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蛋:被廢棄在角落的存稿

  這部小說我放棄了很多構想,期間還有幾處廢筆,最終它成為了你們現在看到的樣子。

  小說最開始的時候,我的設定是倒敘,一個傳記作家來到已經退役的韋夏面前,表示想為他寫一部傳記。然後,韋夏把他帶到酒吧娓娓道來。

  原計劃在每一卷小說的第一章都採取韋夏和作家的對話回首他的職業生涯,但我放棄了這個設定。因為倒敘在起點似乎是個毒點。不過我當初還是手賤寫了兩章,這兩天就放出來吧。

  費城

  友愛之城,美國重鎮,體育盛地。

  60歲的美籍華人陳默正在富國銀行中心觀賞費城76人與達拉斯獨行俠的比賽。

  老實說,像他這種生於上世紀80年代,童年-青年-走進社會-成家立業的漫漫人生中經歷了拉里·伯德與魔術師的對決、麥可·喬丹統治級的90年代,OK湖人開創的21世紀初黃金十年的人,很難對時下的籃球產生好感。

  中鋒至上的真理已經被時代淘汰。

  規則的變化導致攻防兩端失衡,單場比賽打出120分只是過得去而已,130、140式的,只有80年代中後期那支完全不防守的丹佛掘金的高分比賽,在這個時代屢見不鮮。

  時代是進步的,總有人在說這件事。

  陳默同意時代是進步的。

  至少,聯盟平均的身體素質是提升的,角色球員的投籃穩定性更是水漲船高。

  聯盟最好的外籍球員盧卡·東契奇帶著獨行俠攻滅了76人。

  達拉斯人在此處肆意妄為,單場136分,大勝76人34分。

  76人主場每個比賽日必定舉行的敲鐘儀式,此時看起來就像送給自己的喪鐘。

  然後陳默聽到有個老球迷嘆道:「自從『Wish』退役,聯盟就沒有血性可言了。」

  『Wish』..陳默在心中默念。

  如果不是為了他,陳默不會千里迢迢趕來費城,不會坐在這看一場他根本不在乎輸贏的比賽。

  對於10年代看球的球迷來說,『Wish』是個響亮的名字,他不像勒布朗那麼才情蓋世,儘管他的榮譽可以披靡歷史上99.9%的球員,但同樣有99.9%的美國人認為他沒有超越喬丹。當勒布朗的球迷認為皇帝憑藉獨一無二的生涯累計數據「40000+10000+10000」足以超越麥可·喬丹,坐穩萬神殿的第一把交椅時,總有些痴心不改的『Wish』死忠出面質疑:「勒布朗連『Wish』都搞不定,怎麼當GOAT?」

  於是我們要麼見到兩伙球迷為了爭論二人誰強誰弱吵到面紅耳赤,要麼像鄉下女人為了點小錢斤斤計較喋喋不休,直到新一代的球迷出面頂一句「『Wish』和勒布朗都是垃圾,埃摩尼·貝茨和錫安·威廉森才是最吊的」時候,才會調轉槍口抱團結盟,一起奚落新生代的球迷。

  時間很容易讓我們忘記前人的偉大。

  就像80年代的球迷永遠不承認喬丹是GOAT,90年代的球迷看不上新世紀的當紅辣子雞,每一代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史上最佳。

  比賽結束了,陳默注視著『Wish』所在的位置。

  他今天來現場看球了,很遺憾,他沒能看到家鄉球隊取勝。

  陳默在網絡上是個小有名氣的專欄作家,為多名體育巨星寫過自傳。

  『Wish』退役後陳默就不看NBA了,但他想再寫一本自傳小說,為他喜歡的最後一個NBA球星。

  『Wish』生涯初期,他們見過幾面,陳默不確定他是否還記得自己。他不是個傲慢的人,當時的他面對鏡頭經常顯示出一副上戰場的生澀模樣,不喜歡站在燈光下,不愛面對記者媒體,他的同行們永遠都無法從他的口中套出有價值的信息,因為他根本不和你囉嗦。

  公眾想了解他,只能通過比賽。

  於是陳默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以為『Wish』是個內向靦腆的人,直到他兩年前與勒布朗·詹姆斯偶然的會晤才從他的口中了解到『Wish』的真實一面。

  「他早期不愛搭理記者和科比有關,事實上他並不內向,如果你能在私下與他見一面,你會發現他比你想像中的還要健談。」

  寫自傳不是一個人的事,不是上維基百科上搜尋球員的生平,再將其擴寫,不是這樣。

  陳默的自傳追求真實,他會先與球員做一對一的交談,在對方允許的情況下用錄音筆記錄下兩人的談話,再一邊記錄一些不可錯過的細節。

  要為『Wish』寫自傳,自然也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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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默和球迷不同,他算半個業內人士,知道許多行內的秘密。比如,他知道『Wish』離開的時候會走哪條道。他提前去往『Wish』的必經之路等待,過程並不長。

