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

  第430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接抬進去!

  在決定委託李棟這個案件後。

  蘇白很快就整理好了,二審需要上訴的材料。

  在一審的判定當中。

  由於當初幫李棟打官司的那個援助律師不太負責任。

  在一審的時候少提交了很多的證據,也沒有陳述太多的觀點。

  李棟的援助律師主要表達的就是認罪認罰。

  導致有很多沒有採納的證據和不少遺失的觀點,沒有出現在一審的庭審上。

  所以在上訴二審時,蘇白的新觀點,新證據很容易就被二審法院所採納。

  新的證據有一定推翻一審判決的概率。

  陽市中級法院,決定對本案受理!

  另外,蘇白還向檢方申請了,陽市第二醫院,當初涉及到肖春梅的主治醫生,請求讓其出庭。

  這一申請得到了檢方的同意。

  不過蘇白是以申請證人的方式向檢方提出申請。

  同不同意還需要看當事人的意見。

  陽市第二醫院,腎內科主治醫生辦公室。

  作為肖春梅的主治醫生,林文杰正坐在辦公室的座椅上,用手機看著這個月的藥品績效獎金。

  望著手機上的績效獎金,林文杰微微皺了皺眉。

  「這個月的績效獎金有點低啊!比上個月少了將近1/3!看來下個月得繼續努力了!」

  林文杰默念了一句,臉上稍微的露出了一絲的不悅。

  緊接著喝了口茶,然後給自己的一個病人發去了語音。

  語音中的聲音充滿了關懷。

  「你老婆的那個病必須得吃好一點的藥,不吃好一點的藥,那個病情是控制不住的。」

  「你就按照我說的,去我推薦那個藥鋪去買,對,就是那個進口藥雖然貴一點,但是它藥效好,對於你老婆的病有很好的效果!」

  「伱別看價格,你要從長期來看,當然你也完全可以不去買,只要你不關注你老婆的病情,什麼都好說,」

  「對對對…提我的名字,可以打八折。」

  電話那端,不知情的病友還在一個勁的對著林文杰進行道謝。

  林文杰看著手機界面,露出了滿足的笑容,然後繼續回復。

  「不用謝我的,只要你老婆能把病治好了,一切都是好的。」

  「好了,先這麼說了,我還有好幾個病人需要看病呢。」

  發完信息,林文杰嘴角微微上揚。

  喝了口茶,正準備給下一個人發消息的時候,突然電話鈴聲響起。

  看到電話號碼上面備註的王副院長,林文杰當即接聽電話,收起了臉上得意的表情,突然一本正經起來:

  「王院長…您給我打電話有什麼事嗎?」

  電話那邊王副院長緩緩開口:

  「你先前手底下是不是有一個叫李棟的病人家屬?」

  「就是前一段時間在咱們醫院鬧事的那個,然後被咱們醫院報警抓走的,記得嗎?」

  林文杰稍微思索了一下,然後急忙回覆:

  「記得記得。♘🐺 ➅9s𝕙ⓤx.ᶜ𝕠M ඏ🐉」

  「他老婆是尿毒症,這個病人家屬我記得很清楚。」

  「有什麼事嗎?這個李棟,我記得只是個普通人吧,他難道有親戚在哪工作嗎?」

  林文杰小心翼翼的開口詢問。

  王副院長語氣平靜:「這倒是沒有,不過現在有一件事情。」

  「現在檢察院聯繫咱們醫院,說是要聯繫聯繫你,詢問你想不想去出庭。」

  「因為這個案子好像與你有一定的關係。」

  「不過檢察院那邊的一個負責人,我認識,他提前告知我了,然後我就轉過來詢問你的意見。」

  「這個案子你要不要出庭?」

  林文杰聽到王副院長的話後,再次詢問:

  「王院長,我問一下我這個出庭有什麼意義嗎?」

  「這個我不清楚,我只是過來詢問你的意見。」

  王副院長特意過來詢問自己的意見,林文杰也清楚這是什麼意思。

  肯定是王副院長想讓他出庭,要不然怎麼會給自己打電話?

