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1章 為神之道
林說道:」在過去,一地領主對於領地內的大小事宜是大包大攬、一言可決,可以說是集所有權力於一身。如今憲法三權分立,行政權當然屬於可以組建內閣的上議會,也就是依然掌握在貴族手中。立法因為要靠下議會的議員們舉手表決,雖說在名義上他們只是貴族手中的魁儡,但其實權力已經掌握在他們手中。唯獨這司法權,還沒有一個妥善的安排。」
熊貓人興沖沖地說道:」所以,要把司法權交給阿爾陛下嘛。」興奮的語氣聽起來,就像是事情已經成了一樣。
把司法權交到一個神靈手上?別傻,真要那麼做,估計就算自己剛跟守護之主開片而不死,帝國那伙老頭子也會要跟自己拼命。
整件事情就算不黃,也會從英式轉型變成法式轉型,來一場轟轟烈烈的BUG命。所以面對熊貓人的高昂情緒,林直接潑了一桶冷水,搖搖頭說:」當然不是。」
一個打擊,當場就讓比比的情緒蔫了下來。然而周遭空氣的氣氛卻是變得混亂且尖銳,看來是背後那位在抓狂邊緣了。
林也不讓人胡思亂想,直說道:」想要把屬於帝國的權力,明晃晃地切一塊下來,交到諸神手上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那些貴族肯定拼死抵抗。除非再來一場聖戰,教會還要能打贏、打服帝國才行。但這絕對是最糟糕的辦法。」
」那有好的辦法嗎?」比比問道。同時周圍氣氛較為和緩。
」有,當然有。而且我也已經建議你們進行了,只是大部分人不太願意配合。」
某人意有所指的部分,就是曾經跟女帝提起,聯絡諸神教會,讓他們也派出代表選議員。教會是接下女帝所遞出的橄欖枝了,但事情的發展同樣沒有完全如某人的想像。
教會確實給女帝推派參選議員的代表提供了不少幫助,讓女帝勢力有突飛猛進的增長,就連其他貴族有多有微詞。但要讓教會的人進入議會系統嘛,他們的表現可就謹慎許多。
門雖然打開了,但還沒有人跨過門坎。一個個都害怕門後面是不是藏有什麼陷阱,進去幾個就坑死幾個的。
以眼前這個未成年熊貓人的層級來說,十之八九是不知道這件事情的。林也懶得親自,或等他背後那位做科普,直說道:」我不是不能理解,你們覺得加入議會就像是屈居人下,委屈。但有沒有想過話語權的問題。有很多事情,站在門外喊跟站在門內喊是不一樣的。」
看著熊貓人又做出歪腦袋深思的模樣,林知道就算眼前這位聽不懂,他背後那位是聽進去了。因此繼續說道:
」在門外,只要門一關,喊破喉嚨都沒用,除非砸門。但只要一砸門,犯了禁,管你喊的是什麼都不成了。但是在門內,大家有默契,商量著來。也許第一次不盡如人意,但能商量第二次、第三次,也許大家各讓一步,事情就不一樣了。假如伱連說話的機會都沒有,怎麼去爭取你想要的東西。除非你有砸穿門,還把所有人砸趴下的本事。」
」這樣子做,就能夠讓阿爾陛下把司法權抓在手中嗎?」比比又問。
林卻是搖搖頭,說:」這不是要分割任何權力,除非正義之主願意加入卡爾斯魯厄帝國,成為帝國的一份子,這種事情才有可能實現。既然這樣的前提做不到,那我們就退而求其次,只要在新的大框架裡頭有話語權。
」為了達成這一點,在議會裡頭就必須要有屬於教會的議員。但他們並不是用主教、用神官的身份去兼差議員。而是先以帝國子民的身份成為議員,同時又有教會內主教或神官的職務。反正現在也沒有議員不准兼差的規定。
」然後第一步,就是說服上下議會同意設法院,或審判院,或是什麼名字都好。但儘量不要看起來就跟教會有關係。然後選擇適當的人才研習新訂定的法律,作為審判的依據,而不是看領主心情決定犯罪者的刑度。」
熊貓人這時興奮地插話道:」這樣就能把司法權搶過來嗎?」
某穿越眾一陣無語,捂著頭說:」哥,沒有要搶呀。這是能搶的嘛。所謂高山流水,細潤無聲。做事這麼糙,你不會是土匪出身的吧。要我說,想從領主手中分潤權力,在一開始的時候各地領主難免會有牴觸。但這事好解決,讓他們家族的人兼著不就好了。」
林掰著指頭邊數邊說道:」一個家族那麼大,家主不一定有時間整日裡處理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要是遇著大事,那大概別的正事也別做了,光忙一件就好。
」所以說這樣的分割,不會引起太多反對。因為當地位愈高,一個人能處理的事情有限,他們本身就會分權給其他信任的人,然後掌握著監督方式與最後裁決。我們只是把這樣的委託關係明文化而已。
