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8章 少年惡魔,死不悔改
就在石鐵心出關之前的一天,聶之城法院門口,里三層外三層的圍了很多人。
人們從四面八方匯聚過來,在法院門口舉著牌子、高喊口號。
「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審判惡魔!讓惡魔滾回地獄!」
「年齡不應成為罪惡的保護傘!」
人們來到這裡是有道理的,因為今日的庭審引起了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
受審者是一個十三歲的男孩,名叫艾薩克。
罪名:強兼、謀殺。
案情其實很單純。
十三歲的艾薩克覬覦住在鄰家的十一歲女孩芬妮,於一個月前綁架芬妮並實施強兼。強兼發生後,芬妮的父親火冒三丈,立刻報警並扭送艾薩克到警局,以強兼罪對艾薩克提起訴訟。
經聶之城法院審理,艾薩克年齡不滿十四歲,宣布無罪,當庭釋放。
這個案子在當時引起了一定的轟動,並引發了新一輪的關於未成年犯罪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討論,但並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咼國的各種人權組織等攪屎棍勢力龐大,「政治正確」已經到了魔怔的地步,這種討論從來不會真正改變什麼。某些組織高呼著「他還是個孩子」、「應該給他第二次機會」、「這是學校教育的缺位、這是家長監管的失職」,把艾薩克自身的問題摘了個乾乾淨淨。
但緊接著,後續來了。
真正引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極大不滿的,是艾薩克接下來的行動。
他並未反省自己的過錯,反而對芬妮的父親懷恨在心。他在外潛伏,偽裝出受不了社會聲討搬離聶之城的假象,讓芬妮一家放鬆警惕。
終於,一段時間的潛伏後,於半個月前的午夜時分偷偷潛入芬妮家中。
當夜,艾薩克報復、殺害了芬妮的雙親,並對芬妮再次實施了強兼。
當聶之城警局接到報案出警的時候,艾薩克竟然完全沒有逃跑的意圖,甚至一點都不慌張。他張開雙臂,對著趕來的警察露出了猖狂的笑容:「來啊,抓我啊,反正過不了兩天我又會被放出來。我還不滿十四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你們能拿我怎麼樣呢!」
艾薩克之囂張、之狂妄、之無法無天,一瞬間惹怒了廣大網民。網民的憤怒又折射到了普通聶之城居民身上。
於是,開庭審理的這一天,很多居民自發聚集過來,在法院門口高呼口號,要求嚴懲艾薩克。
這麼大的風波,記者們不可能不到場。實際上,法院門口最好的幾個位置都被記者包場。
「各位觀眾,我是社會頻道的芭芭拉。大家可以看到,很多市民已經聚集在法院門口。對於艾薩克的審理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中,根據可靠情報,這場審理的關鍵點就在陪審團身上。」
「唯有陪審團形成絕對統一有罪意見,艾薩克才會被宣判有罪。」
「不過即便宣判他有罪,根據聶之城法律法規,他最多被判處三個月的勞教。」
「最終結果到底如何,請大家跟我們一起關注——哦,看起來審理結束了,看,是艾薩克,艾薩克出來了!」
一大群人走了出來,而焦點就在那個看起來不算大的男孩子身上。
人們涌了過去,很快探聽到了消息:陪審團沒有形成統一的有罪意見,最終結果,艾薩克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混蛋!這小王八蛋就是個魔鬼!」
「不能審判邪惡的法律要來何用!」
「償命!償命!償命!償命!」
人群躁動起來,憤怒的情緒在堆積。看到這陣仗,艾薩克似乎有些畏懼,眼神稍微瑟縮了一點。
別的國家,抗議的人群大多只是抗議。但在這個國家,某些不爽的人可是會直接掏槍的!
還好,一群記者急匆匆的圍了上來,客觀上把他和人群隔離開。
「艾薩克,你對法院的宣判有什麼想法?」
「艾薩克,你對兩次強兼芬妮並殺害芬妮雙親的事情是怎麼想的?」
「艾薩克——」
「艾薩克——」
一個戴著眼鏡的女記者問道:「我是新星報記者,能否對你進行專訪?」
「各位,我感覺非常抱歉。」艾薩克開口了,變聲期的公鴨嗓子聽著有些刺耳,但他臉上的淚水分量倒是很足:「我很後悔,我感覺自己做了最錯誤的事,終我一生我都會在悔恨的煎熬中度過。」
記者們還想問其他的,艾薩克卻已經開始搖頭:「各位,我在看守所遭受了毆打和酷刑,現在身體和心理情況很糟糕,不想再接受採訪。至於其他……」他看向了那個女記者,眼底閃過一絲邪光:「大家就期待新星報的專訪報導好了。」
許久後,人群終究惺惺的散去了。
艾薩克則和那個女記者離開了現場。
「喂,你。」離開了人群的包圍,艾薩克也不哭了,也不悔恨了,腰板也直了,就像是使喚下人似的對女記者說道:「你不是想專訪我嗎?我現在心情不好,不想多說。你要是能讓我心情好起來,我就多說兩句。」
女記者看向比自己還矮的艾薩克:「那怎麼才能讓你心情好?」
「給我找間房,我要好好休息一下。」艾薩克擰了擰脖子:「最好找個舒服點的地方,我要住五星級酒店——或者,去你家?」
「行啊。」女記者笑了起來:「如你所願。」
兩人來到了女記者家裡,艾薩克完全沒有把自己當外人,打開冰箱就吃:「行了,你問吧。」
女記者問道:「你強兼女性,殺害兩人,現在後悔嗎?」
「完全不後悔。除了警察局裡待的不舒服以外,其他還挺好的。」
記著:「你不害怕?」
「第一次被逮捕的時候還挺害怕的,但我馬上發現,根本用不著害怕。」
記者:「為什麼要殺害芬妮父母?」
艾薩克目光幽邃:「那個該死的男人打過我,我想殺了他,於是就殺了他。至於那個女人,反正殺都殺了,順手也殺了吧,就這麼簡單。」
記著:「不覺得自己錯了嗎?」
「錯?」艾薩克笑起來:「法院都宣判我無罪,我錯什麼錯?知道我在這件事裡最大的感想是什麼嗎?只要我還沒超過十四歲,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法律真的太棒了。」
順道一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規定,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某些嚴重罪名中一樣要擔負刑事責任。個人認為,這是對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進步,本人堅決支持,甚至希望加大力度。外國就不說了,個別攪屎棍組織的屁話真的太多,看著就來氣。
(本章完)