  想到這裡,林文杰一口答應了下來。

  「王院長,我出庭。」

  電話那頭,王副院長輕輕點點頭:

  「好,那你事先了解一下這個案子的情況吧。」

  「咱們醫院也會有律師陪同你一起出庭的,你不用擔心。」

  「好的王院長,謝謝王院長關心。」

  「嗯。」

  說完,王副院長掛斷電話。

  看著被掛斷的電話,林文杰眼裡閃過一抹沉思。

  這個案子要求他出庭?

  這個案子和他有什麼樣的關係啊,為什麼要求他出庭?

  他記得很清楚,那個李棟多次過來騷擾他,指責他,但是又沒有證據。

  他怕萬一出現什麼麻煩,所以就暗示醫院方面,李棟繳費的單子可能有一定的問題。

  後面醫院方面真的查出來了,繳費的單子有問題。

  於是報警,把李棟給送了進去。

  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他記得一審的結果就已經下來了,好像判了兩三年。

  不過這件事情他也記不太清了,因為他也不在乎,只是聽同事們聊聊才知道的。

  可是現在…

  二審要求他出庭,這一點兒讓林文杰非常的不理解。

  不理解歸不理解,他已經答應了這件事情,那肯定是要去的。

  況且醫院方面的律師也是一流,不會出現什麼其他問題的。.•°¤*(¯`★´¯)*¤° 6❾ⓈнⓊⓧ.Čo𝐌 °¤*(¯´★`¯)*¤°•.

  想到這裡,林文杰安心了不少。

  「去就去…這種庭審也不是沒參加過,相當於放個假了。」

  …

  而另一邊,陽市中級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後,已經將開庭日期發放給了各方。

  今天就是開庭的時間。

  在本次案件開庭之前,蘇白向陽市中級法院申請了公開庭審。

  並且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上發表了關於這個案件的一定分析。

  其中一些細節都隱去了,主要講述了這個案件的情況。

  李棟這個案子,關係到一個非常具有話題性的內容——

  醫院亂開藥,開出天價藥等情況。

  說實話,這種情況並不算是少見,但是像李棟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少見!

  無論是為了救妻,私自刻公章,還是醫院方面的亂開藥,開天價藥,以及醫院內有醫生進行暗示行為。

  這三點,無論哪一點單,拎出來都非常的炸裂。

  足以上熱搜。

  因為醫療是普通民眾所關心的民生問題。

  很多人都是普通人,看不起病,如果成為了一件難事,怎麼辦?

  所以李棟的這個案件關注度還是相對來說比較高的。

  當然…在沒有開庭審理之前,短視頻帳號上發布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內容。

  並沒有詳細的經過。

  但就算是這樣,也是引來了很多粉絲的關注和媒體的轉播。

  此外,陽市中級法院也在開庭審理前,同意了蘇白的申請公開審理。

  庭審場上。

  在工作人員將各方引入庭審席位後,合議庭入場。

  審判台席位上。

  作為審理本次案件的審判長,魏國明在開庭之前就對本案進行過簡單的整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總體來說,李棟是有罪的。

  因為李棟私刻公章的犯罪證據非常的清楚,證據鏈也非常的完整。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詐騙的金額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通過這一點來看,這個案件李棟及其委託律師唯一能做的就是減刑辯護。

  由於一審還涉及到尋釁滋事,在魏國明看來,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在一審判決中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

  魏國明也非常的清楚,在一審案件中,這個尋釁滋事判的有些不妥當。

  但是!

  二審如何判決,那需要上訴方,也就是李棟的委託律師如何進行表達。

  看上訴方的訴求是什麼。

  想到這裡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案案由:上訴人李棟,認為在一審當中,量刑不符。」

  「並且有些罪名並不適宜。」

  「申請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做減刑辯護。」

  「對於這一點,上訴方委託律師有沒有異議?」

  看到審判長的目光落到了自己身上,蘇白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這個案子中,李棟作為犯罪嫌疑人,的確有著犯罪事實。

  先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麼。

  但是他私刻公章侵害了醫院的利益,這一點是真的。

  詐騙事實成立。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不能否認李棟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不能做無罪辯護。

