷,稍微了解一下就知道這個傷出現的原因了,一般這個傷情是在交通事故中出現的。
也就是顱腦遭受劇烈碰撞才會出現。
根據判決書中的情況,劉巧巧是被其中一個工作人員絆倒,頭部撞擊在了地面。
直到現在,劉巧巧的頭部依舊有間歇性的疼痛,只不過她沒去檢查。
被判承擔刑事責任,離婚,這一切都讓她差點想自殺,後面能撐下來,一方面有孩子,另一方面則是想著不能就這麽算了。
所以,老唐要做的就是一個一個的來,反正他一點都不著急。
時間慢慢的過去,中院這邊確定了開庭時間,發出了傳票。
而這個案子要再審,唐方鏡介入的訊息,也在安平區慢慢傳開了。
廟前街道辦,也就是當時劉巧巧店鋪所在的街道辦,副主任方靜文正在辦公室內忙著。
正在此時手機響了,拿起來一看發現是她在法院的一個朋友打來的。
「喂,還能咋,每天不就是忙嘛,什麽事嗎?」方靜文笑著說道。
手機中朋友的聲音響起:「身邊沒人吧?我給你說個事,你記得那個叫劉巧巧的女人吧?」」
「劉巧巧?」方靜文一臉疑惑,
「就是前年咱們這創城,你們去檢查,那女的開店占道經營,結果打起來了那個——
方靜文恍然大悟道:「哦那個劉巧巧啊,後面還信訪了好多次,不過她我記得不是判刑了嗎?」
「是判了,但是現在,她請動了京州那個唐方鏡,對方已經在省高院申請再審這個案子了!」法院的朋友繼續說道。
「啊?再審?」方靜文的反應同樣是不理解:「為什麽再審?她都和執法人員打架了,把那個小齊抓的滿臉血痕,還把小劉踢了那麽多腳,這還再審什麽?」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總之我和你說一聲,這個唐方鏡可是那種咬人的狗,
被他盯上,肯定是要把事情翻個底朝天的。」
方靜文聽了頓時心裡一驚,不過還是故作輕鬆道:「那我怕什麽,我有什麽錯,都是上面布置下來的任務。」
兩人又寒暄了幾句,方靜文這才掛掉電話,她的臉上笑容消失了。
唐方鏡這個名字真的是如雷貫耳,尤其是他當年在林城搞出那一堆事之後!
想了想,方靜文還是撥通了電話,這個事得多關注一下。
但也僅僅是關注一下,她並不認為自己做錯了什麽,創衛期間一切都以創衛為重,會議精神就是這樣。
安平區暗流涌動,老唐雖然不知道,但他大概也能猜到這個情況。
不過無所謂,他在林城干那件事的時候也是光明正大來的。
沒什麽需要隱瞞,就是明明白白地讓你們知道,我接下來肯定要搞你們,合法的那種,你們有什麽招儘管使出來。
反正就一句話,只要殺不死我的,都會讓我變得更強大!
這裡解決不了,那就去天延市,天延市還不行,就去西平市。
要西平市也還不行—·-那就太爽了,帝都走起來。
要是可以給他也來個勸返什麽的,給他弄個尋滋事什麽的,那就更爽了。
這段時間老唐就在天延市待著,你還別說,這地方郊區的風景挺不錯。
一天一天過去,終於到了開庭的日子,這已經是十二月底了。
開庭的早上,老唐從酒店床上爬起來,推開窗戶一看,外面不知道什麽時候下雪了。
天延市漢西省北面一點,冬天的第一場雪比京州來的更早。
老唐看著那漫天大雪笑道:「六月飛雪啊,一看就是要伸冤!」」
別跟我說這是十二月,我說是六月飛雪那就是六月飛雪。
洗漱收拾好,老唐拎著手提包出門,直奔天延市中院。
十分鐘後,便已經到了法院門口,大概看了看,這條件明顯不行,中院修的都不如光明區法院。
進了裡面找到今天的庭,書記員已經在等著了。
「唐律師是吧?你好,久仰大名啊。」書記員上前笑道,態度非常好。
伸手不打笑臉人,老唐同樣笑著回了個招呼,隨即到申請人那裡坐下。
他並沒有整理什麽材料,書面的意見早已經全部交了上去,現在的中院應該已經對這個案子有了初步的結果。
就是有點可惜,不管這次的案子,還是林城那次的案子,都是不適合直播的案子。
原因不說也明白,庭審直播網都已經有很長時間沒和老唐互動過了。
對於這一點老唐無所謂,想直播就直播,不想那就算了,他也不是必須靠著直播才能打官司,法律人,是要用法律說話而不是輿論。
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到了,老唐看了一眼,一個三十多歲的男人,還有一個年輕姑娘,看著就沒有那種強者的氣質。
不過也挺好,最起碼他們沒在開庭前就直接支援無罪·
而在庭外,安平區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齊學岩,當時創衛小組的網格員之一劉曉琪,還有當時寶安區市容市貌管理辦的工作人員王峰都在那裡等著。
他們都是這個案子的關鍵證人。
創衛工作,都是抽調各個單位的人員組成工作小組來做事的,城管派了一個,街道辦的副主任算是帶隊領導,幾個網格員是主力,然後就是市容市貌辦的c
只是幾個人現在的表情都不太好看,誰也沒想到,這麽破事都過去這麽長時間了,還能被人翻出來。
關鍵他們其實對於創衛工作也不是說那麽歡迎,但是沒辦法。
而且對方還請來了京州騰達的唐方鏡,這人就像是瘋狗一樣,想想都覺得麻煩。
這裡要說明一下,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證人是不能坐在旁聽席的,否則其作證無效。
而且不管是證明前還是證明後,都不能在旁聽席。
所以那些說證人直接在旁聽席等著的,要麽是瞎扯,要麽是他們本地法院確實不嚴格。