」那麼對那些人手不足的領地,帝國的議會派出一些學識之士幫忙,薪水由中央支出,這樣不過分吧。而這些飽讀法律的學識之士,可以是哪個貴族的二兒子,可以是教會裡頭的閒人,這樣沒問題吧。
」但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所謂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只要教會裡頭出的人不要太差,專搞一些以權謀私,捧高踩低的劣行。假如別人做了,那就有了比較。比較多了,名聲就出來了。
」到時誰不希望自家地上的法院是個公平公正的人來主持。就算不能督促的別人將法院全歸教會管,但也能讓其他不是教會的人收斂些,做事不要做得太難看。對吧。」
」然後,最重要的一點。」林故作玄虛,探身壓低聲音說道:」雖然議會的議員選舉向所有教會開放了。但陛下以為,哪個教會的人最適合運作這件事情。」
迷地沒有以』公平』、』公正』為概念的神靈。因為所有神都是出自千年前,魔王死後的後黑暗時代,因剿滅黑暗軍團而成就,所以成就神靈的概念多半都參雜有武鬥的屬性。
檯面上最接近司法需求的神靈,真的非正義之主莫屬了。所以這位大佬,本就在某人的算計之中,只是一直沒找到機會拉祂下水而已。直到今天這位大佬自己送上門來。
林心裡得意,沒等比比再度發問,卻是回答起了今天見面的第一個問題。說道:」一開始的時候,你們不是想問嘛,行使正義的那條界線要怎麼劃。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答。但假如你們願意加入法院這個系統的話,那麼事情就很簡單了。法律怎麼規定,你們就秉持著本心,勿枉勿縱,且對待所有人都是一視同仁。如此,即使不用刻意傳播信仰,三聖光中護法神正義之主的名號也必定會深入人心。」
熊貓人沒有被那』信仰能深入人心』的說法所迷惑,而是遲疑地問道:」以人類所定的法律為準繩,這樣做,沒問題嗎?要是訂了個荒誕的法律出來,像是初夜權之類的,我也要照辦?」
看著熊貓人口齒便利的模樣,這是那位陛下親自下場了?
林笑道:」為什麼不呢。初夜權說是女孩的初夜也不是很準確,其實就是在百姓結婚的時候,領主有權力先享用女方的身體而已。所以不管領主是七十歲還是八十歲,只要有人結婚,就必須督促他執行這項權力。就算領主只有二十歲,一天內送來個三四十對新人同時結婚的話,我相信第二天就可以找領主的繼承人上位了。這條法律的錯誤之處,在於領主可以看心情,隨自己的意願選擇執行或不執行。但這樣的東西,可不配稱為法律!人類的議會敢定出這樣的法律,身為護法神就應該一視同仁並要求徹底執行。要是真能如此貫徹,沒有哪個貴族領主敢堅持初夜權這種荒唐法律必須存在。就算年輕時天賦異稟,這樣還能指望活到一百歲?」
某魔法師說得振振有詞,熊貓人聽得目瞪口呆。末了,沉默了良久,不知道是比比又或是背後那位黑手,用爪子撓了撓腦袋,說:」還能這樣搞呀。」
」嘿嘿,法律就是除了明文規定的排除項目外,就該不分高低貴賤,一視同仁,嚴格貫徹執行,也才有存在的意義。要是有選擇性的,誰要遵守,誰不用遵守,一切判決隨心,那還不亂了套嘛。」
」可是……」熊貓人似乎想反駁什麼,但又拙於言詞。
林當然不是對方肚子裡的蛔蟲,知道他想問什麼事情。但說到這份上,有些事還是不吐不快,因而評論道:」說起來,我覺得你們的觀念得要改改。不要老看到什麼好東西,都想往兜里揣著,生怕飛了。要我說,整個教皇國、地上神國出來,對傳播信仰真的有幫助嗎?
」就算統一整個迷地,難道還真能斷絕其他神靈的信仰?這樣跟那段魔王君臨的黑暗時代有什麼區別?再說了,你也不想想,弄個那麼強大的教會組織出來,真建立了地上神國,占最大便宜的是教會中的人,還是天上的神?」
批了一頓還不解氣,林最後再下結論,說道:」我就覺得禰們是不是身為人的記憶還很近,跟禰們親近的那些馬屁精又都是人,所以搞不清楚身為一個神,最需要的究竟是什麼。是一個強而有力的教會組織,還是更多人對自己的信仰。幫幫忙,禰們有七情六慾我沒意見,但好好當個神行嘛。想清楚自己到底要的是什麼。」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