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當庭質問!
王明軒這個案子。【,無錯章節閱讀】
再審是向沙都高級法院申請。
蘇白很快就王明軒這個案子中一審判決的問題,提交了相關的材料。
由於這個案件。
本身具有爭議性。
再有就是這個案件的本身,存在著很多的問題。
所以在蘇白提交相關的材料證據申請再審以後。
沙都高院方面很快做出來了回應,接受並審理此案。
王明軒二審的申請庭審請求通過。
二審通過以後,法院方面也很快的對於各方發放了傳票。
這個案子蘇白也進行了一定的總結和了解。
王明軒之所以被判的這麼重的原因。
一審中給出來的定罪是:
過失致人死亡罪。
並且
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力。
沒有預見女方的行為,具有一定的主觀過失。
女方在詢問更換路線期間,沒有進行友好的回覆,導致和造成了這一行為。
並且從主觀上的概念講,林秀在跳車前夕,有著巨大的恐慌心理,而王明軒預見而沒有阻止,導致了最終發生的結果。
從而判定:重大過失,頂格處罰。
嘖…
這不扯淡嘛…
在缺乏強有力證據和絕對的法律條文解釋的前提下,憑藉審判成員和檢方控告的主觀因素,怎麼去判定林秀具有恐慌心裡?
再說。
王明軒預見…
他預見的是林秀恐慌還是跳車?
恐慌和跳車。
這兩件事情在刑法上沒有完全的因果關係!
蘇白推測,這個一審的審判長可能是名女性。
從女性的角度去出發,來對這起案件進行判定。
導致了王明軒被頂格處罰,直接判了七年有期徒刑。
而不是從證據和理性的角度出發去考慮這個案子。
等到蘇白去查看一審合議庭成員的時候
三名女性審判員
好吧,的確是女性審判長
揉了揉太陽穴。
蘇白長呼了一口氣,現在只等二審開庭就好了…
等一下…
二審開庭…
蘇白回過神,看了一眼審判人員,還好,審判長是一名男性。
只要不是審判長,從主觀上去進行判定的話
那麼這個案子就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
在開庭前夕。
蘇白再次詢問過夏雪,關於林秀的父母索要百萬和解費的事情。
是在法院方面的調解下進行的。
不構成敲詐勒索。
雖然說要的多,但是實際上的性質和郭小軍那個案子差不多。
這個案子,只有一個委託,那就是對抗檢方的控訴。
…
時間很快,就到了高院開庭的時間。
等候室內。
蘇白和李雪珍在等候室內等待著開庭。
沒過十分鐘的時間。
就有工作人員進入等候室,通知蘇白和李雪珍進入庭審現場。
……
庭審上。
在書記員宣讀完庭審紀律,一句:「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唰唰唰。
全體起立。
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等待審判長站在審判台上以後。
咚咚咚。
敲響了法槌。
「全體請坐。」
接下來就是核實身份的階段。
控訴方只有蘇白和李雪珍兩個人。
而檢方則是兩名女性公訴律師,分別是許青,呂紅梅。
其中呂紅梅是作為主公訴律師發言。
蘇白記得,一審的時候,呂紅梅作為公訴律師,在庭審上,對於王明軒的指控非常的激烈。
都有一種想讓王明軒被判死刑的感覺…
也不知道呂紅梅為什麼對於男性的敵意這麼大…
可能是婚姻上的主觀因素?
蘇白搖了搖頭,已經開庭,就沒有繼續想下去。
呂紅梅注意到蘇白的目光以後,眼神冷淡的掃過一眼。
李雪珍小聲開口:「蘇律師,那個呂律師的目光好兇啊」
蘇白笑了笑:「不用管她,等一會就凶不起來了。」
「奧。」
「好的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緊接著把目光放在了呂紅梅的身上。
呂紅梅:???
……
咚咚咚!
身份信息核實完畢。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了法槌。
「人員信息的身份核實完畢。」
咚!
「本案由沙都高級法院代為審理,合議庭成員:審判員馮茜,審判長江河濤,審判員張瑩瑩。」
「以下為本案案由。」
「本案為訴訟方認為一審判決判決不合理,提出二審,做無罪辯護,案由是否屬實…?」
「審判長,案由屬實。」
咚咚咚!
