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9章 移交審理,最終判決,兩個無期。
王安和鄧華所涉及到的罪名以及刑事的責任問題很多。
並且。
本案涉及到了一個關鍵點,團伙作案。
有一定的團伙勢力性質。
檢方在準備證據鏈和證據材料時。
安縣有不少的同行,斥責順安地產有限公司不當競爭。
被順安地產或者王安欺壓的一些人。
在通過網絡和口口相傳了解到王安被抓。
有證據的提供證據,有線索的提供線索。
反正就是一句話,有仇報仇,有怨報怨。
在相關部門公開收集王安的犯罪證據和犯罪線索時。
得到了積極的配合。
在短時間內。
王安等人的相關犯罪證據確認。
不過,由於本案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人員。
例如鄧華,所以高院方面將其移交管轄,交到了徐都進行審理。
很快…
本案由徐州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由於本案涉及到的其他因素過多。
徐都中院方面考慮到社會影響力的問題,選擇了本次庭審不對外公開。
開庭的當天,蘇白帶著李雪珍前往旁聽。
算是過來看一看,這名順安地產公司的老總和其背後的人員,最終將會遭到什麼樣的審判。
庭審場上,審判長讓檢方陳訴鄧華和王安等人的罪行。
檢方先是對鄧華和王安的罪行進行了陳述。
在聽到陳述的時候,蘇白算是明白了,為什麼不進行公開審理,因為相關的影響力太大!
一旦進行公開審理,可能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力,再次引發輿論。
…
蘇白認真聽著檢方的陳述——
「檢方對鄧華提起公訴——」
「涉及到的相關罪名,鄧華違反了刑法中第382條,第385條,第395條,第397條,受賄罪,隱瞞境外存款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額遠超200萬。」
「經檢方查實,證據鏈完整。」
「由於鄧華所涉及的徇私舞弊影響力較大,造成了極其嚴重,情節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於順安地產有限公司進行了某些的縱容行為,並且涉及到幫助順安地產有限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
「類似行為高達數十次。」
「造成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惡劣的情節。」
「基於以上,請求法院對鄧華進行相關性的判決。」
「對鄧華推薦刑期:無期徒刑。」
…
在檢方對於鄧華推薦刑期,以及罪行認證結束。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看向被告人座位上的鄧華開口詢問:
「被告人鄧華,對於檢方對你的指控,你是否認罪?」
鄧華坐在被告席位上。
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監察人員對他進行過審查。
並且向他出示過相關的證據。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經被查實了。
詢問過相關的律師,得到的答案是,可能會判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
所以,對於檢方的推薦刑期,鄧華是有一定的心理準備的。
在聽了判決無期徒刑後,鄧華心裡並沒有太大的波瀾。
再有。
就算是不認罪,那又怎麼樣?
不認罪的話,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只是給法院方和檢方添堵,說不定更加具有傾向性。
所以鄧華木訥的點頭:「我認罪。」
在聽到鄧華承認自己的罪行,審判長再次開口讓檢方陳述後續內容。
檢方繼續陳述王安的罪行?
相比較鄧華而言,王安所涉及到的罪名並不比鄧華少多少。
因為在相關的調查當中,王安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情況,很多。
並且涉及到了多次組織人員進行故意傷害,這已經屬於極其惡劣的情況。
檢方繼續開口陳述:「檢方對王安提起公訴。」
「其中包括的罪行:賄賂罪,組織他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占他人財產等。」
「王安的行為,在其所在區域內的群眾,眾所周知。」
「產生了嚴重的惡劣的影響,情節極其嚴重。」
「基於以上,對於王安提出無期徒刑的刑期推薦。」
無期徒刑!
他怎麼也是被判了無期徒刑?