刑庭內,審判長宣布了庭審開始,老唐作為辯護人宣讀了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書的核心觀點就是,檢查小組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妨害公務罪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只有在這個情況下,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但是在本案中,檢查小組的行為本身是違法的,第一,九個人裡面,只有城市管理局的齊學岩有行政執法證。」』
「而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同樣,《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也有規定—
雖然現在一線執法人員確實很缺,但是,規定就是規定,沒問題的話什麽都好說,有問題了,這就要扯扯。
至於為什麽要有這樣的規定,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總之就是說,兩個人以上,而且兩個人都得有行政執法證才行,不然就是違法的。
「第二,根據-—----之規定,違反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就算是我方當事人違反了規定,那他們也只能進行罰款,而不是說扣押外面的商品,這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第三,檢查小組的處罰程式嚴重違法,其在沒有通知我方當事人,沒有告知權利義務的情況下便直接予以扣押————.」
「第四,該衝突行為發生後,派出所已經對該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而在這之後,我方當事人多次上訪,一年後,又決定刑事立案,我方認為,此舉有打擊報復之嫌!」」
「綜上所述,檢查小組行政行為嚴重違法,我方當事人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老唐只說了四個理由,三個理由都是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剩下的那個,是他看不慣這個行為添上去的。
說老實話,是不是打擊報復和案件本身沒關係,那是後面的事,他現在說出來,純粹就是噁心一下。
至於證據--二審判決書,以及公安機關的筆錄都是證據,因為這是他們自己說的。
究竟當時有幾個執法證,有沒有經過法定程序進行告知等等這些方面,公安機關一查就能知道。
就算當時胡說了,上了法院還要經過質證,要發現是假的,那可就是偽證罪了,這可是刑庭。
所以老唐這方面很輕易就能找出問題。
公訴人的臉色很差,或者說他在出庭之前就已經意識到了今天會很麻煩,對方肯定會死咬著執法違法的問題。
不過他的工作還是要做。
檢查小組檢查到劉巧巧有占道經營行為,依據市里關於創衛工作的檔案,所以決定對其商品進行暫扣。
但是,這只是決定,當時並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扣押,結果劉巧巧衝出來後直接罵人,隨後便先動手,以暴力的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
並且,劉巧巧在衝突結束之後,又在門口對檢查小組進行了長時間的辱罵。
三個證人一一出庭進行作證,證明當時劉巧巧確實用暴力行為阻攔檢查小組的執法。
此外還有現場影片等都可以證明。
至於說執法行為違法的問題,公訴人認為,執行過程中未主動出示證件,未告知權利義務,未製作扣押清單等,是屬於執行公務不規範,並不影響該罪名的成立。
老唐聞言笑了,等對方說完後這才道:「檢查小組的執法依據違法,執法程式違法,這樣的情況僅僅只是執行公務不規範?」」
「審判長,我申請對公訴人問兩個問題。」」
審判長瞅了一眼點點頭道:「准許提問。」
老唐隨即看向了對面的公訴人:「我想請問公訴人,如果執法依據違法,執法程式違法的情況都只是執行公務不規範,那什麽情況下才能算是違法執法呢?」
「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不管什麽違法執法行為,都可以算是執行公務不規範?
公訴人的臉很黑,旁邊的年輕姑娘很快對審判長道:「對方辯護人提的問題和本案無關,拒絕回答。」
審判長隨即看向了老唐道:「請辯護人不要提出和本案無關的問題,對你警告一次。」」
老唐聞言沒說話,表示認可,這個確實是他有點激動了。
主要是對方說的話讓他有點頂不住,都把法條摔臉上了,還能說出不規範的話來,他真的忍不住想。
他也沒對證人發問,因為沒必要。
否則還有很多理由,三個證人都是執法隊裡的,那你們的證人證言可就有點問題了。
庭審結束了,沒有當庭宣判,老唐收拾東西往外走,前面的幾個人在那裡嘀嘀咕咕的,老唐根本沒搭理。
做錯了,你按規定處罰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不能你們這邊違法執法,那邊反抗一下,就要把人送進去。
老唐認為這樣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