江河濤敲響法槌,繼續開口:
「案由屬實,下面請訴訟方陳述訴訟申請和事實或法律依據,作為庭審補充。」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將自己面前的庭審材料簡單的整理過後,緩緩開口:
「審判長。」
「我方訴訟請求如下:」
「一:我方認為一審判決判處我方七年有期徒刑,不合理,這判決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侵害了我方的法律權益,我方不服從一審判決,請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
嘶
蘇白的第一句話一出來,庭審現場靜了數秒。
不是你申請撤銷一審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申請無罪,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可是你後面這話是什麼意思。
完全違背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權益?
這話說的有點大了哈
你這就算是先前把審判員送進去了
但是也不能當庭說這種話吧?
審判台上的江河濤眉頭微皺,沒有說話。
蘇白注意到了庭審上的變化,不過不是太在意,他這麼說,當然有著自己的打算了
這只是為了後面做鋪墊而已。
審判長沒有喊停。
那麼說明這麼說問題不大。
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訴訟申請陳述完畢。」
這個案子說白了。
委託只有一個。
那就是做無罪辯護。
法律一般在庭審上,會偏袒於死者一方。
這也是做無罪辯護的難點…
但實際上,如果真的要根據法律的嚴謹性來說的話,王明軒只有人道主義上的賠償。
連法律意義上的賠償,都可以申請判定不存在。
並且。
這人道主義上的賠償,也還是主要看王明軒的個人意願。
咚咚咚!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
江河濤敲響了法槌,看向了檢方席位:「現在請檢方進行陳述,訴訟申請。」
呂紅梅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緊接著聲音平淡開口:
「審判長,我方申請駁回訴訟方的訴訟申請。」
「我方認為,在這起案件當中,王明軒有明顯的過錯。」
「根據案件的整體過程來看。」
「王明軒在拉貨過程中,偏離航線,並且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行為的時候,沒有及時的進行阻止。」
「已經明顯的構成了過失犯罪。」
「我方認為,一審的判定合理。」
在聽到呂紅梅的陳述以後,蘇白:????
不是,伱這話是什麼意思?
你知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什麼叫做在預見受害人林秀有跳車的行為,這預見是你自己臆想的嗎?
庭審最重要的是什麼?
證據!
證據!
還是TM的證據!
你不表明證據,隔著胡扯呢?
虛空預見?
蘇白舉手:「請問檢方有能夠出示林秀跳車行為,我方當事人王明軒有明顯的預見行為嗎?或者說,檢方為什麼認定我方當事人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陳述完畢。
蘇白看向檢方席位。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提問的時候,不假思索開口: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蘇白:????
這個一審的律師的回答?
這是一審的公訴律師的話,那麼他可要懷疑一審的判決是不是有什麼問題,提起審查監察程序了
「請檢方回答我方正面提出來的問題。」
「檢方認定我方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通過哪一點來認定的。」
「法律上,對於過失犯罪的清晰定義是,過失致人死亡,是指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以及過於自信造成的過失致人死亡。」
「前者指的是,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可能會造成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後者指的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
「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同樣歸類於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情,行為人不負有法律責任。」
「以上。」
「是針對刑法規定地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適用解讀。」
「我想請問檢方,你是根據哪一點來進行判斷,我方當事人,過失致人死亡的?」
蘇白直接攤牌。
不和檢方再繼續囉嗦了。
既然對方一直答非所問,藏著小心思,那麼自己直接攤牌,省的麻煩或者出現什麼其他情況。
呂紅梅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嘴角微揚。
顯然。
她剛才是故意讓蘇白說出來這番話的。
對此,蘇白看出來了,但並不是很在意。
庭審。
憑藉的是硬實力,有了硬實力這個前提之下其他小心機才能有用。
你沒有硬實力。
其他的都白搭。
呂紅梅嚴肅開口:「根據剛才訴訟方律師陳訴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條件。」
「關鍵點在於,王明軒有沒有構成「預見」「預知」的可能。」
「在這裡,我想詢問當事人幾個問題。」
「第一,你在駕車行駛前,根據你所陳訴的,有沒有和林秀發生過衝突?」
「第二,你在改變導航路線前,有沒有提前明確的告知林秀?或者說,你能不能夠確定林秀知道了。」
「第三,你有沒有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你看到林秀將身子伸出車窗外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認為她不會跳車?」
「請當事人回答我這以上三點。」
蘇白微微皺眉。
舉手示意。
「審判長,我方認為檢方提出來的這三點問題,不符合庭審流程!」
「第三個問題,檢方律師在提問的時候明顯帶有誘導性!」
呂紅梅:「我的提問哪裡帶有誘導性了?!」
「我想請問檢方,為什麼要提問我方認不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跳車這個概念,這不是誘導性是什麼?!」
「你詢問我方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無論我方回答是或者不是,檢方律師是不是都抓住這個點,來控告我方的主觀意識?」
「審判長,檢方律師提出這種不符合流程的問題,我申請檢方律師迴避!」
迴避!