在聽到檢方推薦的刑期,王安被錘的腦瓜子嗡響。
在審判長詢問王安是否接受本次的判決時。
王安使勁搖頭,臉上的肥肉隨之波動。
「審判長…我不是不認罪,而是我對我的刑期有疑問。」
審判台上,審判長開口詢問:「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實以及證據,都已經擺在了庭審上。」
「伱對你的刑期判決還有什麼其他的疑問?」
聽到審判長的詢問,王安急忙開口:
「審判長,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沒有不承認我所犯的那些罪。」
「雖然說數罪併罰,但是我已經詢問過我的律師了。」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就算是數罪併罰,按照最高刑期來進行判決,也是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之間的差距太大了吧?」
「關於這一點情況,總得要解釋一下吧?」
「要不然的話,我怎麼認罪?」
這種相對應的要求,在庭審上算是比較合理。
對於相關性的解釋,檢方開口:
「對被告人王安的判決刑期推薦,並不是依照著故意傷害和組織團伙等罪名進行判決的。
而是依照賄賂的標準進行判決的。」
「金額已經達到了無期徒刑的條件。
並且造成了巨大的惡劣影響,致使社會利益受損嚴重。」
「結合其他罪行,以此判定無期徒刑。」
「對於這一點判定,合理合法,並沒有不符合法律的情況。」
「被告人王安還有什麼其他想要詢問的嗎?」
在聽到是以這個為條件進行判決的時候,王安整個人有些腦袋發懵。
抬頭看了一眼被告人鄧華。
如果說鄧華,還在外面,沒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他可能還不敢說什麼。
可是鄧華現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顧不了那麼多。
直接開口示意:「審判長,這件事情不能怨我。」
「我認識鄧華,鄧華幫助我,我倆產生了聯繫。」
「一開始我是感激他,給他拿錢,可是到了後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這件事情不應該算到我主動的頭上吧?」
「我個人覺得應該算到鄧華的頭上,畢竟是他強迫我給他錢的,所以就不應該判我判的那麼重。」
鄧華:???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現在TM的在庭審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經顧不了那麼多了,因為鄧華已經倒了,沒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為自己爭取多少利益,就要多爭取多少利益。
並且自己說的也是實話。
沒有涉及到太多弄虛作假。
王安還在繼續開口:
「審判長,我覺得我陳述的非常的有依據啊。
這後面的錢又不是我主動給的,怎麼叫賄賂呢?」
「這是鄧華強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給他。」
「說白了,鄧華的行為就是強迫我給他。」
「這是強逼的行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覺得,這個檢方的推薦刑期還是有一定問題的。」
「我願意配合檢方進行相關的調查,但是還請檢方能給我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王安在態度上面表明都很誠懇。
可是在庭審場上,無論是審判長還是檢方,都沒有聽取王安的意見。
甚至有些無奈…
認為王安在胡攪蠻纏。
為什麼?
因為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個其他的問題——
判斷主觀是否願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為過程。
王安說自己是被鄧華強迫的。
那麼實際上要看鄧華的行為對不對王安造成了相應的威脅性。
這裡的威脅性指的是生命和身體安全上的威脅性。
那麼鄧華對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體上的威脅性嗎?
顯然沒有。
並且鄧華和王安兩個人之間關係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並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你上趕著要項目,要工程,然後說對方是強迫找你要錢。
你可以不給他嗎?
當然可以。
所以這種行為,不構成強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著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責任的主觀意願。
在庭審上進行胡攪蠻纏。
或者說,是為了讓鄧華給他背黑鍋。
但審判長和檢方不可能對這一點進行採納。
所以,審判長直接駁回了王安的請求。
並且要求王安在庭審上不得再擾亂庭審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氣,想要開口,卻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於是扭過頭詢問自己的律師自己說的對不對。
陳大義:…
「你說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王安:…
…
這場庭審所持續的時間較長,大部分人都是處在一個認罪認罰的過程中。
只是在庭審上,審判長需要反覆的去確認某個事實。
以確保本次庭審,不會出現其他錯判的情況。
在此過程中,庭審拉長了一定的時間。
中間還休過一次庭,因為上午庭審時間不夠,所以到了下午繼續開庭。
最終在下午的時候,本次的庭審迎來了最終的判決。
鄧華作為本次案件的主要人員之一,被判決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
王安,判決無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
「…」
剩下數人分別被判,二到七年有期徒刑不等。
判決結束。
蘇白輕呼口氣,庭審終於落下了帷幕。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裡,算是徹底的結束了。
關於老張,老李,老薛等人的案子涉及到了一個大的關係網。
本次案件足足開庭了四次!
當然,這其中的開庭指的是,開庭進行審理,不包括中間的休庭行為。
說實話…
這種案子,如果沒有輿論的力量。
可能幾年或者是十幾年,甚至更長的時間都得不到相應的妥善處理。
不過好在…
這個案子算是得到了妥善的解決。
王安和鄧華兩人的無期徒刑肯定是跑不了的。
胡軍被頂格判決十年有期徒刑,聽說打上了二審。
二審…
不知道該怎麼判決,但是按照蘇白的估測,大概率會維持一審判決。
不錯!
完美解決。
走出法院的李雪珍,笑眯著眼前看向天空。
今天的天很藍,雲很白。
把人都給送進去了,並且相應的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處罰。
美滋滋!
再次看向天空,天更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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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