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問政鄉村

  王大齊的父親如此樸實,令丹初感慨萬千。老百姓太樸實了,一輩子逆來順受。只要給他們一點兒好處,只要給他們口飯吃,他們就會感恩戴德,乃至於心甘情願地賣命。

  華夏數千年來歷史,號稱盛世者不乏其數。但若穿透歷史的迷霧,你就會發現,歷朝盛世大多徒有虛名。盛世下的老百姓,只不過是沒有戰亂,勉強溫飽而已。

  他不由得告誡自己,若天命在吾,一定要結束明末戰亂,要開創一個真正的盛世,讓老百姓安享太平,讓老百姓溫飽,讓老百姓過上小康的生活。

  丹初難得下鄉,遂吩咐村長,找來村中的耄老、王秀才、佃農代表,聽取他們的意見。

  田間地頭條件簡陋,眾人在一棵大桑樹下找了塊空地。丹初坐在交椅上,其他人則用馬鞍鋪在地上。

  在場的有鄉長,有村長,有軍士,有秀才,有耄老,有佃農,算是涵蓋了鄉村各個階級。

  「諸位,今日我為王大齊家送撫恤銀,順便請大家過來聊聊。不為別的,主要是想聽聽真話,看大家對著佃納糧,對設立鄉長之職有何看法。永安軍駐紮一年,有何功過,大家亦可提出意見建議。」

  都是村野匹夫,哪見過大世面?誰又敢在總兵官、征蠻將軍面前胡言亂語?

  劉淑見狀,說道:「大帥平易近人,從善如流,難得來一次四聯村。諸位有何意見,有何困惑,正可訴諸大帥。」

  女鄉長潑辣幹練,眾人都聽過她的名聲。村長為一村之長,雖然不領俸祿,不算正式官吏,卻有領導村民之權力,亦有服從鄉長之義務。

  他率先說道:「上面規定,各村山川河澤,皆歸官府所有。即便是村民上山樵採、下河捕魚,亦要值十抽一。敢問大帥,我村收取柴火、魚蝦為稅,該如何處置?是否上交鄉里?」

  這確實是個問題。采樵燒火,民之必需。假若真要收稅,一方面落實起來很困難。另一方面柴薪數量太大,就算收上來了,價值不大,也不好處理。

  好在丹初機變極快,隨即說道:「分兩種情況。譬如村民樵採,若所得柴薪自用,免其稅費;若所得柴薪賣與他人,正常收取商稅,十抽其一。其他事項,不論捕魚還是採礦,皆與此類似。」

  村長連連點頭,說道:「謝大帥指點。」

  政策制訂執行的過程中,總是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總是需要修正和完善。華夏地大物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特殊性,更要不時修訂政策。

  丹初謙遜有加,隨即吩咐一旁的秘書郎:「這一點記下來,回去告訴左參軍,讓他修改完善商稅章程。」

  秘書郎楊雲卿,原是桂林府生員,後投筆從戎,為丹初賞拔,授以秘書郎之職,為丹初所親信。

  「諾。」楊雲卿為人細心,辦事認真,隨即取下攜筆囊,拿出紙筆,把丹初的指示簡要記錄下來。

  王秀才一身儒服,意有所動,終未說話。

  他是四聯村的大田主,也是州學裡的生員。至於是考進去的,還是買進去的,已經說不清了。反正有了生員的身份,王秀才相當神氣,村民見了他,得畢恭畢敬地喊他一聲「王老爺」。

  現在,州學裁撤了。永安軍搞出了夜校,又搞出了教導隊。鄉里有了鄉長,由總兵府直接任命。村里也有了村長,由村民推舉形成。

  他這個生員,地位是一落千丈了。

  「王先生,你有什麼意見?」丹初開口問道,語氣甚是客氣。

  王秀才反倒不好意思了,說道:「回大帥,小人沒有意見,但有一事不明白。著佃納糧後,官府直接向佃戶收稅,這田屬於官府,還是屬于田主?」

  這不純粹是在脫褲子放屁嗎?文告裡說得明明白白,田歸田主,租歸官府。王秀才還在追問,無非是想從丹初這裡得到確認。

  看來,還得加大宣傳的力度。

  「田仍舊歸田主,田契仍舊有效。這個你放心,永安軍不奪你的田地,只是要減輕地租,要改善佃農的生活,田地歸屬維持不變。」

  王秀才鬆了一口氣,說道:「謝大帥。」

  四聯村大多姓王,有個姓王的佃農,鼓足勇氣問道:「敢問大帥,開荒開出來的田地,該歸誰?」

  「山川河澤皆歸官府,開荒開出來的田地,自然也要歸官府。官府實施著佃納糧,總的原則是民六官四。田地若有田主,則佃戶占五成收成,田主占一成收成,合起來為六成。

  「若是開荒開出來的田地,同樣是民六官四。官府收四成租子,其餘六成皆歸開荒者。開荒費工費力,做此規定,旨在鼓勵開荒,刺激生產。」

  王佃戶十分高興,說道:「大帥有此規定,我們就放心了。等農閒下來,我們必要大力開荒,增加收成。」

  丹初會心一笑,仿佛看到明年糧食大豐收,稻穀堆滿了倉庫。

  發言漸漸跳躍起來,有個親兵壯著膽子說道:「大帥,將士戰死,理應減免田賦。家中若有壯丁從軍,或有壯丁戰時充當民夫,似乎亦可酌量減免田賦。」

  「嗯,理應如此。」丹初沉吟片刻,吩咐楊雲卿道:「記下來,一併交給左參軍研究。」

  一耄老說道:「大帥,以往時,徭役最為擾民。榜書上說,徭費一概免除。若有涉及公共福利的工程,照舊例還要僉派徭役。這該如何解釋?」

  丹初未及作答,先問劉淑:「劉鄉長,今年新圩鄉可安排了徭役?」

  劉淑非常篤定,答道:「沒有。」

  「可有一些公共工程?」

  劉淑略一思索,答道:「鄉里缺少辦公場所,借用了寺廟,準備在年底農閒時建立新衙門。」

  「建衙門,可要僉派徭役?」

  劉淑搖頭,說道:「不用。鄉里出錢僱工購料,不需各村攤派役夫。」

  丹初對耄老笑道:「老先生,明白了嗎?著佃納糧,民六官四。以後若有徭役,都不勞煩百姓,都從那四成的田租里出錢雇買。

  「除非,除非遇到大工程,而且是涉及全民福利的那種大工程。譬如興修水利,工程浩大,就得各鄉一起幫忙,那時候才會僉派徭役。」

  耄老明白了,笑道:「大帥愛民如子,鎮守永安,實用永安百姓之福。」

  劉淑也問道:「大帥,百姓平時在鄉村,最關心訴訟問題。今後百姓打官司,鄉里能否判決?」

  這亦是鄉村治理的一大內容。丹初略一思索,說道:

  「鄉設六房,為一級正式政府,有刑房,當然有司法判決權。杖五十以下,鄉長可自決,杖五十以上,報州縣批准。若有搶劫謀殺等大案,應徑報州縣,由州縣審理。」

  明朝規定,杖五十以下,州縣可自決。亂世用重典,下放司法權力給鄉政府,乃是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