說白了,就是直接請出庭審了。
呂紅梅聽到蘇白的話,直接愣了這就直接申請讓她迴避?
「審判長,我的提問只是基於正常的提問,不具有誘導性,請審判駁回訴訟方律師的申請,並訴訟方律師打斷我的提問,明顯是在干擾庭審流程,我申請訴訟方律師迴避。」
蘇白:???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這明顯合理的打斷,你還讓我迴避。
你看審判長怎麼敲錘子就完事了。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江海濤聽到雙方各執一詞的發言,咚咚咚,敲響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議庭成員其他兩位審判員,隨後開口:
「檢方律師費提問,違反了庭審詢問規則,現駁回檢方律師的第三條中,是不是認為林秀會不會跳車的提問。」
「同時駁回檢方的請求!」
咚咚咚!
「庭審繼續。」
這一駁回,屬於間接性的認定,呂紅梅的提問屬於違規。
呂紅梅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朝著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裡在想什麼。
接著看向了當事人席位。
「請當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問題。」
王明軒怕自己回答錯了,於是小心翼翼朝蘇白的方向看了一眼。
蘇白眼神示意該怎麼說,就怎麼說就好了。
王明軒深吸了一口氣,看向審判長席位。
緩緩開口:
「我先前是和那個林秀有過衝突,不過是在上車前,上車以後屬於正常情況,沒有發生任何爭吵。」
「改變航線這件事情,其實我是和林秀提過一句的,中途她問我的時候,我也告訴她了。」
「只不過可能語氣不是太好…我說的大致意思是,換航線可以避開攝像頭,因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讓過貨車的,會扣分。」
「第三個問題…」
「我的確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車窗了…」
「我當時的想法沒有多想什麼,只是覺得危險…」
「然後就鬆開油門,打開雙閃,準備降低車速。」
「我說完了…」
王明軒緩緩開口,把呂紅梅問的問題,都回答了一遍。
這時候呂紅梅繼續攻擊發問。
「你和林秀在上車前,就已經發生了爭吵…」
「你又變更了航線,沒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變路線的原因,並且語氣不是太好。」
「這個時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車窗,你踩剎車,難道不是已經預知到了林秀有跳車的想法嗎?」
「如果不是,那你為什麼踩剎車?」
「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反應,不應該是阻攔對方把身子探出車窗嗎?」
「同時。」
「你說你在上車之前就和林秀發生過爭吵,那麼在車上林秀自然會有恐慌的情緒。」
「她的主觀情緒就是擔心,尤其是一個女性,相對在車裡和一個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來說,年輕的女性坐在車上,會產生相對來說較為恐慌的情緒。」
「這一點兒,你應該預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車窗的時候,你為什麼不第一時間進行阻攔?」
「這…」
王明軒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蘇白聽完呂紅梅的問題,眉頭緊鎖。
這是在問問題?
這不是在給當事人下套嗎?
什麼叫做在第一時間探出車窗的時候不做出阻攔?
不做出阻攔,那不是因為沒有預知到嗎?
還有!
什麼叫做應該預知到了?
「應該」,「大概」,「可能」等…
這些詞彙所表明的是一些不準確的東西。
庭審上講究的是證據!
證據證據證據!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呂紅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話,來讓王明軒掉進坑裡吧?
蘇白舉手,直接打斷了呂紅梅的問題。
「我作為王明軒的代理人,想要詢問檢方律師一個問題。」
「我想請問檢方律師用了大概可能應該這些詞語,這些問題,檢方律師能夠拿出來足夠的證據嗎?」
「你的懷疑具有合理性嗎?」
「如果庭審用的是你認為和我認為,這種大致可能應該等模糊的主觀概念的話,那麼我認為我方無罪,有問題嗎?」
「審判長…」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沒有證據僅用懷疑,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請,終止檢方再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提問!」
咚咚咚!
審判長江河濤敲響法槌,看向檢方席位。
「同意申請!檢方律師不得再對當事人王明軒進行提問!」
呂紅梅:???
不是,我還沒問完呢!
這就被打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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