  『Wish』退役5年了,看起來和退役的那一年沒多大區別,留著煙花燙髮型顯得年輕,由於退役後還經常參與體育活動,身形保持的很好。陳默最不理解的一點是經常有中國球迷說他長得像鄉土版本的王力宏,那到底是罵人的還是誇人的?何況『Wish』看起來一點都不土啊...至少現在是這樣。

  陳默主動上去打了招呼。

  「我以為再也不會有記者糾纏我了。」『Wish』鬱悶地說。

  陳默淡淡地笑道:「我不是記者。」

  「大背頭、西裝、深紅色領帶、錄音筆...居然還用這麼老土的東西...你的話筒呢?」看起來『Wish』已經認定他是記者了。

  陳默需要幾秒鐘的時間為他心目中的『Wish』哀悼。

  那個不喜歡和記者囉嗦的『Wish』看起來已經在退役的五年間死去。

  「我叫陳默,供職於ESPN的專欄作家,這是我的名片。」

  「又一個老土的東西...名片這玩意兒多少年沒見了。」

  他為什麼總是糾結這些小事呢?『Wish』的神聖面紗正在短短不到兩分鐘的會面中揭開,並不是完美的一面,就像陳默此前接觸過的許多體育巨星一樣,私底下的他們,和我們印象里的那個人截然不同。

  「Wish,我們見過。」

  接下來,陳默花了五分鐘向他解釋此來的目的,然後再花五分鐘的時間解釋他應該如何配合,最後卻只給30秒的時間考慮。

  「你已經浪費了我10分鐘的時間,為什麼我只能浪費你30秒?」他又來了。

  陳默說:「據我所知,你還沒有出版過任何與你個人相關的自傳小說,我猜你短期內也沒有出版計劃,而且,你並不擅長寫作,即便未來有了想法,也有可能寫出一本與你的競技水準不匹配的作品...」

  陳默又花了五分鐘向『Wish』說清利弊。

  「我們換個地方說吧。」『Wish』主動提出。

  看來他對此事並不排斥。陳默當即應允,兩人去了附近的酒吧。

  如今這個時代,球星不只是運動員,更是偶像,他們將自己包裹的嚴嚴實實只為了保護一點點隱私,而『Wish』卻保留著上世紀球星的做派,身邊從來沒有保鏢,隨意出入各種人多眼雜的地段。起初人們對他的出現感到驚訝,圍觀,後來當他頻繁出現,就像普通的居民一樣過活,費城人對他的存在不再好奇了。

  『Wish』?不,別叫他『Wish』,他叫韋夏!一個在NBA取得了成功的傢伙,僅此而已,雖然他生涯總收入是普通人難以企及,但那又怎樣?他還不是跟我們每個人一樣出入超市、酒吧、公園、像個土鱉一樣在洛奇雕像面前擺鄉巴佬手勢拍照嗎?

  他們選了靠邊的位置坐下。

  『Wish』問:「你要我怎麼做?」

  他看起來已經答應了,沒問版權與收入,沒問需要花費多少時間進行多少次長談,正如陳默所想的一樣,他不希望他的故事在十年以後無人知曉。

  陳默拿出筆記本,開啟錄音筆:「我們從頭開始。」

  「不會吧,你想把我小時候偷隔壁鄰居內褲套頭上扮超人的事情記錄進去嗎?」『Wish』驚訝地說。

  陳默半邊臉抽了下,「呃...這些奇聞異事,可以留到後面說。從頭開始,不是從你有意識的兒時開始,而是...我打個比方,MJ十年級的時候被高中教練從一隊退到二隊,由此激起了他的競爭天性;科比在義大利度過的童年造就了他獨來獨往的性格;勒布朗由於家庭太過貧困選擇籃球...這就是『開始』。一切的『開始』。」

  「我不是上綱上線,但我得糾正你一點,科比獨來獨往的性格和義大利的童年沒有關係,那是他的天性。」

  「好吧,你說得對,讓科比從話題中滾蛋好嗎?我們回到正題。」

  『Wish』笑了笑,沖服務員喊道:「薩姆,來兩杯血腥瑪格麗特。」

  韋夏很喜歡陳默定義的「開始」。因為他就有一個無法向人道出的「開始」,由於他的「開始」過於奇特,即使和人說了,別人也不相信,他需要在談話中稍作修飾。

  「我的故事,」韋夏的思緒流轉,飛向了30年前,「是從一場夢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