  只能做減刑辯護。

  整理完畢後,蘇白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沒有異議。」

  魏國明在聽到上訴方沒有異議後。

  緊接著讓檢方開始陳述這場案子中李棟的犯罪事實,以及控告內容。

  檢方的控告內容與一審的控告內容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棟觸犯了尋釁滋事罪,並且控告其詐騙罪。

  將其詳細的犯罪經過都描述了出來。

  最後公訴人再陳述了一句:「檢方並不認同上述方的訴訟申請,請求審判長維持一審原判。」

  至此,公訴人的陳述內容結束。

  公訴人陳述的內容很簡單,而蘇白要做的是什麼?

  蘇白要做的就是在檢方的陳述上,儘量的減輕其惡意性,和嚴重性。

  這也是做減刑辯護最重要的一點!

  在審判長要求上訴方進行陳述的時候。

  蘇白開始做出了陳述內容。

  「審判長,我方並不同意公訴人提出維持一審原判的情況。」

  「具體有以下觀點。」

  「第一,公訴人陳述我方有尋釁滋事和詐騙等情況。」

  「我方並不認同尋釁滋事這一概念。」

  「按照尋釁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並沒有聯合其他人去醫院討要說法,其次,也沒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當事人去醫院做什麼?」

  「我方當事人李棟去醫院的目的是——討要說法!」

  「李棟認為醫院開出的藥費非常的不合理,去諮詢醫院,要求醫院給出一個說法。」

  「這是什麼?」

  「這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怎麼叫尋釁滋事?難道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叫尋釁滋事?」

  「李棟危害大眾安全了嗎?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財產損失了嗎?」

  「都沒有!」

  「所以我方認為這個尋釁滋事罪並不成立。」

  尋釁滋事是什麼罪?說100遍,萬能罪!

  很多情景都適用這一個尋釁滋事罪!

  蘇白先陳述尋釁滋事罪,是因為這一個罪名非常容易反駁。

  先不談其他的,在一般維權的情況下,怎麼認定尋釁滋事?根本不能認定尋釁滋事!

  陳述完尋釁滋事的內容,緊接著,蘇白又繼續陳述,有關於詐騙罪定刑的問題。

  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這個詐騙罪定刑。

  判定的刑期也和這個詐騙罪定刑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所以這也是蘇白陳述的重點內容。

  只聽蘇白開口陳述:「關於詐騙罪。」

  「我方當事人利用私自刻的假公章,來試圖矇混,自己交的醫藥費用。」

  「這一點我方承認是有詐騙行為並認罪認罰。」

  「但是關於情節方面,我方想表述一個內容——」

  「在我方第一次利用假公章來提交自己的醫藥費用後,一共交了28次的醫藥費。」

  「其中,只有12次醫藥費用,是利用假公章來進行提交的。」

  「其中矇混的金額是168000,也就是詐騙的金額是這麼多。」

  「但是繳納的費用高達24萬。」

  「從這一點上可以明顯的看出,我方並不具備著特別嚴重的主觀詐騙行為。」

  「再有一點。」

  「我方在一開始的主觀上並沒有詐騙的情況,而是由於醫院方面的過失行為,導致了我方有詐騙的情景。」

  審判台席位上,魏國明聽到蘇白的這一陳述,微微皺了皺眉。

  「請上訴方詳細陳述。」

  「好的,審判長。」

  「根據我方當事人所陳述的內容。

  我方當事人是在其妻子主治醫生林文杰多次勸告其購買高價藥品無力承擔時,才想到了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而我方當事人李棟之所以會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是因為其主治醫生林文杰對我方當事人李棟的暗示。」

  「導致了其有這種想法。」

  聽到蘇白的陳述,整個庭審場陷入到了一時的寂靜當中。

  ????

  什麼?

  主治醫生暗示李棟,讓其利用假公章繳納費用?!

  什麼鬼?!

  而坐在本次庭審席位上的林文杰,在聽到蘇白的陳述後,整個人腦袋發蒙。

  他現在總算是明白,為什麼這場庭審要讓他出庭了!

  看李棟委託律師陳述的內容,這明顯是衝著他來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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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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